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21-10-11 10:20:00 | 浏览次数:

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体系,使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近日,湖北省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宜昌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8章36条,涵盖部门职责、用工管理、支付责任、应急管理、诚信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办法》不仅适用于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且延伸至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相关责任单位。

《办法》制定结合了宜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根治欠薪体制机制。一是明确部门职责。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办法》规定,人社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考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工作。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建设项目监管责任,监督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银行代发制度。二是强化源头预防。在政府层面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落实好治欠保支四项制度。《办法》规定,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应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和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四项制度的实施进行约定,农民工工资通过专用账户实行银行代发。三是聚焦支付责任。严格落实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办法》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对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四是体现宜昌特点。将推进利企便民与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放管服”要求紧密结合,高度体现宜昌支持企业发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决心。《办法》规定,工资保证金在现金缴存的基础上,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商业保险等第三方担保缴存方式,工资保证金根据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缴存,切实为企业减负。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建立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动态监控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作用,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对本行政区域和网格内欠薪隐患进行排查,发现欠薪和涉稳隐患的,及时上报劳动保障监察应急指挥中心,打造立体化智慧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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