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廉洁工作站作用的思考_廉洁工作站

2021-10-11 09:56:06 |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廉洁工作站作用的思考 随着国家“三农”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强农惠农力度的进一步加大,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与此同时,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基层各种社会矛盾大量呈现,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尤为突出,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时有发生,直接损害最基层群众的利益及党员干部队伍的形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为重要课题。我市于2016年10月起启动基层廉洁工作站建设,重要是建立一个在群众身边的“纪委”,让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延伸至基层末梢,对村务管理、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实施有效及时的监督。当前,正是我市基层廉洁工作站实施的初期,虽然实施过程中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就基层廉洁工作站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主要问题,并就这些问题的解决作进一步思考,提出建议,以期进一步发挥基层廉洁工作站的作用,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一、基层廉洁工作站主要权利与职责 目前,基层廉洁工作站履行宣传、监督、信访职能,行驶监督、建议、接访权利。主要职能为:
(一)开展党风廉洁建设宣传教育。向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及村民宣传党风廉政知识;
定期向村“两委”通报群众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开展监督检查。参与监督村“两委”决策、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使用、惠民资金政策落地情况等事项;
监督村“两委”决策、管理和服务工作等制度落实情况;
监督村“两委”成员及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遵纪守法情况;
完成上级纪检机构赋予的其他监督事项和村民群众提出的需要监督的事项。

(三)畅通群众信访渠道。收集村民对村“两委”班子及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定期收集村党员干部遵规守纪的情况反映和意见,及时向乡(镇)报告所在村(社区)党员和其他干部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业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协调解决群众利益诉求。受理辖区内损害群众利益的诉求,及时上报乡(镇)纪委,按照信访时限答复群众,并做好“双回执”记录工作。协助乡(镇)纪委在本村开展问题线索核查工作,按期向乡(镇)纪委进行报告。

(五)监督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站长列席“五人议事小组”会议,并对本村扶贫攻坚、“双认定”评议工作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
监督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督促落实扶贫项目,参与监督扶贫项目工程质量和项目竣工验收;
监督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深入基层、到岗到位等作风建设情况和脱贫攻坚、服务群众中的廉洁自律情况;
对村委支配的各类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跟踪监管资金的使用成效;
监督各类帮扶资金落实到户情况,收集扶贫领域反映的不良问题。

二、基层廉洁工作站建立的意义 在现阶段建立基层廉洁工作站很有必要,也非常及时。它必将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新农村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

(一)成为民主监督的平台。基层廉洁工作站通过事前参与决策、事中积极参加、事后及时公开的机制,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使村干部处处受到群众监督,让监督更加全面有力。过去的村务监督,往往是时候监督,事前、事中监督基本上是空白。基层廉洁工作站会建立后,将过去的时候盘点变为全程跟踪:事前介入(列席村两委会议,参与决策)——事中跟踪(参与决策执行过程)——事后检查(审查督促财务收支、资产处置等)。工作站结合村委监督委员会形成了村务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新型村级治理机制,对村“两委”的权力制约和监督由了制度支撑,实现了同体监督向异体监督的转变。

(二)成为民主决策的桥梁。社情包含民意,民意是最重要的社情,做好反映社情民意工作,有利于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工作站成员既是监督员,又是信息员、宣传员,是群众反映民意的窗口,传达政策决策的扩音器,构成了村级民主决策的桥梁。一是反映村情民意。群众乐意将“心里话”说给工作站听,工作站成为了群众表达民意的发言人,掌握着第一手民意信息,能使决策兼顾公平、主持公道。二是列席决策会议。工作站作为单独的机构,虽然不具备决定权,但可以列席村两委会议,了解具体决策产生的依据、背景、实施过程等。三是宣传解释决定。当村两委决定的事项不被部分村民所理解时,工作站的职能还包括主持公道,解释疑惑,通过宣传解释,使得村民心悦诚服地接受正确的决定。

(三)成为民主管理的岗哨。基层廉洁工作站参与民主管理,就像站在十字路口的岗哨,大家守规矩相安无事,有谁违规它就出面纠错,力求做到小问题解决不出村,早防不上告。一是化解村民矛盾,减少基层上访。村务管理无法回避人情的浸渗,村官的腐败,村民的积怨,随意突破村规民约的底线,酿成了日后难以调和的激烈冲突。有了工作站的监督,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村干部“不能腐败”,村民不能破坏村规民约,为村级治理创造了良好环境,大量的矛盾被化解在萌芽状态,上访事件大幅减少。二是养成村民依制治村、民主管理的行为习惯。

