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木偶戏源流

2022-04-10 12:28:03 | 浏览次数:

[摘要]木偶戏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主流观点一般认为木偶起源于我国古代的俑,本文从历史学、考古学、人类学、心理学的角度讨论了木偶戏起源,认为木偶起源于古代巫术中的偶人。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木偶戏;源流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139(2011)04-0047-4

木偶戏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一。据《列子》一书记载:穆王八骏西游,遇偃师造神奇木偶,“巧夫顉其颐,则歌合律;捧其手,则舞应节。千变万化,惟意所适。”有人认为《列子》为伪书,其所记之言不能尽信,《汉书·艺文志》中转引此段描述,从《汉书》有此记载开始,距今已两千多年。木偶戏是傀儡戏的一种,很多专家对傀儡戏的源流作了深入的研究,孙楷第先生认为:傀儡戏源于汉代方相之舞,起初由真人表演,发展到后来,由偶人替方相,并设机关发动,使之如真人般活动,此乃傀儡戏源流。刘霁、姜尚礼先生认为:木偶戏来源于俑,具体形成年代无从稽考,大体是源于汉、兴于唐。主流观点一般认为木偶戏源于我国古代殉葬的俑入。对此,笔者想谈谈不同的观点,请方家斧正。

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就有了外化的精神世界,开始形成图腾崇拜,他们将动物、女性、想象中的神灵塑造出来,成为自己顶礼膜拜的对象。这类人形造像仅供陈列、纪念、膜拜之用,但被赋予了人性,使之表情化、角色化、偶像化,成为当时人们的精神寄托。红山文化“女神庙”出土的泥塑女神最为典型,“头像作方圆脸,宽平额,两眉横竖,睁目圆睛,眼梢向上吊起,是怒目而视,又有所痛苦的神态;高颧骨,低鼻梁,鼻翼微张,鼻孔微微仰起,使嘴部显得宽大,嘴角概因脸部肌肉的上抽,也有向上抽搐之状”,红山文化出土的女神像已经被刻画出很深的角色性。原始崇拜图腾造像为木偶假人的发端。但此类偶人仅作供奉祭拜使用,与后来的用于表演的木偶有本质的不同,不能说这个时期的偶人是木偶的源头。笔者认为:由原始的图腾崇拜开始,出现了祭祀,并由此催生出巫术的产生,而巫术中的祭祀仪式以及“偶像伤害术”所使用的偶人正是的木偶戏的源头。

一、巫术中的偶人是木偶戏的源头之一

巫术中的偶人是由原始图腾崇拜中衍生出来的,伴随着图腾造像的出现以及原始人“万物有灵”的思想的产生,偶人所代表的人物形象开始逐渐增多,它可以化身为神明、祖先、敌人、恶魔、奴隶、巫师等等,这些偶人包括岩石刻画、竹木雕、草扎、土塑、陶塑、玉石雕、骨雕、金属铸造诸多形式,并开始代替真物用于祭祀,在殷墟妇好墓、四川三星堆遗址、成都金沙遗址都发现若干类似于祭司的青铜像、玉像、石像,极有可能是巫师在特殊祭祀仪式中的造型。随着原始社会祭祀仪式的发展,巫术开始盛行,比较常见的是“巫术伤害术”,詹姆斯·乔治·弗雷泽说:“在各种不同的时代。许多人都曾企图通过破坏或毁掉敌人的偶像来伤害或消灭他的敌人。他们相信,敌人将在其偶像受到创伤的同时、本人也受到伤害。”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原始人类的思维特征是大体相似的,他们的世界观就是给一切现象凭空加上无所不在的人格化的神灵的人性作用,这即是“万物有灵”的思想,巫术在各民族中也表现出相似性,“偶像伤害说”就是这种不谋而合的原始文化。

这种文化在我国原始社会便开始发端,并逐渐流传下来,列维·布留尔说:在中国原始社会“逼真的画像或者雕塑像与存在物的联想不论在物质上或精神上都真正变成了同一。特别是逼真的画像或者雕塑像乃是有生命的实体(另一个我),乃是原型的灵魂之所寓,不但如此,它还是原型自身……这个如此生动的联想实际上就是中国的偶像崇拜和灵物崇拜的基础。例如,一个青年寡妇能够从她的丈夫的泥土塑像那儿受孕生孩子;肖像变成活人;木制的狗可以跑;纸作的如马一类的动物能像活的动物一样行动;一个画家在街上看见了一匹某种颜色、伤了一条腿的马,就认出了它是自己的作品……”这个论点在我国古代文献中得到印证:《史记·封禅书》记:周灵王时的苌弘,曾为周灵王“设射狸首”。所谓“狸首”,就是不来朝贡周灵王的诸侯的偶像替身,以偶像作为箭靶施射。《史记·苏秦列传》记载,战国时秦国请齐国帮助攻打宋国,其借口就是“宋王无道,为(制作)木人以象寡人,射其面”。

