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实施方案|XX美女

2021-11-04 12:21:14 | 浏览次数:

XX县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应急救援队伍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安全发展”的理念,立足“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和救援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能力和社会参与程度;
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兼顾政府财力和人力,充分依托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加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形成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二、目标任务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2019年末,基本建成县、镇(乡)综合应急救援体系,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得到全面加强。乡镇、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救援队伍普遍建立,应急志愿服务进一步规范,基本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为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财产损失,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一)加强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以县消防救援大队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主要职责:负责全县消防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执法检查、督查工作,以及消防火警“XXX”的接处警。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煤矿事故、非煤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核与辐射事故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根据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制定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
负责消防救援队伍的日常管理,细化队伍职责,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与专业队伍互动演练,提高队伍综合应急能力;
承担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深入推进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治保人员、警务人员、专技人员等具备相关救援专业知识和经验人员的作用,建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产安全事故等方面发挥就近优势,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下开展先期处置,组织群众自救互救,负责抢险救灾、人员转移安置、维护社会秩序,配合县级以上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服务保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等工作。同时,整合当地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应急信息员力量,发挥信息员作用,发现突发事件或出现的苗头及时报告,协助做好预警信息传递、灾情信息收集上报、灾情评估等工作,参与有关单位组织的隐患排查整改。各乡镇政府要加强应急队伍及信息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严明组织纪律,经常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强日常灾情预警监测监控,引导群众做好安全知识、应急避险知识的宣传普及,积极开展灾害灾难群防群治。

(三)健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公安、农业农村、水务、林草、气象、应急、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工信、能源、电力、石油、天然气、通信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职能,组建或指导所辖的企事业单位组建相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向县政府办公室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备。同时,组织对方案的实施和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

1.加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气象部门负责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主要任务是做好气象监测信息、气象预警信息、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传递发布工作,帮助群众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参与做好救援现场抢险救灾、气象服务工作,协助各级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负责组建全县防汛抗旱队伍,承担水旱灾害防治以及引发的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和抗旱工作,开展有关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资。根据灾情发展和预测,组织指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单位)等参加工程巡查防守、抢险救援、后勤保障等抗洪抢险行动,组织指挥当地引水、输水、调水、运水、打井等抗旱减灾行动。协助配合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山洪、内涝以及因台风引发的雨情险情导致危险区人员转移避险等防灾减灾救灾及次生灾害防范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提前安排部署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开展检查,督促落实责任和措施,加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能力和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
依托本辖区的民兵、预备役、专业技术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本乡镇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负责组织全县的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承担森林消防“12119”火警电话接听处理、接处警和信息上报、传递工作。负责森林消防队伍建设,为队伍配备必需的扑火装备和运载车辆,提高专业扑火装备水平和快速机动处置能力。指导督促各乡镇、清华洞国有林场组建本辖区森林消防队伍,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火情隐患排查、防范和扑救处置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相关要求组建本单位的森林扑火应急分队,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生森林火灾火情时,各乡镇归口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报告,根据工作要求,由县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县应急委办公室作情况通报。

4.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做好日常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防护工程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等工作,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点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一旦发生险情、灾情,协调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对灾情、险情进行应急调查,提出相应防治措施。根据响应级别或事态发展,提请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向有关单位发布参与应急处置的指令,并负责收集统计报送灾情情况。

5.加强地震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的三个办公室(防震应急办设于县地震局、抗震救灾办设于县应急局、抗震防震办<恢复重建办>设于县住建局)分别牵头各自负责的工作职责,组建各自的专业应急队伍,负责全县地震应急、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和地震监测预警预报、震情通报工作,编制减灾防灾规划和推进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开展地震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三个办公室平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战时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服从服务于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6.加强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县矿山救护队为依托,组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在县应急管理局设立综合应急救援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参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救援处置、抢险救灾和综合减灾工作。配合参与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日常检查巡查、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指挥调度,开展矿山事故、隧道事故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应急救援,同时协助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四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做好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协助有关方面做好灾区人员转移安置、灾难救助、物资发放等工作。

7.加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交通运输、电力、通信、市政、供水、供气、石油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组建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机具、抢险机械、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

8.加强公共卫生应急队伍建设。根据突发事件类型和特点,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负责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卫生医疗救治、应急处置和卫生防疫任务。

9.加强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建立以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的县环境污染监测监察队伍,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环境监测、评估,以及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0.推进企事业单位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机制,县内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矿山、危化企业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供水、铁路、电力、石油、天然气和通讯等专兼职应急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技术装备,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对重点工程、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隧道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县内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除建立本单位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还应当与县内或邻近有资质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11.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库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县级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专家库,根据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现场处置、抢险救援工作。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开展应急救援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开展应急救援教育培训及学术交流合作,不断提升应急救援理论水平。各乡镇、县级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本单位的应急信息员制度,组建信息员队伍,由懂技术、业务精,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应急信息处置、收集报送和灾情统计等工作。

