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对专项应急预案】企业肺炎疫情应对应急预案

2021-10-22 13:31:23 | 浏览次数:

中交**航道局有限公司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专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对员工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员工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突发事件分类分级手册(试行)》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

1.3.2公司所属各单位、各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单位”)依照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

1.3.3公司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项目部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项目部的应急预案应将自有船舶、外租船舶和分包协作队伍疫情防控工作全面纳入,明确应急措施。

1.3.4公司各自有船舶根据所在项目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船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不在项目施工的船舶由船舶隶属单位统一组织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4 工作原则 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排查,密切关注相关疫情信息,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测预警和预防控制措施;
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员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积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共同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范应对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范应对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公司各相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对工作。

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响应和处置能力水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及时正确处理;
普及法律知识,加强落实监督,确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处理措施依法得到严格执行。

群专结合,科学防控。发挥公司系统管理优势,规范员工卫生习惯。同时积极配合、协助专业防控机构,依法、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的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为:
组 长:钟文炜 常务副组长:周光涛 副 组 长:殷 生、顾 明、白景银、张军清 李汉江、张海军、秦 斌 组 员:公司各部门、事业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国资委、两级集团各项工作部署,完成疫情防控相关任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领导和指导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应对工作;
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副组长履行“一岗双责”,做好分管领域疫情防范应对工作;
根据疫情发展等实际情况,提出成立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指挥部。

各单位要在所在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企业内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应对工作,并全力做好与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专业技术机构的协调、配合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动态跟踪掌握公司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公司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汇报,接收并传达指令;
负责疫情应对期间公司相关宣传、媒体沟通和舆情应对工作;
协调有关应急资源和相关部门应急联动,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公司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
公司办公室:高学博 18207557046 公司安监部:高崧涛 15332116396 2.3 主要工作部门 公司办公室:牵头协调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协调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联系中交疏浚办公室和值班室;
负责与中交疏浚应急管理部门保持联系,开展有关沟通工作;
指导涉事单位和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进行应急处置;
参与重要措施方案的拟定,该方案报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党委工作部/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部、新闻中心)/党委统战部:跟踪掌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进展情况,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联系中交疏浚宣传管理部门;
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媒体沟通、协调与应对工作;
组织应急新闻宣传工作,做好舆情引导,提高员工应急意识。

工会办公室:根据疫情情况,为职工统一购置符合要求的医疗防护用品及预防物品;
应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组织开展公司内部义务捐献等活动;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提出合理化建议。

财务金融部:跟踪了解新型冠状病毒进展及处置情况,并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确保应对工作和应急资源保障设施所需资金。

安全环保监督部:协助办公室开展疫情总体防范工作;
参与相关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制订。

市场投资部:统筹协调公司各国内经营机构、项目公司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工作,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密切关注公司各国内区域相关疫情信息,保持与公司办公室信息畅通;
负责与国内各地政府、公共卫生专业技术机构等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海外事业部:统筹协调公司各海外驻外机构、项目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工作,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密切关注公司境外相关疫情信息,保持与公司办公室信息畅通;
负责与外交部、商务部、境外当地政府、驻所在国(地区)使领馆、公共卫生专业技术机构等机构的联系与协调。

其他各部门:跟踪掌握归口业务板块新型冠状病毒进展情况,并及时开展本业务板块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应急领导小组指令;
做好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公司办公室保持信息的互联互通。

2.4 各单位应急组织体系 各单位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

2.5 项目部/船舶应急组织体系 各项目部/船舶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本项目部/船舶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

3 预防与预警 3.1 疫情预防 3.1.1各单位、项目部、船舶要有效控制人员出差及出行,减缓人员换班,避免交叉感染。

3.1.2各单位、项目部、船舶要足量配备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N95型)、洗手液、消毒喷壶、84消毒液、酒精、红外体温检测仪等防疫物资,做好人员个体防护,对各场所及时采取消毒措施,加强人员体温检测。

3.1.3各单位、项目部、船舶要对人员外出或出差、施工人员返场提前进行审核,密切掌握人员动态,避免疫情高发区人员入场,做好体温检测和相关防范工作。

3.2 信息监测 公司应当密切关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监测信息,并按照其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职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主动监测,包括:疫情监测、主要症状监测等。

在境外,海外事业部应当密切关注驻在国(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动态信息,做好风险评估,并加强与驻在国(地区)使领馆的信息共享,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苗头性问题的,要第一时间按要求向各相关方报告,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专业防治机构的业务指导,保证监测质量。

3.3 预警 公司应当密切关注政府新闻媒体公开发布的预警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公司相关单位、部门和员工通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警信息和应对措施,保障各项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充分利用公司的网络、电话等多渠道进行通报预警。

3.4 信息报告 3.4.1疫情解除前,公司各级单位实施疫情防范信息日报机制,各单位每日收集汇总和核实疫情防范信息和人员动态,按相关要求向公司办公室、安监部报告。

3.4.2公司内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应对工作,同时按照《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所在地区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方报送疫情信息,报送信息必须及时、客观、全面、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公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实行全级次响应,即:发现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员工所属单位(项目、船舶)立即启动本级应急响应,上级单位接报后逐级启动应急响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程序:
4.1.1公司内部出现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4.1.2响应国家和省级政府应急联动要求的。

