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冲突治理:法治的缺席及其矫治

2022-05-10 13:30:04 | 浏览次数:

摘 要:由医患关系所引发的社会冲突长期存在,在患方博弈筹码的反复权衡和医方压力型体制的约束下,法治在冲突治理过程中基本处于缺席状态。医患双方拒绝法治的理由不尽相同,但二者同时都具有双重角色,由此决定了各自的行为取向和价值偏好。因此,治理医患冲突的现实对策是回归医患双方的本体身份,通过改变医方的官民二重性身份、以当事人身份替代患方的不当身份认同等途径,在弘扬法治信仰的路径上矫治因法治缺席带来的治理失灵问题。

关键词:医患冲突;法治缺席;双重角色;法治文化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12-0013-08

作者简介:吴新叶,湖北工程学院“楚天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袁铭健,华东政法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 (上海 201620)

近年来,中国的医患冲突数量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医闹”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暴力伤医事件也时有发生。从温岭到岳阳、从城市到乡村,医患冲突已经成为困扰医疗部门的“心病”,同时也变成了社会关注、舆论炒作的热点问题。学术界的研究大体可以做三类分析:一是“委托代理”视角的分析,认为冲突发生的原因是医患双方之间的效用目标不一致、信息不对称、双方的契约不完全与责任风险不对等①; 二是“利益相关者”视角的研究,从利益纷争与利益博弈来探讨医患冲突的机理,有学者坚称只要确定了主要利益相关者就能够为冲突治理提供解决方案②;三是体制机制研究,试图以医疗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比如通过促进医患互动来提升医患间的信任程度③。这些观点无疑都具有很强的建构性特征,但偏好并不一致,要么侧重于保护患者利益,要么试图从医疗的不确定性来为医方寻找保护。如果考虑到近年来医患冲突的反复性,则能够发现上述这些研究的局限性。从国家治理的高度衡量,当前医患冲突治理过程普遍存在法治缺席问题,正是因为缺乏公正的衡平准则,才导致医患双方的预期无法契合,而且利益诉求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无保障。那么,医患双方的角色到底是怎样的?本文在阐释法治缺席医患治理原因的基础上,分析了二者的实然与应然角色,并提出了建构性的矫治对策。

一、对当前医患关系的基本判断

(一)暴力伤医事件频发,“职业医闹”以不同方式存在,活动空间很大

在林林总总的医患冲突事件中,尽管严重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仍是个例,不具有普遍性,但总量不少,社会影响恶劣。当前,尚无具体数据显示暴力伤医事件在医患纠纷中的比例,但从新闻报道和网络舆情分析看,暴力伤医尚不是中国医患纠纷的主流周静东等:《医患关系的社会舆情对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影响的调查与分析》,《中国医学伦理学》2015年第2期。。然而,社会上反响强烈的“职业医闹”则表明了医患冲突发展的一种新动向。从其惯常使用的方式看,大体有三大类:一是以暴力胁迫所实施的妨害行为,比如强制医护人员做出有损其人格的行为(典型如强迫医护人员下跪)、聚众扰乱医院秩序(典型如霸占医护人员办公地点、设灵堂)、毁坏医疗(公共)设施等;二是以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蓄意危害医护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犯罪行为,典型如殴打、限制自由、持械伤害等;三是语言暴力伤害。尽管刑法未做具体规定,但在医患纠纷中,语言暴力是发生几率最为频繁的一种现象,典型如侮辱性的嘲笑或谩骂,给医护人员的精神和心理造成侵犯或损害。

一般情况下,严重暴力伤医事件一旦发生就会受到来自于官方、社会和媒体的高度重视,并在一段时间内带动相关法制建设和医院保卫工作的改善。相应地,患方企图通过“医闹”达到目的的难度则开始变大。比如,在“10·25温岭袭医事件”发生之后,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此十分关注,要求有关部门对于因医患矛盾引发的暴力事件要高度重视,并做出指示要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以维护医疗秩序刘琼:《李克强批示“温岭医生被刺”事件,要求维护医疗秩序》,《新京报》2013年11月1日。。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时总结到,“检察机关与有关部门将共同开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温岭杀医案’等暴力伤医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检察日报》2015年3月23日。。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和医方对暴力伤医事件的重视和一系列反制措施,尽管遏制了“职业医闹”无序、滥用暴力的弥散性扩张趋势,但医疗管理体制仍然给他们留下了生存空间,他们换了“马甲”仍然活跃在医患纠纷的现场,“职业医闹活跃在大医院的周边,从谋划策略到人员的选择,再到收费标准的制定,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邓为:《职业医闹,医患矛盾怪胎》,《法制日报》2013年11月8日。。很多情况下,职业医闹主动联系患者,并做出承诺甚至订立合同,以代理者的身份向院方“讨说法”。

(二)“法外私了”是医患纠纷处理的常态,短期内难有彻底改观

医患关系不和谐、医患冲突频出,虽然得到了社会各方的高度重视,但是医方的选择更多是在法律框架之外寻找解决之道,常见的是给予经济补偿和提升医方安保措施两个方法。这些做法无疑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策略,因为无论是经济补偿,还是提升医方安保措施,均为治理技术的次优选项,对于解决个案性医患纠纷是有效的,而结果则极可能成为诱发“医闹”的隐患,成为滋生“职业医闹”的温床。总之,这种治标策略是单纯从医方角度的考量,不是从法治的角度来保护医患双方利益之舉。当然,医方出于“维稳”和自身利益的初衷,也是弃用司法途径的原因之一。

与此同时,在医患纠纷中,患方也不约而同地选择“法外私了”,而不愿主动诉求司法程序。客观分析,司法的高成本是主要原因。比如,取证难、鉴定难、程序复杂、耗时长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吓阻了患方诉诸法律的冲动。同时,现有法律规定的医疗事故赔偿标准较低、担心医方与司法机构存在利益勾结的可能性,也为“法外私了”盛行提供了生存土壤。可以肯定的是,如果法治建设和机构改革没有实质的变化,那么“法外私了”这种方式仍然会继续存留。

推荐访问: 矫治 缺席 法治 医患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