巫术中的偶人与殉葬之礼中的俑有所区别,首先俑是明器,只具象征意义,代表殉葬的奴隶或战俘等,设置活动机关,是为使其更像生动的活人,埋于墓中不能操纵。祭祀或巫蛊中的偶人除了具备象征某种人物外,在“偶像伤害术”的实施过程中,也成为巫术实施者手中操纵的物件,将其埋于地下、针刺、火烧、箭射、捶打等等,之前提到的周灵王设射翅首、宋王射秦王偶面就是例子。发展到两汉时期,巫术盛行,在西汉甚至还选用少数巫觋参与国家祭祀,帮助君主祭祀天帝鬼神,如《史记·封禅书》:“天下已定……长安置祠祝官、女巫。其梁巫,祠天、地、天社、天水、房中、堂上之属;晋巫,祠五帝、东君、云中君、司命、巫社、巫祠、族人、先炊之属;秦巫,祠社主、巫保、族之属;荆巫,祠堂下、巫先、司命、施糜之属;九天巫,祠九天:皆以岁时祠宫中。”尽管在汉武帝时,儒术开始占据我国文化高地,但是巫术在国内仍然十分盛行,《盐铁论·散不足》所记贤良文学之言,说明了巫术的普遍存在。其云:“古者德行求福,故祭祀而宽;仁义求吉,故卜筮而希。今世俗宽于行而求于鬼,怠于礼而笃于祭,亲而贵势,至妄而信日,听言而幸得,出实物而享虚福……是以街巷有巫,间里有祝。”从心理学的角度来说,巫术的盛行使得人们对巫术的行为模仿(观察者对被观察者的模仿)、目标感染(个体自动地从他人的行为信息中推测其目标并无意识地追求这一目标的现象)开始加剧,渐渐地这种“偶像伤害术”开始脱离巫师的操作,开始在民间普及,转而成为一种民间的迷信,人们也在伤害敌人或邪恶化身的偶人时在心理上得到了满足,并为此感到愉悦。这些偶人逐渐成为人们的心理安慰,它们所代表的角色也开始多样化,开始由原来所代表的仇敌或邪恶化身转化为人们逗乐的对象,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的一种玩物,由最初的木偶单体表演歌舞节目、滑稽动作,发展到具有戏剧要素,登上我国戏剧殿堂。由此,笔者认为“偶像伤害术”中的偶人是我国木偶戏的源头之一。

二、俑是木偶戏源头的观点值得商榷

由于出于对图腾的崇拜,人们认为农作物的丰收、战争的胜利、子孙的繁衍都是为图腾所赐,于是出现了祭祀,由最初的人祭逐渐被偶人代替,它们开始成为奴隶、战俘的化身,用于祭祀神明或祖先,也开始用于殉葬,成为俑的雏形。随着春秋战国时代封建制的兴起,用奴隶作为人殉的习俗也被迫改变,从而出现以茅草等扎束成人形来代替真人殉葬。这可能就是最早的俑,被孔子称为“刍灵”,中国殉葬之礼开始以后,“俑”正式出

现。《孟子,梁惠王》:“仲尼日:‘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像人而用之也”。赵岐注:“俑,偶人也,用之送死”。《说文》:“‘偶,相人也’。按,相人者,像人也。一名俑。”根据文献记载,俑用于殉葬,质地以木、陶、瓷、石见常,用木俑随葬,大约始于东周,在当时的楚国境内较为盛行。早期的木俑一般经雕刻、上色,多为实心。韩城梁带村两周墓地出土的M502墓的墓室四角各发现了一个高约80厘米的木俑,这4件木俑是截至目前我国发现的最早的木俑。现在主流观点认为中国木偶艺术源于祭祀陪葬用的俑。笔者认为这一说法有待商榷。原因如下:

俑是中国殉葬之礼中的明器,和之前所提到人形造像一样,用于陈列于墓室中,只具象征意义。“《礼记·檀弓》:‘孔子谓为刍灵者善,谓为俑者不仁’。元人陈浩《礼记集说》注日:‘束草为人形,以为死者之从卫,谓之刍灵,略似人形而已,亦明器之类也。’”它们仅代表伺奉死者的奴仆,属于明器,与我们所说的狭义的木偶供人玩乐或祭祀的职能相去甚远。

用于辟邪的俑来源于巫术,被误解为俑。巫术中的偶人被用于墓葬中作为明器,此类偶人与俑在墓葬中具有同一性,成为我国木偶艺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孙楷第先生指出:汉代时期丧家乐中以方相作法,是真人戴面具扮方相而舞,丧家之俑设机关发动,则旨在使之更像真人,但如果将方相作为明器,以木^作为方相,并设机关发动,可作执戈、扬盾、刺击、腾挪之状,则木人与舞剧已经合而为一。“。‘在马王堆1号汉墓出土随葬物中有桃木人,它们被放置在内棺盖上。有研究者认为,“将这些桃人放到内棺盖上,意在驱鬼避邪,保佑墓主安居泉下,不为恶鬼所害”。桃木驱鬼是我国传统巫术的一种;另《太平御览》卷九五四引《风俗通义》佚文云:“墓上树柏,路头石虎。《周礼》:‘方相氏,葬日入扩,殴姐象。’姐象好食亡者肝脑,人家不能常令方相立于墓侧以禁御之,而姐象畏虎与柏,故墓前立虎与柏。”江绍原先生指出:“方相之设,显有两个目的:一以御其它精怪,免得它们与死者为难;二以防亡人,使勿魂气飞扬,出为人害。”马王堆1号汉墓中置于内棺盖上的桃木人,其用途也当与方相、墓前立虎与柏相同,卫护死者不为恶鬼所害外,或防御死者鬼魂为害活人的目的。类似的情况在我国许多墓葬中均有出现,他们是由巫术衍生而来的,是传统巫术中的偶人,在墓中也属明器,这种情况下俑与巫术中的方相合而为一。1979年春,山东莱西县院里乡岱墅村的西汉大幕出土一具高193厘米的大木俑,木偶的肢体由13段木条组成,四肢关节可以活动,可坐、可立、可跪,这件木偶或许就是作为明器的方相偶人。

俑无法操纵。尽管在许多考古发现中出土了很多关节可以活动的俑,制作为活动关节,意为更象活人,作陪葬用或作镇墓方相,没有操纵表演逗乐之意,孙楷第先生也说过:“古桐人之设,为神得供养,其用意至平凡,其俑设关发动,亦第求其象生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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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彭东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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