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勒关于语言逻辑的思想

2022-05-06 16:35:03 | 浏览次数:

摘 要:语言逻辑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可弥补传统语法的欠缺,推动语言学与逻辑学的发展。穆勒是一位在语言逻辑发展史上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其关于名称、命题和定义的理论有一定的意义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缺陷。意义方面在于其理论是对传统观念的批判,为后来中外逻辑学家在语言逻辑方面的研究铺垫了道路。缺陷是其在语言逻辑方面的研究基础仍不牢固,尤其是对专名的研究,受到后来克里普克、弗雷格等人的批判。但整体来说,穆勒对语言逻辑的积极影响更大。

关键词:穆勒逻辑;语言;名称;命题;定义

约翰·穆勒作为英国十九世纪著名的逻辑学家,其逻辑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其在语言哲学方面的思想主要反映在《逻辑体系》这本集大成之作上,该书的第一卷就是从命名与命题开始的。他认为,命名和命题是研究逻辑学的基础,是学习逻辑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学习逻辑必须从分析语言开始,而分析语言需要名称、命题与定义。语言逻辑,是对自然语言在语形、语用和语义方面来研究自然语言中的推理的科学。穆勒关于名称、命题和定义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语言逻辑的发展进程。

一、名称

名称是对现实存在或者虚幻无形的事物的命名,也就是事物真正的名字,不是观念的名字。穆勒只是部分肯定了霍布斯的“名称就是记号,是符号和观念的名字”这个关于名称的定义,但他认为名称还有其他内涵。我们利用名称,不仅是为了让别人了解我们的观念和信念。因为名称是事物的名字,是这个事物所指称的对象及其所具备的事实,通过使用这个词语,能传达出与此相关的信息。所以穆勒更加强调了“名称”这一定义中包含的客观性的东西。

穆勒还认为,研究逻辑要首先关注词语。因为如果不精通词语及其使用的方法,逻辑学家们就不能进行下一步的研究。逻辑学是研究推理论证的科学,而推理离不开词语,推理越复杂,对词语的要求就越高,词语的重要性就越来越重要。缺少词语,就不能正确考察命题的含义。有些词语就是名称,但是有些词语,比如虚词,就是名称的组成部分,无法表述得到肯定或否定的事物,除非是说这个虚词的本身,比如“的”是一个字。

穆勒根据不同的含义将名称进行了几种分类。首先,名称可以分为普遍名称和个体名称:普遍名称是对于若干事物人们能确定其中的每一个事物,因此它的使用对象是无限事物中的每一个事物。比如“人”这个名称可以指“约翰”、“玛丽”,也可以指具有人这一属性的所有人,总之普遍名称是一类事物共有的称呼;个体名称是指人们用某一个名称只能确定一个事物,因此它的使用对象只是某一个事物。比如”约翰”、“玛丽”等这种名称只能确定叫这个名字的人,其他人也可以不受限制地使用,但其他人使用时不具备其属性与内涵。第二,名称还可以分为具体名称和抽象名称:具体名称是指某个事物的名称,比如“大海”、“桌子”都是有关事物的名称;抽象名称是指反映事物某类性质的名称,比如“白色的”、“可爱的”。第三种分类为内涵名称和非内涵名称:内涵名称是指某个名称同时具有主体兼属性,比如“白色的”,不仅表示一切白色事物的主体,例如雪、纸等等,还表示白色这一属性;非内涵名称是指某个名称只能表示主体,比如“约翰”、“伦敦”,但表达不了其具有的性质。名称还可以分为肯定名称和否定名称:肯定名称是表达肯定意义的名称,比如“好人”、“善”;否定名称是表达否定意义的名称,比如“坏人”、“坏”。第五种分类是相对名称和绝对名称:相对名称总是成双成对出现,表达相对的关系,比如“君王”与“大臣”,“相等”与“不等”,“长”与“短”;绝对名称是指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不相对的名称,比如“水”、“火柴”。最后一种分类是单义名称和多义名称:单义名称是就表达一种意义的名称,比如apple就表达“苹果”这一种含义,没有其他解释;多义名称是表达了多种含义的名称,比如file既能表示“锉刀”也能表示“小分队”。还有一种特殊名称,叫专有名称:专有名称仅仅表示其所称呼的个体名字,而并没有揭示该对象的属性。专有名称是一种记号,这个记号表明交谈的主体对象,它的内涵为空,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并不用于事物本身,而是用于事物在心中形成的观念,将其与现实对象联结在一起。

