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音乐技能测试方案_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处分

2021-10-25 11:09:58 | 浏览次数:

**县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音乐技能测试方案 (试行) 本学年度音乐学科学业水平检测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导意见》,遵循《省测评意见》中第五项、第(二)条要求:学业指标应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把基础知识的卷面考试与学生的专业技能展示性测试结合起来。根据我县目前音乐学科教学现状,在上学期检测形式及内容的基础上做了相应的调整与改进,检测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技能项目测评内容及标准 (一)唱歌 1.学生能熟练演唱相关年级现行教材的歌曲。

2.演唱时以齐唱或合唱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音域,做到音调统一,节奏一致。

3.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养成良好的演唱习惯;
能通过音色、力度、速度控制表达感情,做到声情并茂。并能对指挥动作做出恰当的反应;

(4--9年级必唱二声部歌曲) (二)识读乐谱 (小学) 1.低段学生能够认识简单节奏符号,用声音、语言、身体表现简单节奏,并能用唱名模唱简单乐谱;

2.高段学生结合所学歌曲认识音名、音符、休止符及一些常用的音乐记号,并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

3.掌握歌曲中弱起、切分、顿音、重音、延长音、三连音等节奏和记号的演唱方法。(初中) 4.演唱时以齐唱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音域,做到音调统一,节奏一致。

(三)乐器(综合艺术表现) (1--3年级为综合艺术表现) 1.学生能以歌表演、舞蹈或乐器演奏等艺术形式表现音乐;
艺术表现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

2.艺术表现方案既要适合学生年龄特点,又要具有相应技术含量。

(4--9年级进行课堂乐器演奏(口风琴、竖笛等,开设此内容的学校酌情加分,没有开设的学校参照1.2.内容) 3.能够熟练演奏竖笛、口琴、口风琴或其他课堂乐器, 掌握课堂乐器的吐音、常用变化音等演奏技巧,完整演奏、表现歌曲或乐曲。

二、各项目检测方式具体说明 (一)演唱 1.123 年级6首歌曲中抽一首(鼓励二声部歌曲或二度创作,视演唱情况加分) 2.4--6年级5首歌曲(包括2首二声部合唱歌曲)中,抽一首单声部歌曲、抽一首二声部歌曲。

3.7--9年级3首歌曲(包括一首二声部合唱歌曲)抽测方式同2 。

注:演唱抽测中继续保留教师弹唱一环节,教师可选取其中一首弹琴伴奏演唱。

(二)识读乐谱 1.1--3年级自定教材中3首抽一首,弹琴给出调和速度模唱。

2.4--6年级自定教材中3首抽一首,随琴声视唱、清唱。

3.7--9年级同2 (三)综合艺术表现(乐器) 1.1--3年级教材中自定3首曲中抽一首,进行综合艺术表现(可用打击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合奏,或加入舞蹈、朗诵、不同演唱形式等等为歌、乐曲伴奏) 2.4--9年级教材自定一曲(可奏单旋律、可合奏、可加配器丰富演奏形式);
如若准备两首以上可现场一并展示,视演奏情况加分。

注:演奏曲目必须是本册歌曲或乐曲,否则不予计分。

三、过程与方法 (一)检测对象 以教学班为检测对象。每所学校检测1~2个教学班,具体班级抽签决定。

(二)检测方法 1.教师组织学生现场展示学校完成教学任务,提供曲目由评委抽签。依据抽签给定的曲目,任课教师在相关教学班组织现场展示。现场展示按照演唱、识读乐谱(自备)、综合艺术表现(乐器)的顺序进行,并限定在30分钟内完成。

2.评委提出要求,学生补充展示根据现场展示情况,就仍需进一步展示的内容,评委提出要求,学生做补充展示。是否补充展示,视现场展示情况而定。

四、各项监测内容曲目数量及分值权重 年 级 演唱数量、分值权重 识读乐谱数量、分值权重 综合艺术表现、乐器 数量、分值权重 备 注 一年级 6首(40%) 3首(30%) 3首(30%) 二年级 6首(40%) 3首(30%) 3首(30%) 三年级 6首(40%) 3首(30%) 3首(30%) 四年级 5首(40%) 3首(30%) 1首(30%) 五年级 5首(40%) 3首(30%) 1首(30%) 六年级 5首(40%) 3首(20%) 1首(30%) 七年级 3首(40%) 3首(30%) 1首(30%) 八年级 3首(40%) 3首(30%) 1首(30%) 九年级 3首(40%) 3首(30%) 1首(30%) 五、本学期纸笔测试先由本校教师自行出题对学生进行考核。若条件成熟,视导期间将进行统一纸笔测试(考核内容包含本学期的部分教材内容),要求本学期教学必须认真按教材内容进行。(要点:主要针对音乐基础知识,欣赏作品等内容,听音乐答题。欣赏部分中,各作品曲目的欣赏要点必须让学生全面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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