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2022-05-07 11:25:02 | 浏览次数: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建筑业也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建设规模和体量不断增大,高层建筑增多。因此,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越来越艰巨,以何种模式来监管,且能监管到位杜绝事故显得越来越重要。很显然,以往依赖一次次的大检查和监督施工过程的实体安全,致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处于运动式起伏状态,缺少长效运作机制,已经不适合现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求。当前由于安全监督管理从上到下的整体环境不良,向下追究责任的制度,对监督管理者形成压力,迫使监督管理者使用各种类似监督方案、计划、交底等形式来规避风险,对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创新根本无心钻研。因此,本文结合实践经验,对当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进行分析。旨在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地提升。

关键词: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引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如何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如何加强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是人们共同关注的问题。为此,作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应认真探索科学有效的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从而提高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效率,有效防止因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现根据有关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及本人多年的安全监督管理经验,提出以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1建筑施工安全监管的主要模式

1.1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方式。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检查阶段包括实体防护安全检查和施工、及监理单位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行为检查,实体防护安全检查指的是对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外脚手架、施工临时用电、模板支撑、施工机具等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从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控制并排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安全行为检查是指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及监理单位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定期安全检查整改记录、旁站记录、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以及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责情况。从而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

1.2施工阶段安全监督检查处理方式。安全监督检查的处理方式有警告、整改、动态扣分、不良行为记录、局部暂停施工、全面停工等方式,在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于一般的安全隐患且能够即刻进行整改的,应至少发出安全巡查检查记录进行警告处理;对安全隐患较大且不能马上整改的,应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较大且未认真落实整改要求的,可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签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书或全面停工通知书。对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较大及以上的安全隐患,安全监督员应建立安全隐患监督管理台账,督促施工项目认真落实隐患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安全隐患消除为止。

1.3施工阶段安全生产措施费监督管理。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强化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监管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措施费审批制度,即工程项目在报建时,将安全生产措施费存存入专用账户,并按照施工准备阶段占50%,结构封顶阶段占30%,装饰完成拆外脚手架前占20%三个阶段进行申请领取,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不足,存在较多安全隐患的单位,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审批其申报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使得该费用能够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

2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管模式

凡事都得开头严,施工准备阶段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的控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管模式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2.1当建筑工程办理好安全监督注册手续之后,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施工进行安全监督,并审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体系、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施工管理人员信息。同时,安全监管机构进入到建筑施工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工地围挡、大门口等地方的安全标识是否到位,并判断施工现场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检查合格的资料以及施工场地由安全监管机构出具评价意见,作为拨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的依据。同时,建设单位根据评价意见申报施工许可等手续,把现场勘验评价意见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

2.2完成施工准备阶段的意见评价之后,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应创建该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档案。并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管理架构、管理人员信息和资格证等与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资料进行存档。

2.3安全监督员应根据建筑施工项目的现场情况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专项方案、设备数量、危险性工程清单编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应重点监督的内容以及监督的方式,尤其是应该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详细全面的监督管理方案,而且应涵盖安全监管措施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2.4建筑工程项目启动后,安全监督员应按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组织该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召开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交底会议,并且应通过会议明确各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同时,针对安全监管的重点以及难点听取各方责任主体的意见,并对各方责任人的疑问进行交流与解答。会议结束之后,应填写《工程监督交底记录表》,最后交给接受交底人员进行确认和签章。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该始终坚持以“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及综合治理”作为安全管理的指导方针,切实履行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科学制定高效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不断地地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

参考文献:

[1]杨家君.浅谈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模式[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4:404.

[2]吴健雄.浅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J].建筑安全,2014,09:71-73.

[3]李振旭.建筑施工事故防范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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