穆勒通过对名称进行分类,能更加明确名称的定义,使人们清晰认识每个名称都具体表达了什么含义。因为精确的分类能够表达不同事物的特征和属性,在以后沟通交流中能够准确传达所指称的名称以及其所附属的信息,因此对于知识的表达也有种非同寻常的作用。同时,穆勒还强调了名称在人们日常沟通交流中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名称具有指称事物和认识事物的作用。“不了解名称的意义,就无法讨论命题的意义。”因为一切命题和定义都是由名称组成的,研究名称是为了为以后研究命题和定义打下基础。所以研究语言要先从研究名称开始,对名称进行各种正确分类后,进一步明确其内涵,来准确把握普遍名称的含义,有助于正确叙述命題,准确表达定义,快速抓住重点,更好地进行正确分析与推理。

二、命题

命题是一个陈述,是揭示事物的性质的语句,用来表达人们对某个事实持有的肯定或者否定的态度,也就是说,命题非真即假,不能模棱两可。比如“金子是金黄色的”,说明金子具有金黄色这一肯定的事实。“富兰克林不是生于英格兰”,表达富兰克林不具有生于英格兰这一性质,表达了说话人的否定态度。

命题由主词、谓词、系词三要素组成。主词是人或者物,是被谓语肯定或否定的名称。谓词是反映主词性质的名称。系词是一种肯定或否定的标记,或者可以说是主词和谓词之间的连接词。比如“地球是圆的”,主词是“地球”,谓词是“圆的”,系词是“是”。但穆勒认为,只有主词和谓词才是构成命题的内容,系词只是一种形式,是一种标记。由于穆勒肯定了名称是指称事物的名称,所以通过名称组成的命题也是指称事物的命题。

穆勒把命题划分为三大类。第一大类是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肯定命题是指用谓语来肯定主语的命题,比如“凯撒(是)死了”,“是”是肯定的标记;否定命题是指用谓语来否定主语的命题,比如“凯撒未死”,“未”是否定的标记。第二个分类是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简单命题是指用谓语肯定或者否定一个主语,比如“凯撒死了”就是一个简单命题;复合命题是用谓语肯定或者否定至少一个的主语或谓语,比如“凯撒死了,但布鲁图斯活着”。第三种分类是普遍命题、特定命题和单称命题:普遍命题是说用谓语肯定或否定主语所表示的全部或者每一个对象,比如“所有的人都不免一死”或者“每一个人不免一死”,这两个命题都是普遍命题;特定命题是谓语肯定或否定主语中的一部分,比如“有些人是聪明的”;单称命题指谓语肯定或否定主语是一个个体名称的命题,比如“张三是凡人”。

在莱布尼茨和洛克时代,哲学家认为逻辑学是在研究判断活动或者信念活动,这二者都是一种心灵现象。我们对某个命题产生认同时,实际上就是心灵在作出的某种判断,通过心灵活动就可以得出命题的含义,这也是发现命题含义的唯一方法。命题是用一种观念肯定或者否定另一种观念。虽然我们在进行判断时,心灵确实会发生某种活动,比如当我们判断金子是澄黄色的,我们心灵就会同时呈现金子和澄黄色这两个观念但这仅仅是心灵活动的一部分,不过这其中的心灵活动是有关两个事物“金子”和“澄黄色”本身,而不是有关它们的观念。

