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殡葬设施有哪些

2021-10-19 15:35:26 | 浏览次数:

XX区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 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殡葬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落实《XX市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从源头上遏制装棺重葬、乱埋乱葬、乱建坟墓现象,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根据新区实际,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引导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放)或在符合规定的区域深埋或采取树葬、花坛葬、海葬等生态葬式,禁止装棺重葬,整治乱埋乱葬、乱建坟墓、坟头硬质化等违法违规行为,实现安葬节地化、生态化、长久化,确保整治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凡新去世人员骨灰要选择进入公墓(骨灰堂)、不留坟头深埋或其它生态节地葬等方式进行安葬。

二、排查、整治重点工作任务 (一)排查摸底 1. 全面重点排查。各村要对以下7类问题进行全面、重点排查,列出问题清单。一是未经批准私自违规建设的骨灰安放建筑(媒体称“住宅式”墓地);
二是未经批准建设的公墓、骨灰堂、骨灰塔、地宫等;
三是各类公墓中占地面积超过《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单穴不超过0.7平方米、双穴不超过1平方米”规定的墓位;
四是家族墓(骨灰堂)建设情况等;
五是违规经营农村公益性公墓;
六是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耕地建设的殡葬设施;
七是散埋散葬、装棺再葬、遗留散坟重新装修等。

2. 切实摸清底数。对于以下两类问题,各村也要全面排查,准确掌握底数。一是因历史原因未取得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存放室数量、面积等基本情况;
二是农村散坟的占地面积、坐落等情况。

3. 深入延伸排查。在排查违规建设殡葬服务设施问题的同时,还要延伸排查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混乱问题。一是排查殡仪馆服务、丧葬用品价格不透明和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
二是排查殡仪服务中介诱导消费、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是排查殡葬服务机构和中介的基本情况,特别针对殡葬用品经营机构或个人制作出售超标准墓葬设施问题要排查到位。

(二)清理整治 1.于2月23日前,彻底清除未经批准违规建设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妥善处理骨灰安置及其他问题;

2.3月15日前,各类排查表核实无误并层层签字盖章后上报民政办公室。

3.3月15日前,在公墓中建设的尚未销售或已预售但尚未安放骨灰盒的超标墓、豪华墓(单穴超过0.7平方米、双穴超过1平方米),全部完成拆除工作。

4.3月20日前,各村(居)进行深入调查摸底,因地制宜对区镇、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设施和集中守灵中心等进行统一科学规划,规划时要考虑方便当地群众,安放规模要满足不低于20年的社会需求,规划情况按时上报。

5.于3月25日前,对于其他未经批准的公墓、骨灰堂、地宫等骨灰安放设施,分类整改,妥善处置。对于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按照申报流程进行审批;
对于暂不符合规定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审批;
对于不符合规定且无法通过审批的公墓、骨灰寄存室,加以整改,可以采取就地深埋或将骨灰迁移至公益骨灰寄存室等方式;

6.于3月31日前,对在公墓中建设的超标墓、家庭墓、豪华墓,本着尊重历史、妥善处理的原则进行整治。凡是在省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殡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18年7月6日)前未出售的必须拆除;
对于引起邻里矛盾、群众上访的违规墓,严格按标准进行整改,确保符合法规规定。

7.于3月31日前,完成现存农村散坟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自留地和承包耕地里私埋乱葬的坚决整改到位,采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拆除硬化构筑物、将骨灰迁移至公益性骨灰寄存室等方法处理。

8.4月5日前,条件许可的村,也就是现有公墓(骨灰寄存室)存量足够的村,把杂草丛生的老坟地、破旧骨灰寄存室里的骨灰盒迁移至村新建的或设施完好、有专人看管的公墓(骨灰寄存室)。暂时不具备条件的村,这次要认真规划,6月底前必须开工建设。利用1年时间,到2020年清明节前后,每个村最多保留2-3处老坟地(高速公路、国省道、海岸沿线、铁路沿线两侧,永久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的老坟地不考虑保留),且老坟地都要改造成封闭式公墓(道路、围墙、大门、绿化到位),专人管理。

9.于4月25日前大力整治殡葬服务收费和殡葬市场混乱问题。查处殡仪馆延伸服务价格偏高及不透明问题;
查处农村公益性公墓对外销售问题;
查处殡仪服务单位和服务中介违规销售、诱导消费及欺行霸市行为;
查处殡葬用品经营机构或个人制作出售超标准墓葬设施问题。

(三)加强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1.坚持公益性和节地生态原则,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将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集中守灵中心等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总盘子和民生实事,2019年各村有新建殡葬服务设施项目的确保6月底前开工。到2020年底,全镇要尽快实现节地生态葬安放设施,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丧葬需求。

2.公益性公墓应当大力发展树葬、花坛葬、立体式骨灰存放格位等节地葬,对不保留骨灰的生态葬法应当给予免费和奖励。

(四)督查推进(贯穿排查整治全过程)。新区推进殡葬改革排查整治违规建设殡葬设施工作督导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到位的限期整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排查整治的重要性,从落实习总书记批示精神、生态文明建设和改善保障民生的高度,把排查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把排查数据准不准、整治彻底不彻底作为检验党员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对党忠诚、有无政治担当的重要标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责任到区镇到村的责任机制,层层压实责任。要改进作风,迎难而上,扑下身子,扎实推进整治,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烈氛围。通过会议、横幅、宣传栏、文化墙、公告、告知书等形式,积极广泛宣传,要在转变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全方位、多角度进行持续宣传,让群众意识到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群众了解殡葬改革的目的和意义,了解镇村的殡葬设施总体规划,从而主动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宣传文明殡葬新风,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支持文明殡葬。

(三)加强堵疏结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要建立骨灰流向跟踪责任分级管理机制,落实网格化管理,从源头上抓好逝者安葬(放)的各个环节。要按照规模适度、节地生态、方便群众的原则,优先建设公益性骨灰堂,统筹建设公益性公墓,规划提供骨灰存放、树葬、撒散、小型墓等多样化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将公益性骨灰安葬设施打造成集公益性、纪念性、人文性、生态化为一体的民生工程。

(四)讲究工作方法。开展整治行动,既要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也要切实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殡葬工作既涉及法律法规,又与风俗习惯、百姓情感直接相关。要科学制定处理预案,讲究方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防止因简单粗暴而激化矛盾。

(五)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工作实效。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到各村(居)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将工作实绩作为星级村评比、村(居)干部考核重要内容,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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