三、基层廉洁工作站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选合适的人的问题。从当前的实施过程来看,部分村在任命工作站成员的过程中存在用老好人的现象,村“两委”直接参与人选的物色。被选出的对象可能是与村干部关系相当好的村民或者村干部的亲属,另一种是村内老实巴交的农民,不敢管事的老好人。

(二)监督走过场的问题。村务监督在部分村干部和基层干部眼里是一项“不得不”执行的政策,所以采取走过场的形式。基层廉洁工作站的工作实际为站长领导,站长往往为村干挂任,对村干部的监督在事实上成为了村干的自我监督。

(三)成员监督不力的问题。建立了基层廉洁工作站后,有些成员产生了打退堂鼓的念头,不愿担任起职责做好监督工作,主要因素有:怕耽误时间影响挣钱;
怕找麻烦结冤家;
怕工作不力自找麻烦;
心里没底缺乏信心,既没法向群众交代,也不好向上级交代。部分工作站成员在心里愿意监督,但实际工作中却蹑手蹑脚,不敢监督,主要原因有:面对两家班子,力量抗衡不起,怕干部不理解得罪干部,怕惹恼群众乡亲埋怨,最后招来报复,得不偿失。此外,工作站成员对村经济财务、政策精神、村集体项目等重大事项不了解,对监督的重点和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不明确,缺少相关业务知识而导致不会监督。

四、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廉洁工作站作用的思考与建议 基层廉洁工作站的设立必须有一个准确的定位:它应当是一个既受村党组织领导又受上一级纪委部门领导,即受双重领导的机构,村“两委”应该对工作站依法按政策履行职责上进行领导,工作站应该向党支部定期汇报工作,但党支部不能左右工作站的人事安排,不能干预甚至主导工作站的日常工作,并支持工作站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接受监督。应将以下七个方面作为工作重点,进一步发挥基层廉洁工作站的作用:
(一)选好班子。实践证明,人的因素是事业成败的关键。监督员要在年龄结构、文化层次、个人意愿三个关口上严格把关,提出选任的硬性标准,以避免因工作站成员文化素质、认识水平偏低等原因而导致的监督工作困难。只有真正推选出那些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办事公道,有责任心、有文化、懂政策,对财务知识有一定了解,在村民中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才能真正履行起监督的职责。

(二)加强培训。加强对工作站成员的教育培训,彻底解决“不会监督”的问题。要突出教育培训的重点,在培训对象上重点加强对新进入人员的培训;
在培训内容上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作风教育,也要加强对纪检、村务监督业务知识的培训,还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方针政策的培训。

(三)强化保障。从三个方面入手,为基层廉洁工作站运行提供坚强保障。一是办公场所方面,工作站应当有专门的办公经费,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购置专门的办公设备。二是工资待遇方面,工作站成员享有工资补贴。工作站主任在工资补贴提高主动性。三是履行职责支持方面,基层廉洁工作站在难于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向镇纪委提出申请,镇纪委接到申请后应及时答复和妥善处理;
对基层廉洁工作站反映的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镇纪委应及时调查处理。

(四)规范制度和程序。规范的运作程序和工作制度对顺利开展监督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出台制度明确基层廉洁工作站的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考核办法、保障措施等;
建立监督立项、集体决策、工作通报等一系列工作制度。重点对村务公开内容、村级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村干部廉政勤政情况等进行监督,财务收支、财产变更等事项经工作站讨论决定盖章方可执行;
对村委会不合理的决策及村级重大问题,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表决。

(五)统一整合组织。目前,在农村普遍有村民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议事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等不同的监督机构,现在有组建了村基层廉洁工作站,各种监督机构的设立,有的形同虚设不作为,有的各吹各的调缺乏统一组织,有的相互推诿扯皮,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工作资源的浪费和内耗,在群众中造成“龙多不治水”的影响。建议合理整合村级各种监督组织,由基层廉洁工作站统一领导,重新组织整合,作出统一安排,分组落实工作职能,形成强大的监督网络,真正落实监督工作。

(六)加强上级指导。党委、政府对村纪检委员和基层廉洁工作站人员的推选要高度重视,对人选推举及程序等要把好督查关,凡未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表决通过的,应责令改正。纪委加强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的督查,把此项工作列入村级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
农业部门加强对村级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财务审计工作,严把村级财务管理关;
人大、组织、财政、民政等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增强基层廉洁工作站的监督意识,切实提高监督实效。

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本身就是一对矛盾,随着社会进步发展,农民群众对新形势下加强农基层村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基层工作站设立后,监督双方在监督活动的运行过程中需要一定阶段的磨合,也需要我们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经验和完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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