穆勒关于命题问题的研究,强调了名称作为组成命题基本部分的基础作用。密尔的指称理论对后来逻辑学家研究指称理论奠定了思想基础。研究命题是研究名称和定义的中间环节,也是研究语言的中心环节。命题是名称经过组合后的形式,定义是通过命题的形式表达出来的。因此正确使用命题,能帮助我们减少谬误和歧义,更好地分析语句含义,帮助人们进行正确的沟通与交流。

三、定义

穆勒认为定义的概念是表明某个词语公认的或者被赋予的含义的命题。定义是仅关乎名称而不关乎事物,是用来表明某个词语所被赋予的或者是人们普遍公认的含义,所以这个被定义的词语是有一定含义的,因此,没有含义的词语也就没有所谓的定义,比如专有名词。对名称所下的定义,不仅要确立名称的含义,还要深入探索名称所表示事物的本质,即探索名称所表示事物的特征和属性。下定义的命题是说明和解释词语和名称的意义。

定义要建立在对事物充分认知的基础上,因此,对某个事物下定义,这个过程是严谨的,而不能任凭发挥。定义是对事物名称的定义,因此在下定义时,还要考虑事物的属性特征。有些定义仅仅是解释要定义名称的含义,而有些定义还要表示这个名称对应的事物是存在的。比如说,“半人马是一种动物,这种动物的上半身是人,下半身是马”,这个定义只是在解释“半人马”的含义,因为“半人马”是不存在的生物,所以它无法表示这个客观存在的事物。“三角形是拥有三个角的几何图形”,这个定义和上一个定义形式一样,但第二个定义不仅表达了“三角形”的这一内涵,同时也蕴含了“三角形”这一事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有一类定义不仅能解释某个名称的含义,还有更多的含义。

穆勒说过“最有用并且严格的基本命题就是定义。”这表明定义具有严谨性和规范性。只有对被定义的事物有所认识,才能在此基础上进行下定义的工作。定义无论是在科学研究中还是在日常生活沟通表达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定义对语言的严谨表述与传递,真理的作证与说明,事实的确认与真理的证明都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正确的定义可以帮助我们规范语言表达,正确传递所需要的信息。

四、意义

穆勒关于名称与命题的研究在一定程度上对观念论进行了批判。在穆勒以前,观念论思想很盛行。所谓观念论,就是认为命题的对象是人心中的观念或是信念。一些逻辑学家认为的“命题表达的是两个观念之间的关系”这一看法,穆勒强烈批判这种观点,认为这是致命的谬误。穆勒认为,逻辑学的主要任务并不是研究人的信念与心灵现象。曾经在笛卡尔、莱布尼茨时代,逻辑学家认为进行逻辑判断时,心灵做什么活动,就可以知道命题的含义是什么,这也是发现命题含义的唯一途径。所谓命题,就是用一个观念来肯定或者否定另一个观念,其中会发生心灵的某种活动。比如“金子是金黄色的”这一命题,“金子”和“金黄色的”是两种不同的观念,用金黄色的这一属性来肯定金子这个主体,此时伴随着心灵的判断,但这个判断活动本身可能无关这个命题的含义。因此在研究命题时,只需研究具体的某种判断,而不需要深入到其本质。穆勒更加强调在认识名称时,我们要相信客观存在的事物,而不是相信信念。

