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水利中的法治工作

2022-04-07 11:39:20 | 浏览次数:

【摘 要】和谐水利的实现有赖于法治理念在水利执法工作中的强化和贯彻。具体来说,和谐水利的实现有赖于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法治宣传。依法执法是水利法治的基础,强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实施执法工作,以提高水利执法活动的刚性;文明执法是水利法治的依托,强调程序正当、合理裁量、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以提升水利执法活动的形象;法治宣传是水利法治的保障,强调做好水利法治宣传工作,构建水利法治文化,使广大群众受到教育并参与到水利法治进程中来。

【关键词】和谐水利;水利执法;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法治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利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和谐水利的实现需要法治工作为依托和支撑。和谐水利中法治的实现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要以法律法规为圭臬。同时,水利执法工作还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公众法治教育等因素,争取实现法律利益和社会利益的高度统一。和谐水利中的法治实现要求水利执法人员具有高度的法治意识和良好的执法技巧,能够恰当地把握执法工作中的自由裁量限度,确保水利行政执法工作符合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总体要求。本文主要就和谐水利中的法治工作展开一些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之积极意义。

一、和谐水利的实现有赖于依法执法

水是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所依赖的一类重要自然资源。随着经济的发展,水环境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一些地方的水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对人民的生活生产造成了负面影响。和谐水利这一目标的实现,需要国家通过执法机制制止、制裁违法行为和违法人员。当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为基础的“三法五条例”,此外还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基本构建起了系统化的水利法律框架,作为社会主义法治框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政是和谐水利的基础,只有严格地依照法律法规行使执法权,才能有效地提升水利执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才能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水利执法中依法执法的实现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如下四点:一是加深理论学习。水利执法工作是一项专门性的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不但要掌握水利执法的特殊规律和专门知识,还要加深理论学习,具备丰富的法学知识储备。依法行政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需要执法人员在吃透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思维,使纸面上的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运转、生效,从而起到调整、规范、惩罚等作用,使立法目的得以充分实现。可见,水利执法人员必须加深理论学习,要保持良好的学习意识、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二是提升实践技能。水利执法会面临执法实践中的种种疑难复杂问题,如出现法律条文的竞合时,需要执法人员在深入理解法律条文以及结合执法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合法、合理的执法决策。执法技能的提升不是朝夕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执法人员深入执法第一线,发现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和症结,还要善于研读大量的执法案例,从案例中汲取养分,不断提升自己的眼界和能力;三是重拳打击违法。针对当前出现的一些重大水利违法行为,如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破坏水域、水工程的案件,水利执法部门要与其他执法单位建立广泛的执法联动机制,还要注重搜集水利违法情报,重拳打击典型性重大水利违法行为,对其他潜在的违法行为人起到警示、告诫作用。水利执法人员要在重大水利违法案件的办理中具有团队协作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将重大水利违法案件办严办实;四是主动推进执法。当前在很多执法活动中形成水利部门孤军奋战的局面,并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这些问题正由于水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够、配合不力、把关不严等原因造成的。水利执法人员要具备高度的责任意识、主体意识,积极地推进水利执法工作进程。执法人员要排除万难,积极主动地与相关执法部门沟通协调。面对群众提供的违法线索,执法人员要及时介入,绝不推诿、扯皮,并给予群众执法反馈。

二、和谐水利的实现有赖于文明执法

文明执法是实现和谐水利的又一重要条件,它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能够把握法律法规的精神,提高执法工作的文明程度,彰显出执法人员应有的法治素养。执法人员在水利执法中面临各种复杂情况,各类行政相对人的利益诉求又各有差异,如何通过水利执法工作平衡国家、社会和个人利益,如何强化水利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又要使行政相对人心服口服,值得水利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逐步探索。

