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检查,全省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情况的报告

2022-05-06 19:15:02 | 浏览次数:

省人大常委会:

为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根据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安排,今年6月至9月,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对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在听取了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粮食局等部门有关情况汇报的基础上,由省人大常委会程渭山副主任和农委负责人分别带队的执法检查组,赴杭州、宁波、温州、嘉兴、台州、丽水等6个市、12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听取了当地政府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基层管理人员和农机生产经营者进行了座谈,实地检查了农机化示范点、农机服务中心、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生产企业、农机警务室等36个单位(点)。9月5日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执法检查报告进行了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主要成效

通过检查,我们认为,自2004年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法律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宣传培训,转变发展思路,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狠抓各项补贴政策落实,促进了农业机械化发展。各级农业部门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思路,依法履行职责,创新工作机制,健全服务体系,着眼发展现代农业,加快推广先进适用机械装备与技术,农机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可以说,过去的七年,是我省农机化历史上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

(一)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在各级政府大力扶持和农机购置、作业补贴政策的拉动下,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买农业机械的热情持续高涨,农机装备总量快速增长。到2010年底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2427.5万千瓦,每百亩耕地拥有动力数86.6千瓦,比2003年分别增长23.3%和28.3%。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拥有量分别达到8401台、18045台、5849台。农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适用机械得到普及使用,特别是油菜收获、茶叶加工、蔬菜移栽、标准大棚等机械及设施较快发展,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山区的农业机械化工作日益重视。温州市每年安排财政资金支持山区小型农业机械的推广,永嘉、文成、泰顺等县加强资金配套,近年来,全市推广小型耕作机械5000多台,已覆盖山区县70%以上的乡镇。

(二)农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近年来,我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要求,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经营,为农业机械化的广泛应用创造了条件;而农机化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农业机械的普及,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到2010年底,我省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从2005年的43.3%提高到61.8%,高出全国平均9.8个百分点,初步实现了从人畜力为主向机械作业为主、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跨越。全省水稻机插面积从6500亩增加到224.4万亩,油菜机收面积从仅几千亩扩大到20.5万亩,已覆盖全省56个县(市、区)。粮油全程机械化服务稳步发展,促进了粮油稳产高产,特别是粮食机烘设备的使用,改变了“看天收粮”的局面。目前,全省年机烘能力从2008年的3.8万吨提高到2010年的97.5万吨。宁波市破解育秧和机插技术瓶颈,积极推进水稻全程农业机械化,全市粮食生产机耕、机插、机收率分别达到了99%、40%、99%,粮食生产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1%。与此同时,各地还积极推广新农耕作业方式,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水产畜牧养殖技术,嫁接改造传统农业,有效地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加快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健全。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把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的重要举措,创新农机服务模式,扎实推进农机推广体系、农机信息服务体系、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农机质量监督体系等建设。一是农机服务经营主体加快培育。各地通过政策引导和推动,积极培育发展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龙头、农机户为基础、农机中介组织为纽带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推进了水稻育秧、粮食机烘、产后加工、农机维修等区域性服务中心建设。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有以农机作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组织5000余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861家,社员15270人,服务农户数75.96万户。二是农机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我省先后建成农机监理办证系统、农机化信息网、农民信箱农机化服务园地、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开展了网上政策咨询、供求对接、远程诊疗等各项农机服务。萧山、慈溪、平湖、黄岩等县(市、区)建立了集农机技术推广、农机信息服务、农机销售服务和农机教育培训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全方位开展农机服务指导。三是农机安全监管机制逐步完善。各地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政府考核内容,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平安农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等活动,大力推进公安驻农机警务室建设,探索和完善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有效地加强了农机安全监管。截至2010年,全省已建立公安驻农机警务室76家,有的地方还向乡镇延伸。五年来,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数和人员死亡人数逐年下降。

(四)农机制造产业快速发展。我省是农机制造业大省。各地积极鼓励生产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产品结构调整,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大科技投入,创新经营管理,打造优质品牌,推动农机制造业转型升级。全省现有农机制造企业5000余家,2010年实现产值660亿元,比2005年翻了近一番,跃居全国第四位。目前,我省生产的履带式联合收割机、水泵、植保机械、茶叶机械、柴油机、拖拉机、农机配件等优势产品位居全国前列。台州市将农机制造业作为本市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来抓,加强联合协作、技术攻关,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运用高新技术,研发高效、适用的农机产品,促进成果转化,加速产业集聚,努力做大做强。2010年,全市农机制造业产值占据全省“半壁江山”,产品行销世界5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有2家农机生产企业已成功上市,还有2家正在申请上市,带动全市农机装备制造业实现整体提升。

