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投放管理办法及教学组织管理实施办法 疫情防控保障物资管理办法

2021-11-04 11:26:00 | 浏览次数: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投放管理办法及教学组织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垃圾投放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精神,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强化校园垃圾源头分类,实施校园垃圾投放分类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为切实加强疫情期间校园垃圾投放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学校垃圾投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后勤工作校领导为组长,后勤管理中心、学生处牵头组织实施,各处室、二级学院按照要求,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实施校园垃圾投放分类管理。

二、后勤事务管理中心(物业科)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和管理;
各处室、学院负责对教职工及学生进行垃圾分类相关要求的宣传和倡导;
物业公司负责消毒和保洁及垃圾清理、收集等。

三、教学、办公场所及学生公寓的普通生活垃圾,充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严格按照哈尔滨市有关要求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尽最大限度降低各类垃圾交叉存放产生的卫生安全隐患。

四、在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专用的定点收集桶,并注明“供废弃口罩、废弃手套等特殊有害垃圾使用”字样或专用标识,配备专人负责清运。

五、食堂餐厅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区,师生自行将饭菜残余倾倒入餐厨垃圾收集设施设备,避免师生在此过程中的相互接触。

六、加强疫情期间餐厨垃圾的管理,严格执行餐厨垃圾定点专业运输,确保疫情期间餐厨垃圾收处安全。

七、新冠病毒疫情隔离观察区,其产生的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需单独收集,不能与其他垃圾混放、混装,定时用浓度500mg/L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垃圾桶。

八、确保学校各处垃圾及时清理,增加对垃圾量大或人员密集场所垃圾收运频次,确保桶箱不满冒外溢、每日消杀到位。校园各类垃圾原则上应“日产日清”;
不能及时清运的,需设置固定垃圾临时存放点。

九、严格做好对垃圾桶周边、垃圾存放点、垃圾中转站的消毒工作,每日使用浓度为500-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喷洒消毒2-3次。

十、对入校进行垃圾清运的车辆进行消毒处理,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应检查,在垃圾清运过程中,进行无接触工作。

十一、加强对垃圾收集、清运人员有关传染病知识的培训,提高其对此次新冠病毒疫情的认识,增强防控的自觉性。

十二、对垃圾收集、清运人员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和健康申报制度,做好检测记录,如员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应立即停止工作,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并跟踪与其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

十三、垃圾收集、清运人员在工作时须时刻注意自身防护,主动佩戴专用口罩、护目镜和一次性手套,避免人体与各类垃圾直接接触。

十四、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宣传画、海报等多种形式宣扬垃圾分类投放以及垃圾存放、运输、处理的相关知识,引导师生做好垃圾投放。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组织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为保证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切实做好学校疫情防控期间线上教学组织工作,尽可能降低疫情对教学秩序和人才培养工作的不利影响,加强过程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各学院、中职部要建立由教学院长、授课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等组成的教学组织与运行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和安排本学期线上课程,指导学生合理利用网络资源,使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二、各学院、中职部开展必要监督与检查,授课教师每节课前要做好充分的教学准备工作,不上无准备之课,教学质量标准不降低。

三、各学院、中职部要严格按照本学期的课程安排及时开展教学活动,确保教师教学“守时间”、学生学习“不断线”、教学质量“有保障”,确保学生顺利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要求。

四、授课教师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固定时间进行线上授课,不允许提前下课,不允许随意延长上课时间,避免相互干扰,杜绝教学无序状况发生。如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相关调停课手续。

五、授课教师要积极创新教学活动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线上答疑、辅导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在线学习进度、学习态度和学习效果,利用多种手段及时进行教学反馈与调整。

六、授课教师要及时做好学生的考勤签到管理工作,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另外,要结合课程特点与教学内容,潜移默化地进行课程思政和提供心理辅导服务,热情帮助学生以平稳的心态应对疫情所带来的新的问题与挑战。

七、授课教师要及时做好线上课堂教学的留痕工作,以便做为课堂教学开展与实施的业绩考核依据。

八、教务处及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要及时运用网络平台对教学过程进行智能分析、过程预警,每周进行教学实施状况的检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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