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县房价2019 [单县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

2021-10-22 12:40:43 | 浏览次数:

单县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实施方案 (2019—2020年) 煤炭消费压减是省、市交给我县的一项政治任务,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具体工作部署,是新旧动能转换的迫切需要,是当前亟需解决的突出矛盾。为完成市政府交给我县的压减任务,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菏政办字〔2019〕5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确定的任务目标,2019年、2020年我县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控制在24.16万吨以内。

二、工作措施 (一)淘汰低效锅炉,推广新型节能锅炉。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关停淘汰、关停低效燃煤机组、推广工业余热供暖和新型水煤浆、煤粉锅炉、节能设备。严格按照《质检总局关于承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和技术规范对锅炉进行检测,不合格的不予登记。(县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严控新增高耗煤项目。对确需新建的耗煤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产能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一律不予立项。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要求,审查项目节能报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 (三)聚焦重点企业,控制规上工业企业原煤消耗量。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菏政办字〔2019〕51号)文件精神,我县规上工业企业2019年、2020年每年原煤消费量不能超过24.16万吨,各用煤企业要完善原煤消费管理,提高煤炭热值,加大节能技改资金投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县工信局、县发改局负责) (四)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散煤替代工作进一步开展。严格执行省、市制定的支持工业余热和新能源供暖的政策措施,充分利用工业余热、地热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资源,加快推进冬季散煤替代,2019 年度完成散煤替代任务计划9181户。其中,煤改气3720户;
煤改电1024户;
煤改其他清洁能源4437户。2019年城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8万平方米,预计2020年改造面积15万平方米。(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负责) (五)煤炭企业提高洗煤效率。各煤炭企业入洗前筛选出大部分矸石,降低洗损率,减少煤炭消耗。(县发改局、相关企业所属乡镇负责) (六)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减少石化能源消费。因地制宜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规模。积极扩大天然气消费市场,调整燃料结构,鼓励发展天然气直供大用户。(县发改局负责) (七)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严控劣质煤进入消费市场。提高煤炭热值,利用3—5年时间,逐步将煤炭热值标准由3700—4300千卡提高到5000千卡左右 。(县煤炭服务中心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组建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参照省、市的做法,制定单县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组建方案,成立由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下设3个工作组和7个专项工作组,按照总体部署和责任分工,各小组抓好各自任务目标落实,统筹推进全县煤炭消费压减工作。(县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监测预警。联合县统计局加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统计监测 能力建设,依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数据,实施月度预警,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提高煤炭消费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县发改局、县统计局负责) (三)做好督导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制定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督导方案,对企业承担的煤炭消费压减任务进行调度督导,鼓励有关企业自我加压,加快工作进度,对于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目标的,县政府给予一定的能耗指标奖励。对于未能按时完成减量目标的,按照差额双倍计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县煤炭消费压减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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