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速增效实施办法_

2021-10-11 10:07:41 | 浏览次数:

“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速增效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及《**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若干规定(试行)》,结合我院实际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变作风,提速增效,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推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

(二)坚持问题导向和改革创新相结合,解决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

(三)坚持雷厉风行和久久为功相结合,促进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双提升”;

(四)坚持服务群众和依靠群众相结合,打通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五)坚持正向激励和监督问责相结合,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第三条 对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点任务,国家、省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任务,市委补短板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任务及抓项目促发展任务等,应当制定任务清单,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进度安排和责任人;
对涉及多个处室的工作任务,应当明确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不得相互推委扯皮、推卸责任。

第四条 各科室应当健全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建立例会制度,对重要工作落实情况实行每周自查,每月梳理,每季度至少研究1次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推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按序时进度完成。

第五条 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汇报材料应当务实简洁,专项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000字,综合性工作报告一般不超过1500字,而且要有理有据,用数字和事实说话。

第六条 领导干部应当带头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防止走过场、图形式。

第七条 深化党务、政务、事务公开,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所有面向社会和群众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依法、准确、及时公开承办处室、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处理结果及咨询投诉方式等信息。

第八条 医院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具体事项由院综合办负责。院综合办下设病人服务中心,专人负责投诉处理。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接诉后至现场予以热情接待,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
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规定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提交回复意见;
确实科室或部门无法处理的,上报院投诉处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给予诉求人反馈。

第九条 简化服务流程,凡属于申请办理事项所需知悉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材料等,必须一次性告知。有关处室应该定期梳理、公布、更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不得要求办事群众提供清单之外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办事项目全流程网络化。全面实行行政审批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办理,实现人口信息、法人信息、电子证照等信息资源在公共服务部门之间共享。

第十一条 把“转变作风、提速增效”作为重要宣传内容,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重视运用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广泛宣传“转变作风、提速增效”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大力弘扬、自觉践行这一优良传统。

第十二条 院党委应当将弘扬和践行“转变作风、提速增效”工作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作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捡查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纪检和人事处、综合办等处室应当通过明察暗访、电子检查、走访服务对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转变作风、提速增效”落实情况的日常检查和专项督察,检查和督察结果纳入单位年度评先评优。

第十四条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依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市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诚等效能问责;
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多次违反规定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还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综合办负责,我院现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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