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三方智能协管实施方案]

2021-10-17 10:17:07 | 浏览次数:

XX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三方“智能协管“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健康中国“和食品安全战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餐饮消费需求,巩固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餐饮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三方“智能协管“工作。现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具备相应资质和监管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协助监管部门加强餐饮单位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排查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隐患,实时掌握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动态情况,为精准监管、靶向执法提供基础支持,有效缓解行政资源紧张问题。通过高频次的宣传和引导,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单位业主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有效治理我县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实现餐饮服务单位常治长效管理,进一步提升我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功,为我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实施对象 全县区域范围内的社会餐饮,包括大型(特大型)餐饮单位、中型餐饮单位、小型和微型餐饮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实地开展餐饮单位现场检查。对照《XX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表》对餐饮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放食品安全宣传资料,并对餐饮单位现场检查结果进行现场评分,对照检查表中不符合项目,督促餐饮单位限期整改,问题整改率达到98%以上。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线索信息,运用食品安全信息化系统移交功能进行推送,推送率达到100%;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推送信息及时进行现场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二)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作用,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应建立和完善餐饮单位信息管理数据平台,结合巡查工作及时将餐饮单位登记许可、日常排查、风险隐患、问题整改和动态检查等基本信息进行录入,建立“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档案,通过数据分析,产生食品安全动态管理等级,对每户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数据进行分析,为精准监管、靶向执法提供技术支持。

(三)实行食品安全分级管控。通过检查结果将餐饮服务单位划分为Ⅰ级(食品安全状况优秀)、Ⅱ级(食品安全状况良好)、Ⅲ级(食品安全状况一般)和Ⅳ级(食品安全状况差)四个食品安全风险等级,不同等级反映检查隐患的数量和风险严重程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确定相应的排查频次,排查频次原则上Ⅰ级单位每个月不少于1次,Ⅱ级单位每15天不少于1次,Ⅲ级、Ⅳ 级单位每周不少于1次。根据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对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

(四)加强线上线下联动管控。开展网络订餐实体门店核查,检查线上餐饮店是否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是否真实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是否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建立线上、线下联动机制,按照《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平台信息和餐饮单位同步管控。对于入网餐饮单位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监管部门。订餐平台应依照相应法律程序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等级Ⅲ级以下餐饮单位管理,并制定形成违法餐饮单位下线制度,通过倒逼机制,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业主及时整改问题隐患。

(五)实行动态信息“双公示“。建立信息平台线下“一户一码“和设立食品安全动态信息公示牌等方式,将每户餐饮服务单位的基本信息、食品安全动态问题隐患和风险等级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开放,让社会公众能够实时了解每户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促使餐饮服务单位业主自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7月30日前)。起草制订相关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县政府决策。进行公开招标,确定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并签订合同。统一巡查内容和标准,制定第三方协管工作考核办法。

(二)试点阶段(2019年8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县城主城区(武康街道、舞阳街道和阜溪街道)先行开展第三方“智能协管“试点,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不断调整完善工作内容,逐步积累工作经验。

(三)全面推行(2020年1月开始)。在第三方“智能协管“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镇(街道),实现县域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第三方“智能协管“工作是为切实治理餐饮行业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有力抓手,也是探索、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管理的新路径。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三方“智能协管“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第三方“智能协管“工作实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强化保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统筹协调和牵头推进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第三方“智能协管“工作;
负责第三方“智能协管“项目的统一公开招标,并联合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加强对协管人员的专业能力培训;
负责牵头组织 开展工作实效的督查考核。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好经费保障,参与工作实效的督查考核。各镇(街道)要根据全县统一安排负责推进辖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第三方“智能协管“工作。各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全力保障餐饮服务单位第三方“智能协管“工作顺利实施。

(三)正反宣传,营造氛围。加大餐饮集聚区、旅游景区、商业综合体等食品安全检查结果信息公示;
大力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典型案例宣传,加大守信、诚信经营激励,通过“红黑榜“等形式对外进行宣传,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良好氛围,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到食品安全建设工作中来。

(四)强化考核,注重实效。要建立健全第三方“智能协管“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庶会同县财政局、属地镇(街道)对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智能协管“工作定期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资金,确保第三方“智能协管“工作保质保量。第三方“智能协管“具体工作考核办法由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另行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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