各乡镇和县级部门、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细化队伍职责,强化队伍管理,明确建设重点和建设目标,确保年内按期完成。要注重与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互动演练,重视加强其应急救援能力培训并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处置能力,进一步明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专业分工和相互协调配合关系,以满足应急救援任务的基本需要。

三、完善应急队伍管理体制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进一步明确组织领导责任 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是推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行规划,确定数量和规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组建本部门的应急队,加强督促本行业领域有关企业(单位)应急队伍建设,明确推进本行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原则上由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兼任应急(救援)队队长,由办公室负责人兼任本单位的应急联络员,确保联络信息畅通,调度有序。

(二)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应急队伍运行机制 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逐级响应、分类处置”的工作原则,全县各应急(救援)队伍平时归所在单位管理,若发生突发事件,接受县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接到县级指令后,迅速集结,在规定时限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置(救援)工作。乡镇应急救援队伍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工作。具体明确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抗震救灾、防汛抗旱、森林草原防灭火、地质灾害应急等具体处置工作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分别负责抓好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提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协调县应急局,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名义部署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其他县级牵头部门按职责职能抓好各自领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相应应急预案、信息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健全应急响应、处置会商等工作制度。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双报告”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在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同时,一并向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告,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响应机制开展应急处置,县应急委办公室按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安排部署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建立健全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其他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统一指挥调度、资源共享、快速运送、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形成有效处置突发事件的合力。

(三)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工作 充分发挥各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作用,建立群防群治队伍体系,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鼓励现有各类志愿者组织在工作范围内充实和加强应急志愿服务内容,为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应急志愿服务提供渠道。有关专业应急管理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把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志愿者纳入应急救援队伍。共青团和红十字会应积极发挥作用,建立青年志愿者和红十字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开展科普宣教和辅助救援工作。应急志愿者组建单位要建立志愿者信息库,并加强对志愿者的培训和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时应接受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四)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保障能力建设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确保综合应急救援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加强其物资、装备建设和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
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给予适当支持。

2.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器材的配备和管理工作,保证装备器材完好率。

3.县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组织制订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点)和合理储备应急物资建设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紧急调用、征集、补偿机制。

4.县级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队伍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提供安保、医疗、通信和电力等保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

5.县级有关部门要本着“立足实际、整合资源、合理布局”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基地建设,为应急救援队伍日常训练提供保障。

6.应急救援队员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工伤、抚恤等待遇。

7.对在应急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未履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或因不履职、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附件:1.XX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分配表    2.应急(救援)队员和专家组人员信息统计表    3.应急物资装备统计表 附件1 XX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人数 单位名称 人数 单位名称 人数 县委办公室 30 县委组织部 15 县纪委监委 30 县委政法委 8 县委宣传部 10 县委政研室 5 县政府办 40 县人大常委会 机关 15 县森林公安局 20 县应急局 30 县政协机关 10 县总工会 5 县扶贫办 8 县公安局 45 县农业农村局 50 县税务局 40 县卫生健康局 30 州生态环境局 XX分局 30 县文化和旅游局 30 县水务局 40 县发展改革局 30 县交通运输局 25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50 县自然资源局 30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5 县财政局 20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 县市场监管局 20 财富工业园区管委会 20 县民政局 20 县司法局 10 县统计局 10 县审计局 10 县物流园区管委会 10 县政务局 8 县医保局 8 县商务局 5 县教育体育局 20 县地震局 5 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10 县林草局 40 县综合检验检测院 15 县退役军人局 5 县投资促进局 5 县搬迁安置办 5 XX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人数 单位名称 人数 单位名称 人数 团县委 5 县红十字会 5 县科协 5 县水投公司 5 县土投公司 10 县烟草公司 20 县城乡投资公司 5 县国资公司 5 县城投公司 10 大理云泰祥瑞 公司 15 祥昇公司 5 县残联 8 电信XX分公司 15 县邮政公司 20 广电网络XX支公司 15 移动XX分公司 15 县公路分局 15 消防救援大队 40 联通XX分公司 5 楚大交警二中队 5 楚大交警三中队 5 合计 1150人 附件2 XX县应急(救援)队员和专家组人员信息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单位职务/职称 联系电话 人员类别 熟悉擅长专业领域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说明:人员类别填写“应急队员、专家、信息员”。信息员的填写,乡镇要求乡镇、村、组都要统计,县级部门信息员原则上由联络员兼任,可以填1-2名。

附件3 应急物资装备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品名 型号 数量 (含单位) 所在位置 保管员 联系方式 备注 填表人:
审核人:
备注:以上统计报表请各单位于2019年11月19日前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局XX室),若有人员信息情况发生变化,要及时向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委办公室报备。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传真: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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