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制作绑扎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钢筋绑扎劳务合同

2021-10-19 14:13:56 | 浏览次数:

**6#楼及地下车库 钢筋工程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2016]02号 发 包 人:榆林中承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现将(工程名称)**6#楼及地下车库工程中所有钢筋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期以及文明施工管理,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信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地址:榆阳区西沙新三路北 第二条 承包内容及范围 **6#楼及地下车库主体、二次结构施工图所设计的、图纸会审及变更增加的钢筋制作与绑扎有关的全部内容。

1、钢筋机械就位,操作、保养、维修,操作台制作、安装和布置。

2、所有属于钢筋内容的原材料到场卸车、现场内的倒运、归堆码跺、除浮锈、原材料标识工作。

3、主体结构中钢筋试件取样、试件制作。

4、钢筋的调直、切断、加工、平直钢筋闪光对接焊、电渣压力焊、制作成型以及木工、砼工、外架等所有场内属于钢筋内容的制作与绑扎,短料接长,余料回直加工再利用,废料归堆等。

5、成品、半成品的运输、分类挂牌标识,并按文明工地的管理要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堆放要整齐统一。钢筋加工场地、钢筋堆放场及工作面应保持工完场清和做到随干随清。

6、机械连接的钢筋端头切割,甲方仅负责提供套筒及套丝加工(螺纹连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定的范围实施,如果不在图纸设计约定的范围采用螺纹连接,其套筒及套丝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其余工序均由乙方负责。

7、主体结构中所有钢筋的制作绑扎,柱,墙、梁主筋的人工套筒连接及运输工作,配合电渣压力焊掉料,二次结构构造柱、过梁等钢筋制作与绑扎,砌体拉结筋等钢筋的制作。

8、设计洞口、施工预留洞口的钢筋切割,洞口加筋处的绑、焊。结构施工预留方案要求预留钢筋的安放、留置、及后期施工绑扎。

9、现场内的钢筋二次倒运,制作成品料的装卸车,工完场清,配合放线等。

10、钢筋的报验、看护、维修,垫块、下脚料回收,配合文明工地验收。

11、严格执行三检交接制度,班组必须做到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技术人员验收。

12、钢筋制作机械、其他辅助机械及铅丝乙方自带,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金额 1、承包方式:专业劳务分包。包括:本专业一切作业机具(如钢筋切断机、调直机、弯箍机等)及本专业一切辅料(铅丝等)。

2、单价:(1)地下车库钢筋制作、绑扎 元/㎡。

(2)6#住宅楼钢筋制作、绑扎 元/㎡。

以上单价中的面积均按我国现行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地上三层以下未完成时,甲方不支付乙方劳务款,乙方所需资金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地上三层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一到三层工程量的 70 %。(地下两层工作量的人工费用作为保证金,主体封顶后一次性给付)地上三层以上完成的工程量按照建设单位给甲方拨付工程款进度按月支付已完工程量,甲方对乙方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和施工质量的工作量,扣除赔偿和罚款后支付当月工程人工费用,按工程量的 70 %,工程完工后支付到的 85 %,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2、劳务价款 本工程的劳务价款采用固定单价一次包干,本项目任何变更乙方必须无条件遵照执行,任何变更均不构成调整本项目约定价款的理由,今后不作任何调整。工程量由甲乙双方按照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及本项目的施工图纸计量。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单价款中包含乙方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人工费、辅材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各种可能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费以及在本项目施工中乙方所有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品、各种人身保险费用等一切费用。

3、承包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经甲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4、在结算范围内班组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否则不予结算付款。

5、对于变更前的返工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给予结算,变更后的返工不支付任何费用。

第五条 双方责任 1、甲方在开工前准备好施工场地,提供施工用水、电(三级箱以外电缆、电线乙方自备)及垂直运输机械,并做好工序衔接。根据施工图和相关施工文件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和验收标准的交底工作。

2、乙方不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调度,乙方人员在因技术、管理、质量等影响本工程施工正常进行,造成进度滞后,甲方有权令其乙方退场,其费用按其所做工程总量的50%支付,余下50%用作补偿质量、工程进度所造成的损失。

3、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前所需的技术资料。

4、甲方对施工中质量、安全、施工进度、规范化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工程分项完工后由甲方配合建设单位、监理方、设计等部门进行验收,并以建设单位、监理方、设计方的验收为准;
若工程质量未达到验收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二次验收造成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完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进场时必须携带身份证,乙方必须造进场人员花名册交甲方审查备案。甲方审核乙方提供的作业人员名单及工资发放表,审核、监管乙方提供的劳务人员身份证与实际劳务人员、领款人员身份应完全一致。在合同期内乙方自行招用的人员和擅自更换的人员所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职工年龄不得小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乙方人员需持甲方核实下发的“员工证”,进行人员登记造册。

7、乙方负责人必须每天坚守工地,连续三天乙方负责人不在现场,甲方将对乙方负责人处以1000元罚款,乙方负责人有事必须向项目部负责人请假。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更注册人员,若有变动,须向甲方提前申报。

8、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指定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尊重甲方的各级管理人员。

9、家属、小孩和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工地。严禁使用童工及年龄偏大和有精神或身体疾病的人员工作,工地及生活区严禁打架、赌博、酗酒、嫖娼等行为。