二、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省农业机械化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形势喜人,但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比,与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对照,仍然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结合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除了一些地方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的差异外,从现状看,一是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我省人多地少,“七山一水二分田”。欠发达地区大多是山区、半山区,受经济条件、地理环境制约,加之农田基础设施的薄弱,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发展相对滞后,“有农机、无路走”的问题也很突出。这些地区农机化发展总体较慢,与经济发达地区的差距日益扩大,成为了制约全省农机化水平提升的难点。二是农口各部门农机推广应用差异较大。国家法律适用范围虽然包括林业、渔业等农业机械,但目前资金扶持、发展重点主要是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设施农业等农业机械,而林、牧、渔业农机推广应用相对较少。三是农机使用在作业环节之间存在薄弱环节。在推进水稻生产全程农机化过程中,在不少地方工厂化育秧和机插依然是瓶颈,全省机插率仅为13%,远低于机耕、机收,制约了我省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二)农机经营服务受到生产要素制约较多。检查组所到之处,普遍反映了当前农机经营主体在经营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比较突出的是农机库房用地难。农业设施用地,原省里文件规定可按流转面积5‰左右比例,由各地掌握使用;而去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下发的(国土发〔2010〕55号)文件规定设施农用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对此下面感到两难。不少农机专业合作组织规模扩大,大型农机具增加,特别是烘干机械的使用,致使原有的农机库房难以满足,大量的收割机、插秧机、秧盘等露天存放,日晒雨淋,损耗严重;而要扩建,用地问题难以解决。有的县(市)为扶持农机大户,在县里用地指标中以农业用地项目安排,但要落实起来困难重重。柴油补贴问题,下面反映也较大。法律规定,应向直接从事农业机械作业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发放。而目前柴油补贴与粮食综合补贴捆绑直补给承包土地的农民,服务组织、机手享受不到0.7元/升的补助,只能按市价购买柴油,增加了经营成本。我们在某市检查发现,省里规定农业生产用电中农业排灌、脱粒用电价格为每度0.369-0.435元,但该市60%以上农机服务组织电价为农用电每度0.68元,30%为工业电每度1.0-1.3元,其他用电10%,用电贵大大增加了烘干、脱粒等的成本开支。

(三)农机社会化服务总体水平不高。这些年,各地都重视培育壮大农机服务经营主体,但总体看,农机专业服务的组织化程度还不高。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结构松散、经营管理不善、困难较多。特别是农机装备增加较多,而每年水稻插秧服务一般只有25天,烘干服务只有40天,农机作业效率高与农机有效使用期短的矛盾较为突出。如何提高农机大户、专业合作社等经营者的素质,拓展服务范围,走出去,提高农机装备的使用率和效益,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有的地方农机管理部门在农机技术指导、信息服务能力方面还有待提高,灾害天气粮食烘干难和大型农机维修难问题还需要下大力解决。外省籍拖拉机的安全隐患大、监管难,对此缺乏有力的措施。另外,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一些市、县(市、区)农机管理机构纳入参公管理工作进展缓慢,乡镇一级农机管理队伍薄弱,亟需重视解决。

(四)农机与农艺融合不够紧密。一是农机装备制造行业“低、小、散”的格局尚未改变,产品档次不高,适用范围不广,不能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需要。二是我省农机装备结构不合理,依然存在农机动力多、配套机具少,低档农机具多、高档农机具少,小型农机产能多、大型农机少的“三多三少”的问题。三是农机与农艺联合研发的机制尚未建立,农业机械研发不能满足农作制度变化的需求,适应性不强,作业效果差。特别是农机化工作涉及多个产业、多个部门,农机管理部门难以承担农机与农艺融合协调工作,影响了农机化新技术推广普及。同时,农机工业科研力量总体较为薄弱,研发人员少、科技创新水平低、科技转化能力弱,优质适用、节本高效的新农机具开发不快,导致了农机与栽培、耕作等农艺不配套、科研与实践相脱节。我省一些地方的特色优势产业所需农业机械难有大的突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机推广的覆盖面。

(五)农机化发展政策不够完善。一是农机化补贴政策不够完善。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主要根据中央规定执行,省里依据规定补充增加了部分农机品种、型号,但仍然不能满足农业生产者、农机服务者的需求,亟需调整农机品种补贴范围;而有的目录范围内有的农机价格偏高,补贴标准偏低,如一些国外或合资的农机品牌,补贴后的价格仍然超出农民心理承受能力。有的地方对农机补贴标准实行“一刀切”做法反映较为强烈,要求购机补贴标准应考虑地区、品种实行差别化补贴政策,农机补贴应适度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倾斜。同时,省、县配套农机补贴资金往往要到第二年的4、5月份才能到位,加重了农民垫付资金的压力。二是农机强制报废更新不到位。检查发现各地仍有大量的超期使用拖拉机,有的“超龄”拖拉机上道路或在田间作业安全隐患极大。由于现行更新报废政策力度不大,农民对拖拉机强制报废的积极性不高。三是农民购买大型农机具的融资难。农机具一次投入大,加上机库房建设、农机维修等,资金压力大。各类金融机构对农业贷款门槛高,大中型农机具不能用于抵押贷款,融资难的问题已影响到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四是农机化促进工程建设力度不强。目前,各级财政用于农机引进消化、自主创新、示范推广等专项资金不足,对农机化促进工程的推动力较弱,影响了农机化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三、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意见建议

