XX县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2021-11-04 12:25:12 | 浏览次数:

XX县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定期深入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深入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建立有关部门协作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消除学校各类安全隐患,促进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环境面貌明显改善,安全防范机制不断健全,营造安全整洁、健康文明、秩序井然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保障 (一)领导机构 成立XX县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XX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XX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XX 县应急局局长 XX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XX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XX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XX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XX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XX 县司法局局长 XX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XX 县公安局副政委 XX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成 员: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县教育体育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综合执法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运政管理所、XX公路分局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体育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要负责同志及县教育体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协调、督促校园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有关负责同志由对应单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及成员如有变化,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部门职责 县教育体育局: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学校开展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家校联系、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建立特殊学生档案管理,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和特殊学生心理疏导,不断提升学校师生安全防范意识;
督促指导学校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活动。

县公安局:依法整治校园周边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安全隐患;
加强对校园周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整治,开展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协助学校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整治校园及周边零售店、学生食堂及校园周边餐饮店安全隐患,开展校园及周边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工作。

县应急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应急救援演练。

县消防救援大队:指导和督促学校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疏散演练,定期进校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法整治校园周边违规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针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学校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及学校地质灾害防范应急疏散演练,定期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防范学校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改。

县司法局:指导学校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法整治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配合有改革审批权限主管部门依法行使执法权,严厉打击向未成年人非法出售出版物、音像制品等行为。

县烟草专卖局:依法查处商户向未成年学生售卖香烟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学校规范科学开展学生生理及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附近及学校师生、特别是接送学生通行集中的县乡公路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通行安全。

县运政管理所:依法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非法营运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

XX公路分局: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附近及学校师生、特别是接送学生通行集中的国省道干线的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通行安全。

各乡镇人民政府:统筹组织开展辖区内学校安全综合治理。

三、工作步骤 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全面参与,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督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每年2月底、8月底)。召开动员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全面启动治理工作。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治理宣传教育,将宣传发动作为综合治理行动的重要环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分析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制定具体的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治理阶段(每年3月1日—3月31日、9月1日—9月30日)。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清查校园及周边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分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整治不力、效果不佳的要实行挂牌督办,蹲点整治,不留死角和隐患,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督查整改阶段(每年4月、10月)。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问题整改,督促指导各乡镇全面消除学校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校园安全进行综合治理,是净化校内外环境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召集成员单位专题研究全县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时交流沟通信息,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巩固整治成果,确保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长效化开展。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督促其整改落实到位;
对个别违纪违法人员,要坚决予以处理;
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分析研判,加强调度。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扎实开展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工作,每年4月和10月底将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等)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梳理汇总后形成工作总结报县人民政府。2019年全县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务必于10月1日前完成,10月10前将工作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纸质文本、电子文档报县学校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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