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11-03 09:37:56 | 浏览次数:

XX乡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关于贫困退出工作。

1.贫困人口脱贫。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有生活用电、有安全饮水、有广播电视,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乡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查,乡人民政府批准,公示公告后,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贫困村退出。各村(社区)在做好贫困人口脱贫退出基础上,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XX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规定的退出标准和程序,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验收,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查,市级人民政府批准退出,公示公告后,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脱贫时间标注为2018年。

(二)关于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的识别纳入。

1.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各村(社区)要将所有符合现行国家扶贫标准,因灾、因病等致贫的农村困难群众;
以前年度已标注脱贫,因灾、因病等返贫以及通过今年“回头看、回头帮”后仍未达标的贫困人口,经农户申请、村民民主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等识别程序核查核实后,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应录尽录、应扶尽扶”。

2.贫困人口自然变更。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和返贫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包括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

(三)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

1.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和返贫户)的基础信息更新。

2.新识别纳入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的基础信息采集和录入。

3.贫困村(含往年脱贫退出村)的基础信息更新。

4.2018年度脱贫户和退出贫困村的脱贫措施及成效的信息采集和录入。

二、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9月30日前完成对村、组的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10月4日至10月20日,乡上组织各村(社区)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贫困村退出、纳入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打印2018年度对照表到村到户开展核实),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等工作。

10月21日至10月26日,乡脱贫办将对全乡数据采集抽样审核,并向县脱贫攻坚办公室上报数据表册。

(三)数据录入。

11月1日至11月10日,集中开展系统操作,并于11月8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11月9日至11月10日24时县脱贫办组织业务人员对数据审核。

(四)数据审核修正。

11月10日至11月20日,乡扶贫办配合县上业务人员完成对数据的审核修正。

(五)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12月1日至10日,省、市 、县三级同步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六)问题核查。

12月11日至18日,根据问题清单,市上将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乡(镇)、村积极配合,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12月19日至20日,县上将对问题整改情况随即抽查,对遗漏问题及时修改完整。

(七)完善系统数据。

12月21日至31日,各乡(镇)对核实后的问题清单,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八)工作总结

2019年1月1日至4日,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并上报报告。

2019年1月5日,县上将根据乡(镇)报告汇总后报市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村(社区)党委、村委要高度重视,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切实强化经费人员等各类保障,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督导工作人员严格按进度要求推进工作。乡脱贫攻坚办公室在展开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工作负担。

(二)严把工作质量。

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脱贫退出工作,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严格的脱贫标准,坚持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脱贫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要切实纠正按指标脱贫的做法,凡实现稳定脱贫的贫困户,在履行程序无异议后,一律标注脱贫。要做好今年脱贫规模和后两年脱贫滚动规划的平衡和衔接,既防止急躁冒进,也防止消极拖延。

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把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作为最重要的识别依据,重点关注仍住危房、享受低保政策、和非贫困村内符合条件的人群,凡符合扶贫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贫困识别程序要规范,充分用好数据比对结果,不走过场。

乡脱贫攻坚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此次动态管理信息采集和录入的数据质量严格审核把关,并根据国家下发的《数据质量报告》指出的问题,组织对以往系统数据质量进行同步核准和校正,以进一步提高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三)统一操作平台。

数据集中录入期间,请乡扶贫办及时协调好具体业务人员,专心负责此项工作,按时、准确完成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录入的系统操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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