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2022-04-04 08:42:23 | 浏览次数:

摘 要:互联网保险曾经经历了快速发展的阶段,但在2015年之后,互联网保险保费的收入增长速度开始大幅度的下降。面对这样的现状,因此将探究当前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保险;发展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02.055

0 引言

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在最近几年并不顺利,从银保监局的数据中可以看到,在2018年接到关于保险消费的投诉相比去年下降了5%,但其中关于互联网保险的相关投诉相比去年竟然提升了121%。这样的数据表现出当前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并没有完全适应互联网带来的全新的销售方式。传统保险的销售方式里部分没有解决的问题,在互联网保险的销售过程中依然存在,并且互联网保险由于销售方式的改变还带来了新的问题。这些因素的叠加使得有关互联网保险的投诉不断增加。

1 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1 保险销售行为不规范

某些互联网保险公司为了获得更高的关注度和更大的市场占有量,经常会推出所谓的“明星”产品,对于这些产品的宣传往往存在着夸大实际效用、宣傳页面缺少保险条款的部分内容或保险条款没有完全显示、对健康告知的要求过于简单、对保险免责条款的内容描述过于模糊等涉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只有通过中国银保监会审核,获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等才可以从事保险业务活动。但在市面上存在着部分第三方网络平台并未获得上述资质,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等业务环节。

有的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与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合作,售卖非保险金融产品,承诺较高利息来吸引消费者出资购买。这些金融产品通常存在着极大的风险隐患,可能会让消费者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

有些保险公司将其保险产品与购物平台合作,在消费者支付界面以默认选中的方式销售其产品。消费者对此完全不知情,这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1.2 互联网保险投保流程不完善

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可以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因为互联网保险的投保流程可以全部在线上进行,但过于便捷的购买流程会使得消费者和保险机构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交换。对于消费者而言,对保险合同的理解出现偏差、保险条款没有仔细阅读、忽略了部分保险免责条款等曲解保险产品的行为,都会存在未知的风险,使之后的理赔活动难以顺利进行。同样,对于互联网保险公司而言,由于我国信用体系建设还在完善中,保险公司对于客户的情况也缺乏了解,难以判断客户的信用情况,这不仅会给互联网保险公司的销售过程带来更大的风险,也会增加客户的购买成本。

传统保险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互联网保险上依然存在着,并且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互联网保险公司为了自身的信誉可能会对网络上针对其产品的负面评价进行屏蔽并且刻意的刷好评,这种信息干扰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错误判断。而投保人在投保互联网保险时可能会对自身的真实情况进行部分隐瞒,以求在投保时获得保费上的优惠。

1.3 互联网保险的安全性问题

互联网在当前的经济发展中承担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其中存在的信息安全问题一直不容忽视。在互联网保险行业中,尽管大多数互联网保险公司非常重视保护网络数据安全,但由于其数据可以共享的特性,还是经常会成为某些不法分子的攻击对象。某些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投保人的保险金,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投保人的身份信息进行诈骗。此类问题的存在如果不能及时的制定对策并予以解决,可能会使得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产生信任危机,阻碍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互联网保险公司对如今新兴的大数据技术没有能够及时的掌握和使用,这也是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速度减缓的原因之一。

1.4 法律法规不健全

互联网保险是传统保险的新发展并且逐渐走向正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制定存在滞后性,《保险法》难以很好的运用到飞速发展的互联网保险行业中。尽管相关部门一直不断的出台法律法规,但还是难以对当前的互联网保险行业进行有效的制度管制。准入标准的过低使得当前市面上互联网保险行业呈现鱼龙混杂的局面,对互联网保险公司的信息安全技术不做要求更是扩大了互联网保险市场的风险。

互联网保险产品除了传统的寿险和财产险之外,还出现了如“挂科险”“恋爱险”之类的新型险种,这些险种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难以明确其安全性,在2017年出台了一个相关《通知》,但其要求并不明确,难以作为一个可靠的法律支撑。