和谐水利中的文明执法,要求做到如下几点:一是严格遵守执法程序。执法程序具有客观性和可感知性,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能够给行政相对人感受到产生严肃性和权威性。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还能够有效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水利执法人员要具备高度的程序意识,认识到“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这一原理,要做到严肃着装、文明用语,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申辩权等一系列程序性权利。对行政相对人的申辩,执法人员要耐心听取,并记录在案,使行政相对人有机会表达不同意见,同时也可以使执法人员更为充分地掌握案件的全貌;二是合理运用裁量权。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然而合理性的“度”却需要执法人员来掌握。尽管当前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细化工作已经开展,但是具体到个案中,执法人员还需要结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最终的处罚力度。如果自由裁量权的把握出现了偏差,那么案件的处理就无法得到行政相对人的心理认同,也无法给人留下严肃、权威的执法印象。水利执法人员需要充分把握行政法上合理性原则的内涵,在执法活动中考虑到各种因素,做到科学、公平、公正地自由裁量,使违法程度与处罚力度符合比例要求;三是加强队伍作风建设。一支良好的执法队伍必须具备优秀的工作作风,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做到守法、为民、亲民,而不是单纯地、简单地面对违法行为一罚了之。水利执法人员要“外树形象、内练素质”,既要以专业执法人员的形象示人,又要以水利法治宣传人员的形象示人,要用专业、敬业地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此外,水利执法队伍必须强化廉政建设,教育水利执法人员充分认识到廉洁执法的重要性,要杜绝关系人请托,杜绝办“人情案”,做到铁面无私、一视同仁,要用廉洁自律的形象为水利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分;四是尝试柔性执法工作。水利执法中极易出现行政相对人情绪上的对立,如果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未能采取正确的措施和态度,极易造成矛盾的激化,对执法工作产生负面影响。执法人员应基于柔性执法理念,善于在执法活动中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工作,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促使行政相对人理解执法人员的苦心、谅解执法人员的辛劳,从而更好地配合执法工作。执法人员要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沟通互动,了解行政相对人的诉求,从而将传统的执法工作转变为一种现代化的服务工作,在水利执法活动中践行“服务型政府”的理念。

三、和谐水利的实现有赖于法治宣传

法治的实现离不开社会共同体的法治意识,即社会上每一个人都要具有规则意识,充分地尊重和遵守规则。和谐水利的实现也不离开全社会的法治意识,惟有社会公众都认识到了依法保护水资源、水环境、依法做好水利执法工作的重要性时,和谐水利的目标才能真正达到。水利执法人员不能单纯做一个执法工作者,还要力争成为一名水利法治的宣传工作者,要用实际行动做好水利法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社会公众的水利法治意识。

和谐水利中法治宣传工作的开展,要求做到如下几点:一是加强公益宣传。水利执法部门要做好水利法治的宣传工作,要联合广播电视台、网络平台等资源和平台,教育公众遵守水利法律法规,积极举报水利违法行为,从而营造一种良好的水利法治宣传氛围,使公众受到深刻的教育;二是做好案例警示。典型重大的案例能够给公众形成心理上的巨大冲击,激发公众参与到水利执法工作中的决心。水利执法部门要结合执法工作实践,选取一些典型重大的水利违法案件,并精心编撰为公众可接受的形式,如插入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群众受到宣传教育。此外,针对水利执法中出现的新型案件,水利执法部门也要有多应对,并做好公众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公众能够识别新型违法行为,并配合水利执法部门做好执法工作;三是开展定向宣传。法治宣传工作必须提高针对性,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宣传效果,水利执法宣传也不例外。水利执法部门要针对某些从事相关行业的企业和群众做好水利法治宣传工作,教育他们遵守法律,合法经营,鼓励他们积极做好涉水审批工作,要以遵法守法为荣,以违法违规为耻;四是尝试网络宣传。互联网具有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互联网能够有效地提高宣传工作的效果。当前移动互联网已经普及到了乡镇,水利执法部门要尝试通过互联网平台做好水利法治宣传,如以微信公众号为水利法治宣传平台,使更多的群众更为便捷地了解水利执法动态并举报水利违法行为;五是构建执法文化。水利执法部门要积极构建水利执法文化,用“文化软实力”提升水利执法活动的宣传效果,使更多的群众受到和谐水利、法治水利的文化滋养,并由此树立起法治信心。水利执法文化的核心是法治、基础是群众对水利执法工作的信赖、载体是水利执法活动本身、水利执法宣传工作以及一切与水利执法相关的活动。水利执法部门要秉公执法、严格执法、服务执法、创新执法,要鼓励执法人员身体力行地参与到执法文化建设中去,使公众对水利执法工作产生极大的信赖,并尊重、认可、参与、协助水利执法工作,从而以执法文化为根基建立起良好的群眾互动关系。

总之,新时期水利执法工作的开展要从和谐水利、法治水利出发,力争用科学的、高效的执法机制提升和促进水利执法的法治化程度,以此提高水利执法活动的规范化程度,使水利执法的目的得以充分实现。当然,和谐水利中法治的实现还存在诸多难题有待解决,我们相信在法治理念的指引下尤其是十九大报告中依法行政相关论述的指引下,水利法治的程度必将越来越高、和谐水利的目标必将早日达到。

【参考文献】

[1]王希海:《奋力推进全省水利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河北水利》,2018(2);

[2]张小马:《加强水利普法宣传促进水利法治建设》,《江苏水利》,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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