4.2 响应程序 4.2.1公司应急机构启动程序 1.报告程序 公司办公室收到相关疫情信息后,立即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和组长,由组长决定启动公司应急响应,并按规定向上级集团、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方进行报告。

各单位、项目部应急预案中应明确本级应急通讯录。除明确企业内部通讯方式外,应识别所在地卫生防疫部门、定点医院联络方式,项目部应识别所在区(县)及所在市的卫生防疫部门、定点医院联络方式。

天津市卫计委(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94号),022-23337772;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76号),022-24333453;

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津沽路890号), 022-58830196;

天津市泰达医院(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三大街65号) ,022-65202000 ;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天津市滨海新区浙江路41号),022-65665000。

2.首次应急会议 启动命令下达后,公司办公室主任筹备召集首次应急会议。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成员参加。

3.后续应急会议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召开后续的应急会议,研究解决应急处置有关问题。

应急办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会议,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工作事项。

4.2.2主要负责人的应急程序 1.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应急行动 (1)宣布启动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2)主持首次应急会议;

(3)批准重大应急决策;

(4)确定是否派工作组赴事发现场;

(5)决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落实国家领导人指示及政府部门要求;

(7)授权新闻发言人对外公告疫情情况,审批对外公布的材料;

(8)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9)宣布公司应急状态的解除。

2.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的应急行动 (1)协助组长工作;

(2)根据授权代理行使组长应急职责;

(3)组织业务范围内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

(4)组织召开后续应急会议,部署应急工作;

(5)调动应急资源;
听取专家建议,完善应急救援方案;

(6)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响应行动;

(7)及时向组长报告突发事件发展态势。

4.2.3应急办的应急行动 1.协助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2.组织应急状态下24 小时值班;

3.保持与各方的信息畅通,及时汇总疫情情况;

4.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5.保存突发事件处置过程记录;

6.应急状态结束后组织编写总结报告

4.3 应急处置 4.3.1 应急处置原则 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政府为主,企业为辅。边远地区或境外地区企业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如果当地政府应急范围难以覆盖或者应急响应晚于企业,以企业应急为主。

新型冠状病毒事件发生在公司内部的,相应提高报告和响应级别,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边报告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危害和影响。新型冠状病毒事件发生在公司外部的,要及时做好通知,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服从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4.3.2 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疫情事件后,应当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范围和发展趋势,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分析公司所在区域受到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采取以下措施:
1.密切关注事件发生地区的相关信息,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通过信息发布等各种渠道与相关各方保持联系。

2.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协调公司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3.收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警后,积极开展预防预警工作。

(1)建立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及时开展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疫区人员等排查和信息统计;

(2)落实对人员外出限制等措施,加强在疫区职工的健康检查和差旅控制;

(3)采购、接受、分配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理所需的相关设备、器械、防护用品;

(4)根据事件发生地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结合政府发布的信息和宣传要求,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个人防护技能和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工作;

(5)开展工作、生活区消毒和卫生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员工餐厅(食堂)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开展公司内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和重点环节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4.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公司及各单位要积极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决定和要求,并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制定和调整应对措施。

(1)配合专业防治机构,对公司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提供相关信息;

(2)按要求配合设立传染病隔离留观室,协助卫生部门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对隔离者进行定期随访,指导患者、被隔离者进行家庭消毒;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防控措施的组织与落实等工作。

5.新型冠状病毒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在建项目要自觉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决定和要求,并积极做好各项预防和应对准备工作。

(1)在建项目负责人做好施工现场的值守,加强流动人员管理;

(2)要如实开展体检工作,建立施工现场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实时掌握动态;

(3)对在建项目实施封闭式管理,建立对外来人员、外出返回人员登记制度;

(4)对分包单位职工开展传染病、重大疫情知识宣传教育,在施工现场内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材料

(5)组织做好对施工现场内重点部位的管理和消毒,主要包括办公区、会议室、生活区、食堂、厕所、浴室等;

(6)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从事食堂管理和服务工作。禁止购买街头盒饭及无照商贩的食品。

6.各单位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到所在区域定点医院检测、确诊和治疗。同时,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将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情况报送公司办公室;
并对密切接触人员进行排查和统计,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时间不少于14天。

7.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情况,按照要求做好受灾区域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对特困员工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落实参与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工(公)伤待遇。

8.境外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当地不具备医疗条件的,涉事单位应当及时对受灾人群转运回国医治。公司外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公司境外机构或各单位项目所在区域处于疫情区内或受波及范围内的,且当地不具备医疗条件的,可以向所在单位申请医疗药品、医疗设备等援助申请。

4.4 应急结束 当公司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境外机构和项目所在国或者业主的要求,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解除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解除命令,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5 后期处置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疫情感染人员和应急处置人员的安抚、安置和善后处理等工作,配合专业卫生机构做好现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污染扩大。

对因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评估,完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患者救治情况、隔离情况以及所采取其他措施及经济损失情况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积极配合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调查取证工作。

6 应急保障 各单位应积极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所需人员、医疗设备、防护物资等各项保障措施的准备工作,在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下,积极提供相关支持,确保疫情防范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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