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权益在当前依旧缺乏足够的保护,虽然在《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中有相关规定,但由于其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大,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公司的投诉一直在增加。

2 相关建议

2.1 注重复合人才培养

随着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互联网保险公司需要更高深的网络信息技术支持,所以互联网保险行业今后需要的人才一定是擅长互联网技术和保险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对于当前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也是需要向复合型人才的方向培养。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优化客户体验。

2.2 注重移动互联网的营销

移动网络的发展和移动设备的普及,人们将越来越多的时间用在智能手机、平板等移动设备上,这也成为人们获得各类新闻和资讯的重要来源。互联网保险公司也应当将移动互联网作为营销的重点,移动互联网与保险的搭配可以实现保险企业对保险市场的深度调研,了解用户的信息,分析用户的需求,为用户选择最适合他的产品。保险公司收集的数据可以为开发新的保险产品提供数据参考,不断开发出更加符合人们需求的产品,有利于增加保险在人们心中重要性,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目前,许多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手机客户端,但其完成情况比较粗糙,用户使用体验差。移动客户端是保险公司和用户交流的重要媒介,保险公司通过移动客户端向用户提供服务,用户通过移动客户端反馈自己的使用体验及建议,因此完善移动客户端对保险公司是极为重要的事情。

2.3 优化保险产品线上投保流程

第一,互联网保险的产品介绍界面应当不遗漏对用户来说关键的信息,如:本产品的保障内容、不符合健康告知投保的后果、投保年龄、职业类别限制、出险后如何理赔以及理赔的相关问题。第二,应当使用方便用户理解的方式展示有关信息,保险的保险条款复杂,信息量较大,用户独立完成购买保险产品的流程可能会存在困难。当投保、缴费、理赔等保险业务流程具有通俗易懂的特性后,将会为用户提供更加简便的投保体验。第三,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技术,实现精准定位客户并推送个性化保险产品的服务。通过用户的年龄、性别、职业、购买记录等信息形成人物画像,并结合时事新闻,为用户定制相符的保险产品,精准推送用户。

2.4 保障网络信息安全

互联网保险行业存在受到网络攻击的安全风险,因此必须有相应的防范措施来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第一,数据需要被定期备份,当遭遇到网络攻击或因员工操作失误而使数据库被破坏时,可以利用备份数据及时、完整的恢复原先的数据库,防止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活动产生影响。第二,建立容灾中心,在遇到大范围,毁灭性的灾害如洪水、地震等,数据将会被彻底的损坏,仅有数据备份是不可能恢复的。数据容灾中心的存在起到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避免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第三,与公安部门合作,对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对从网络上获得非法收益的人员,要加大惩处力度。

2.5 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大多为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立法层级不高,在实际保险业务中,难以起到有效的监管效果,应当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制定合理的市场准入标准,严格确保不符合标准的第三方机构无法进入互联网保险市场。对新产品的出现制定完整的发布前严格审核,发布后严密监视的监管体系。从法律层面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保障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6 進一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于解决互联网保险行业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有着极其关键的作用,建设信用体系:第一,政府部门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积极宣传信用评级对每一位公民的重要性,使广大的人民群众提升对信用体系的认知,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第二,逐步健全信用体系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信用体系的顶层建设,对于诚信行为予以合适的奖励,对失信行为予以惩处。推动信用产品的市场化应用,加强信用信息的交流,完善信用体系的建设。

3 结语

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的新模式并且现在正处于飞速发展的阶段,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现阶段还有许多问题有待被解决,有关部门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互联网保险公司加强技术创新,保障网络信息安全和提升服务水平。广大人民群众需要提高自身的保险意识。最后,我相信未来的互联网保险将会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人们最稳妥可靠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周映筱 .从“相互保”看互联网保险的监管及启示[J].中国保险,2019,(7).

[2]程楠.我国互联网保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18).

[3]韩胜男.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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