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发展农业现代化离不开农业机械化。在新的形势下,要进一步认清形势,创新举措,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步伐,提升对现代农业的综合保障能力。结合本次执法检查,就深入贯彻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紧迫感。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保障和重要标志之一。近年来,我省农业劳动力短缺问题显现,用工成本大幅上升,对农业发展形成倒逼机制,同时,我省土地资源匮乏,只能从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土地产出率找出路,这就要求我省在发展现代农业中,必须依靠农业科技的自主创新,依靠农业机械加快发展。要进一步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农业机械化的现实意义,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各级政府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切实把农机化工作摆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和完善农机化发展规划,加大财政投入,加强政策扶持,深入实施农机化促进工程,努力推进农林牧副渔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全覆盖,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认真研究解决农机化发展面临的问题。健全服务体系,优化农机服务,不断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和农机化综合管理水平。要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依法促机的自觉性。

(二)完善政策措施,破解农机化推进中的难题。当前在国家对基本农田管理措施更为严格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好农业设施特别是农机库房用地问题,省里要专题研究,提出可操作的办法。这个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势必挫伤农机经营主体购机和经营服务的积极性。要保证重点、制定标准、区别对待。对为粮食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以下简称“两区”)服务规模较大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和各县(市)设立的育秧中心、烘干中心和农机维修中心的库房用地,应优先安排。有的可以考虑由省里指标以农业生产项目切块下达,并协调好用地的各项手续;对其他农机经营主体,按照服务规模,制定标准和用地政策,由县(市)予以解决。柴油补贴问题,一方面要积极向中央反映,同时省里也要研究如何能直补到农机专业合作社、机手的政策。要加强检查监督,督促各地认真落实惠农的电价政策,降低农机服务的运行成本。要鼓励工商资本、社会资金投入农机化发展,创新农机信贷机制,鼓励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农机保险业务,开展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拓展农机政策性保险。要认真执行好中央补助、税收等各项政策,加大农机购置省级补贴力度,完善优化农机补贴目录、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方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倾斜力度,对不同地区、不同作业种类、不同作业环节实行差别化补贴,做到标准科学合理、补贴及时发放,使补贴政策真正让农民受益。

(三)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和管理。一是注重提升农机服务主体的组织化程度。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扶持、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创新机制,拓展服务范围,加强内部管理,增强农机服务的辐射面和社会影响力。有条件的农机服务组织要探索强强联合,实施“走出去”战略,开展跨区作业,提高农机装备的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各级农业部门要创新服务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扩大农机服务领域,加强对农机人员的培训和服务,加快农机化信息平台建设,培育多元化农机服务市场,破解农业机械维修难问题。二是着力推进农机和农艺的融合。“十二五”期间,省里要把农机装备制造业作为重要产业来打造,抓紧制定农机制造业产业发展政策,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集聚,不断增强农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农机制造业转型升级。要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机推广部门与农机生产企业的联合和协作,根据我省“两区”建设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发一批先进适用的农机新品种。重视适应山区特点的小型农机的开发。农业部门要主动参与,围绕农机新产品的开发,加强农艺研究,改进农作物的栽培技术和方式,提高农机新产品及配套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为促进农机和农艺相融合,农机产品与农业生产相对接,我们建议成立全省农机化行业协会,挂靠省农机管理局,更好地整合农机产、学、研等资源,做好行业自律、规范管理、促进发展等工作,提高我省的农机化水平。三是切实加强农机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基于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农机管理部门担负的任务日益繁重的现实,要强化省级农机化综合协调和管理机构建设。市、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职能、加强队伍,按省里政策的要求,抓紧完成农机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把农机推广工作作为乡镇“三位一体”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来抓,特别要重视乡镇农机管理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农机管理部门在推进农业机械化中的作用。

(四)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农机化工作法治化水平。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各级政府和农业部门要认真履行各项法定职能,切实改进执法工作。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继续深入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化警农合作机制,严厉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外省籍拖拉机事故多发的势头,努力降低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数和死亡人数。加强农机产品的质量监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认真分析当前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特别要研究制定农机具报废更新管理办法,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快淘汰老旧及高耗能农机,促进安全、节能、环保型农机的推广应用。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做好法制完善的工作,抓紧起草《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和安全管理条例》。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依法促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地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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