穆勒在语言分析方面的成就也为后来学者在语言方面的研究奠定了基础。穆勒《逻辑体系》一书开篇第一卷就是关于语言中的命题和名称,他认为,分析语言的必要性是为了以后的推理和判断,为了更好地进行思维活动。约翰是最早研究名称理论的逻辑学家,他将名称分为内涵名称和非内涵名称。而弗雷格认为所有名称既有指称,又有内涵并把限定摹状词等同于专名。罗素又进一步分析了弗雷格关于名称的学说,将限定摹状词同专名进行区分,创建了知名的摹状词理论。从穆勒到弗雷格再到罗素,这是西方名称理论发展的重要代表人物,弗雷格和罗素在不断吸取前人在逻辑名称方面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不断完善这一理论,为当代逻辑学的进步提供了有力價值。“精通西学第一人”严复吸取了穆勒在语言方面的精华分析汉字的语言符号,找出了英语语言符号与中国语言符号的不同之处,为后代研究汉字语言文化提供了新的方向。严复不仅仅翻译了穆勒的语义思想,同时也将穆勒发展的定义理论与中国古代的训诂学结合起来,使得名称和命题的解释更具有科学性。他根据穆勒的理论,运用到中国汉字语言中,并提出了信、达、雅的翻译标准,为汉语言的发展注入了生机。中国的著名逻辑学家金岳霖也肯定了语言分析的重要性。他在《知识论》的“语言”一章中讨论了语言表达思想和命题的问题,并把西方的语言分析带有创造性地引入了自己的逻辑体系中。穆勒牢牢把握住了语言的精确和严密性,推动了逻辑学的发展。

五、缺陷

穆勒吸收了贝克莱和休谟的唯心主义经验论的思想,并兼有康德的不可知论。所以穆勒认为,我们获取知识的途径是通过经验所感知,依靠其余途径和手段我们无法获得信息。因此,他把客观事物的存在建立在人们感觉的基础之上,这就割裂了客观事物和现象,感觉和思维之间的联系。但是逻辑学应该由已知的真理去研究未知的领域,而穆勒逻辑学关于语言的研究主要在描述感觉和经验的联系,没有对语言本身和客观事物的因果联系作出更多的解释,这就使得穆勒在语言方面的研究的基础不牢固。

穆勒关于专名的研究是束缚在传统逻辑框架之内的,没有挣脱其约束。克里普克也在其《命名与必然性》中提到“普通人的专名并不像约翰·穆勒所认为的那样是没有内涵的符号。”穆勒的专有名词理论仅仅把专名看成是一个符号,只是对指称对象起着标记作用,只有外延,但没有认识到其内在涵义,没有把专有名词跟实际事物的特征结合在一起,不能反映其内在属性。这就使得后来的逻辑学家对穆勒专有名词理论产生了质疑。比较有代表性的两位逻辑学家是克里普克和弗雷格。克里普克认为普通的马都是四条腿的,但三条腿的马也依然存在,因此有些普遍名称是没有其内在必然属性的。弗雷格则否定了穆勒认为的专名只有外延没有内涵的这一看法,他认为专名实际上是被限定的摹状词,是既有内涵又有外延的,其外延是随着其指称事物的变化而产生相应的变化。这几位逻辑学家对于专名的研究都提出了新的视角,虽然都有一定缺陷但带给后人来新的启发。但总之,穆勒在专名方面的理论是不充分的。

穆勒说:“逻辑是推理的科学。”可见,穆勒是把推理作为逻辑学的主要任务。但研究推理的第一步是分析语言,即研究名称、命题和定义。这是必要的奠基步,只有研究好了名称、命题和定义,才能进行正确的推理,才能进一步探究逻辑思维规律。穆勒关于名称、命题和定义的研究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对后世逻辑学尤其是在语义逻辑方面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

参考文献

[1]宋伟.《穆勒的涵谓与非涵谓名称》[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8)。

[2]张丽、熊声波.《穆勒的专名理论》[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7,(8)。

[3]赵蕊.《约翰·穆勒名称理论研究》[J].湖北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7。

[4]杨冉多.《约翰·穆勒的科学哲学思想研究》[J].内蒙古大学硕士毕业论文,2017。

作者简介

郝璐(1995.01-),女,汉族,山东烟台,硕士,研究方向:经济逻辑。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文化与传媒学院逻辑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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