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1-10-12 11:35:11 | 浏览次数:

关于全面推行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 行) 一、指导思想 开展小学生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是回应社会关切,破解看管难题,减轻群众家庭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民生工作,对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校要高度重视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从“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出发,不断创新校内课后服务模式,积极开展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为主,合力推进。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县教育局担负起小学生校内托管服务的统筹管理职责,县财政、人力社保、物价等部门共同做好校内托管服务政策制定、指导管理工作。

(二)学校主体,满足基本。学后托管服务是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所提供的基础性服务,满足对学生进行集中托管照顾等基本需求。学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开展,各校应利用在人员、场地、管理、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向本校学生提供服务。

(三)刚性需求,自愿参与。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摸排情况,对确实有刚性需求的学生,由家长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批准,稳妥推进学后托管服务工作。

(四)完善制度,保障安全。开展学后托管服务的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学后托管服务与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向社区居民开放应错时开展。

三、实施细则 (一)学后托管服务对象。学后托管对象为放学后家长无法及时接送、对托管有刚性需求的小学生。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

(二)学后托管服务时间。学后托管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每周二到周五,周一为教职工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和工作布置时间。因学校实际情况及交通高峰错行需要,1-2年级托管服务时间为:冬令至下午4:40,夏令至下午5:10;
3-6年级托管服务时间为:冬令至下午5:10,夏令至下午5:40。农村学校可根据实际作出调整。

(三)学后托管服务内容。正确定位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性质,应以基础性看管照顾服务为主。主要采用自主阅读、预习、复习、完成作业等方式开展,切实做到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四)组班和人员配备。各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可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1-2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五)学后托管开展流程。各校从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始组织实施,要建立学后托管服务工作机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服务对象、时间、组织方式等,并于实施托管服务前报县教育局基教科备案。

四、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一)加强领导。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后托管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科,负责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实施和规范管理;
计财科落实托管服务经费标准,县教育财务集中支付中心规范资金使用;
督导科负责组织专项巡查督查;
安全科负责指导学校托管服务安全监管。

(二)规范管理。各校要认真制定完成有关学后托管的报名审核、学生活动管理、值勤、检查监督、安全管理、人员考核与补贴发放等制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学后托管服务应以本校在职教职工为主。学校要与属地镇(街道)和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加强沟通合作,尽到安全保障责任,确保服务行为规范,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管理有序。

(三)规范收费。托管服务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原则,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申请要求学后托管并经学校审核同意的家长向学校缴纳托管服务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450元。其中,对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各校可参照学生资助政策予以支持,并向社会公布。托管服务费由学校统一收取,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专项用于托管服务等开支。

(四)合理补贴。对参与托管服务的学校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学校把托管服务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范围,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托管服务的教职工,根据额外增加的工作量给予适当倾斜。发放教职工托管服务工作报酬的经费单列管理。

(五)保障安全。切实完善学校托管服务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托管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工作人员安全卫生意识教育
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切实做到托管服务集中有人监管,活动有安全措施,进出有统一组织。

推荐访问: 实施方案 放学 小学生 推行 托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