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稽查队工作总结】

2021-10-10 11:45:11 | 浏览次数:

20**年药品稽查队工作总结 20**年度药品稽查队在局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标,努力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和药品监督管理水平。针对我区药品行业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大力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引导企业诚信经营。

一、20**年重点工作总结如下;

1. 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 对辖区内的一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公司要求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情况下,不得生产。同时要求企业对已生产的中药饮片按相关规定储存好以确保质量,严禁严防将假劣药品流入市场;
对***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医用液氧”的违法行为移交公安机关;
对更换企业法人后的**药业要求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目前该企业处试生产阶段,产品待检放行。

2. 药品批发企业的监管 要求辖区内的三家药品批发企业(**、**、**)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新标准。对给私人销售药品的**医药公司,给予警告,责令其立即改正。要求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不得给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药品,不得以“挂靠、走票”的形式为他人提供经营药品的条件,不得超范围经营药品,禁止任何弄虚作假、欺骗行为。特别要求企业加强对中药饮片的购进验收,确保“渠道合法、药品合法、销售合法”,严防触及“刑法”这个高压线。

3. 特殊药品的监管 对辖区内16家麻精药品使用单位和2家批发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监督检查,全年未发现“特药异常流向”等违法行为,对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的地方如“未按药品批号建账、处方不标记药品批号”等问题给予指导。并结合本年度监督检查的情况,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文件,让企业、使用单位对特药的自我管理更规范,使我们的监管更细化。

4. 评价性抽样 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中药饮片评价性抽样50个批次。截止目前共收到检验报告单37份,不符合规定的有8个,不合格率为21.6%,其中经营单位占87.5%,使用单位占12.5%。对不合格药品的单位正立案处理。

5. 投诉处理 全年接受药品投诉8起,均已及时核查处理。对**、**分公司、**皮肤科、**医院门诊部的违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对*和老百姓家药房销售假药的投诉移交公安部门。

6. 违法案件的查处 全年立案查处药品案件9起,其中一般程序办理4起,简易程序办理5起,罚款5826.13元。

7. 行刑衔接 移交公安部门假药案件4起。配合公安机关认定假药意见书2份。

8. 案件移交 移交白银市卫生监督所案件1起。

二、20**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 对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监管不规范 行政执法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实践不到位,执法人员从其他行业转到药品监管,对监管的具体内容不熟悉,这一年应该说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一年。

2. 对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到位 对药品生产企业怎样去监管依然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急需培训指导。

3. 对中药饮片的管理 假劣中药饮片目前还是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渠道合法的情况下,如何保证饮片的质量,如何预防假劣中药饮片的经营? 4. 文书不规范 包括检查文书的书写和文书的存档保管。

5. 案卷“过标准化” 案卷应该是统一模式的“个性版”,因人人理解的偏差以及口径的不同意导致大量的人力、物力的浪费。

三、2015年工作打算 1.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实践技能 重点学习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详细解读每一条款并应用于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积极参加培训,随时他人请教。

2. 向中药饮片经营企业和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通报20**年中药饮片抽样结果的分析,并结合立案查处和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向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从思想上树立“质量意识”。

3. 结合近年来**市典型药品案件,组织培训经营企业,以“行刑衔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树立诚信合法经营理念;
通过案例分析,解读GSP重点条款,了解违规违法行为的发生和处罚情况,从而更好地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4. 做好专项检查工作,深入打击“以保健品冒充药品”等的假药违法经营行为。

5. 通过对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重点条款的检查,对超范围经营、“挂靠、走票”等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查处。

6. 做好药品广告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7. 抓好药品抽样送检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好抽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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