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xX工业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2021-10-19 14:24:49 | 浏览次数:

XX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各项要求,全力保障我镇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防范溺水事故发生,特制定XX镇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根据“属地管理、分集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完善预防溺水工作各项制度,压实责任,重心下移,积极行动,采取切实措施,有效预防全县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活动时间 5月-10月 三、工作目标 以预防溺水教育为目标,以全镇辖区水域为重点,全面清查并彻底消除游泳、溺水等工作安全隐患,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提高对做好防溺水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对照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认真研究和分析本项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成立相应的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做到有措施、有落实。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针对预防青少年溺水工作措施检查,逐项梳理,切实把各项防范措施真正落实到位。对发生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机制,对工作任务未落实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以电视滚动条、公益广告、专题专栏、宣传教育片、宣传标语等形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校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平台作用,要在每年的四月至十月集中开展系列教育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预防溺水安全知识,提醒家长加强对青少年儿童的监护教育。一是切实抓好预防溺水“十个一”的宣传教育活动,即:即:上一堂专题教育课,节假日前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组织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或展板宣传活动,召开一次家长会,开展一次家长专访活动,印发一份致家长一封信或宣传材料,布置一篇防溺水家庭作业,建立每周一次专题教育制度,每日一次安全提醒制度,课前、课后安全提示制度。继续全面开展“六不一会”教育:教育广大青少年儿童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学会正确的自救、救人方法。继续关注特殊群体的安全教育。各校要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特殊群体的防溺水安全教育。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强化学生的管理,及时清点人数,时刻关注学生动向,严防学生脱离监管,私自外出游泳。充分利用家长会、家访等多种平台,开展面向每位家长、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将宣传教育覆盖到每名学生及家长。各校要组织防溺水义务宣传队,开展防溺水工作社会宣传,将防溺水宣传材料发放到每个村、组。迅速印发防溺水《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做到“三个100%”,100%发放到家长手中,100%家长本人签字、100%回执存档。

镇团委、妇联、文体服务中心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志愿者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丰富广大青少年儿童的校外生活,积极加强安全教育。

(三)落实安全措施监管。

1、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各村要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辖区内危险水域的警示牌设置要进行一次检查、检修,要确保全覆盖到所有水域,在水域的主要入口都要设置,且标识牌要切实醒目,能够发挥作用。在学校周边和上下学途中存在隐患的水塘、水池、水井等易发生溺水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加装防护设施,提醒池塘、水库管理者,水域权属主体,建筑施工取水土坑责任人等落实好防溺水的相关措施,要切实落实巡查机制,对重点水域要安排人员加强巡查力度,切实担负起安全责任。公路站、水利站、安委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施工坑塘、水库等开展安全巡查,设立警示标识,做好宣传教育和防护工作,做到宣传教育全覆盖,警示标识全覆盖,隐患排查全覆盖,监管监控全覆盖,全方位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网,切实维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2、建立安全家访制度。各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在每学期和每年暑假期间开展安全家访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将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覆盖到每位家长。村(街道)委员会要在暑假期间进行关于青少年儿童安全教育监护责任的家访。

3、建立假期安全对接机制。各村(街道)委员会与当地学校在节假日前进行一次沟通,就放假期间安全工作要求和各方职责进行对接。要突出抓好各类考试毕业离校后及暑期等节假日学生脱离学校教育、留守儿童远离父母等监管薄弱环节,落实监管责任。

(四)落实监管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动员,加强宣传,将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告知每一位未成年人监护人,青少年儿童监护人要按照《民法通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承担监护责任,教育青少年儿童不在水边嬉戏玩耍、不在无监护陪伴情况下游泳,预防溺水事故发生。要求未成年人监护人对履行法律规定的监护责任作出承诺。对农村留守儿童及监护教育存在困难的家庭,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帮助。

五、工作要求 各村、有关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建立预防学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责任追究制。及时报送防溺水工作信息,及时整理完善防溺水工作台帐,5月底前防溺水标识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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