10、不得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和降低质量标准。当日任务必须当日完成。

11、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文明施工检查及质量、安全检查评定。

第九条 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接受任务后,由甲方工长、安全员向乙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交底,完工后经相关部门及单位按国家颁布的《工程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验收、评定,并经市(区)质监站评定质量等级,必须合格。如不合格,二次验收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分部分项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质量的分部分项质量要求做好自检工作,并提前通知甲方,甲方按通知时间组织验收,对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施工班组、个人,甲方有权清理让其出场,乙方应积极配合,无条件接受处罚。

3、乙方应接受甲方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规定,接受甲方的奖励和处罚。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质量管理工作,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中应有专职质量员做好跟踪检查、监督、指导工作,自觉诚恳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指出的质量问题。

4、严格按照甲方下发的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的返工及材料浪费均由乙方承担。

5、由于乙方施工措施不得力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若拖延时间或消极怠工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6、交叉工程验收程序 上道工序完工及工完场清后乙方自检,自检合格后与项目部验收;
验收合格后,经项目部报验监理及建设方,验收合格后,下道工序方可施工。如乙方所施工的工序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到其他工序的施工,所造成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现:施工员现场放线、抄平等技术操作出现错误、失误,各个班组出现操作制作错误,都必须及时向项目部报告以便项目部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和方案。若将错就错,不负责任地继续施工,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将负一定的责任。

第十条 工程及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人员进场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对甲方提供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进行验收;
如发现隐患必须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方能进行操作。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工艺,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创无安全事故工程。

3、乙方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绳等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具;
违者罚款50-100元/人次。

4、高架作业的材料堆放必须安全可靠,不得高空坠物。

5、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等。

6、各部位钢筋绑扎完成后,现场不准有材料。对所剩材料必须收集到指定地点,合理的堆放,若发现一处处罚30-50元。

7、外脚手架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严禁存放材料,或其他物件,发现一处50-100元罚款。

8、钢筋制作、堆码、操作位置的文明施工由班组自行负责,必须做到材料、半成品和余料分规格堆码,整齐、场地清顺,否则项目部根据情况处200-500元罚款。

9、安全网(平、立网)应进行保护,若人为损坏则予以赔偿。

10、安全帽、安全带(绳)由乙方自备,且必须是国家检测的合格产品。

11、乙方每周一自行组织该班组人员开班前会,讲质量安全工作,并做好书面记录,交项目部备案。

12、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用起重设备吊到指定地点,不能高空坠物;
若从楼层上直接向外抛弃建渣,每次处罚1000元。

13、乙方不得使用童工及患病和不适应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4、施工用电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

15、私自乱拆乱改安全防护设施(经同意除外),未及时恢复的部位,除限期恢复外,另处罚金500元/次;
由项目部指定其他人员恢复的部位所产生的费用,由班组2倍支付人工费。

16、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生产,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人员在工地或生活区发生骂人现象,无论哪一方的对错,各罚500元/人。

18、乙方人员在工地或生活区发生打人现象,无论哪一方的对错,各罚2000元/人。并承担发生事故的一切费用。

19、现场如发现偷盗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并承担本项目所丢失各项财物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将交由公安部门处理)。

20、以上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无论乙方班组员工是否承担,甲方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21、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项目部管理,发生胡搅蛮缠、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事件,甲方有权驱逐乙方出场并且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且不予结算工程款。

第十一条 工程进度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并根据施工情况必须组织 名员工进行施工,若因人员减少或进度跟不上,甲方有权勒令退场或进行经济处罚。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发的施工进度计划、工作联系单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于超前完成的给予奖励,推迟的将给予处罚。

3、按工程进度及现场材料使用情况,乙方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钢筋材料计划,因材料计划延迟或错误造成的窝工、进度滞后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材料的使用管理 1、乙方应教育本班组员工爱护公共材料及财物,若因自身原因造成的材料浪费,财物破坏,除承担浪费材料、破坏财物的相应费用外,将给予一定经济处罚。

2、所有领用的周转材料,在完工后必须办理退库手续,如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3、劳保(安全帽、工作服等)及小型工具自带。

4、现场如发生偷盗现象,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以上。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由乙方造成的相关质量缺陷,若甲方项目部通知乙方,乙方拒不整改,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工程款扣除。

2、乙方负责对上道工序及构件和成品的保护,如有损失,经核实甲方有权在乙方承包价中扣除相关费用。

3、凡操作者违章作业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及各种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在施工期间,合理工期内乙方必须无条件完成工程任务,如未完成罚款5000元/次。工人不得随意停工,停工一次罚款5000元,以上罚款均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6、在施工至竣工期间:班组人员无理闹事、拉闸停电、关大门、取塔机挂勾等处10000元/次罚款。如当事人无能力支付,由其班组长负责支付,直接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7、在施工期间,如乙方丢失东西(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等贵重物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8、乙方不按时发放员工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给甲方造成影响和损失的,由乙方全额承担,甲方有权从承包费中扣除并处以罚款。

9、不在岗位上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合同违约 本合同签订后,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场,其单价一律按合同价的60%结算。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确认作为该合同的补充协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由当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向榆林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工完款清后终止。

甲方负责人(代表):
乙方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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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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