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2022-03-25 00:11:24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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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坚定不移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2018年某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指示精神,

根据国家和XX市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结

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坚决守

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首都金融

无小事”的思想,将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放到首都、国家金融发展

和安全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坚持党建统领,坚持首善标准,坚持底线思维,不折不扣地做好全区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为推

进全区高端绿色崛起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结合风险程度、问题轻重、运作

模式等,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机构、线下投融资机构、涉嫌非法集

资企业甄别认定,切实做好重点领域、重要行业金融风险防范和

处置工作,进一步优化市场竞争环境。坚决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加强薄弱环节监管制度建设,牢牢守住全区不发生系统性金

融风险这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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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体原则

1.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通过清理整顿与依法打

击相结合,下大力气抓好全区金融风险源头防范与处置工作,确

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

危害程度区别对待,做好风险评估,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防范处置风险引发的次生风险。

2.坚持严控增量与化解存量相结合。聚焦重点机构、商务楼

宇和重点场所,坚持专业把握和群防群治相结合,严控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不断提升风险治理能力和水平。

3.坚持属地负责与协调配合相结合。各街道(鲁谷社区)认

真做好辖区防控、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之间加强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全区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全力打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4.坚持边整边改与整章建制相结合。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

题,必须重点监管、重点处置,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工作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则,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

5.坚持化解风险和服务实体相结合。立足XX城市总体规划

对XX“三区”定位,在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的基础上,鼓

励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大力推动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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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重点

结合全区实际情况,重点做好以下五个方面风险排查和处置

工作:

1.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无固定办公场所,实际办

公地址、经营业务与注册登记不符,经营内容涉及投资理财、财富管理等业务的行为。

2.未经批准,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

务,擅自发行、转让股权,或未按规定发行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的行为。

3.以投资理财、发行上市、产品销售、项目开发、虚拟货币、

金融互助、文化艺术品收藏、养老投资等名义,通过年会、讲座、电话、传单、手机、互联网等渠道承诺还本付息、固定收益、高

额回报等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4.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收益,未实

行资金存管,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开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形。

5.有关职能部门发现已构成或涉嫌构成非法集资的活动。

五、任务分工

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打非

工作职责,共同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主要任务分工如下:1.协调、督办专项整治行动中重点案件的依法处理,加大对

重点案事件的督办力度,解决办案中的难点问题。充分运用综治领导责任制,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并将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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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化解金融风险情况和效果列入综治考评。协调各街道综治部门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商务楼宇、体育场馆、剧场剧院、高校等公共场所开展挂牌整治。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综治办、区维稳办)

2.承担区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

打非办”)职能,做好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考评;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金融风险摸底排查;做好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要素市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等机构和业务的日常监管、监测预警、宣传教育、风险排查、调查核查和清理整治;统筹各驻区银行,对各银行网点每月大额资金汇款、异常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监测及上报;建立网络借贷行业重大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处置预案;每月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部门会商,通报金融风险情况;协助做好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工作;组织驻区金融机构开展金融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开展金融知识进机关、进社区、进军营、进学校、进楼宇活动;鼓励引导金融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遇有重大问题

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打非办报告。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

3.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主

责部门协调全区各媒体,有计划、分步骤、广覆盖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稳妥引导社会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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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4.组织、协调、统筹各成员单位对非法集资事件开展应急处

置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应急办)

5.协助统筹协调各街道在社区、社会组织、楼宇党建工作站

和非公经济组织开展排查工作,并将群众举报线索上报主责部门;配合在社区、社会组织、商务楼宇、非公企业开展防范金融非法集资的宣传活动。

牵头单位:区委社会工委

6.做好典当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拍卖等机构的日常监

管和风险处置;对规模以上餐饮经营单位以及大型商超涉嫌金融风险活动的开展宣传教育和风险排查。

牵头单位:区商务委

7.配合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经纪机

构在房地产开发、预售、经纪等相关业务过程中的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督促各商务楼宇内物业公司进行摸底,摸清风险底数;督促各商务楼宇物业公司“金融安全卫士”,加大对商务楼宇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风险排查。

牵头单位:区住建委

8.对高新技术企业、园区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风

险监测、清理整治;对园区内商务楼宇进行摸底排查,摸清风险底数,重点对科委园区管理的虚拟注册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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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清理整治;做好虚拟注册地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维护园区科技金融秩序;配合主责部门做好风险企业排查和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区科委园区

9.对区属国有企业资产承租方涉嫌非法集资的,开展监测预

警、调查核查、清理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

10.督促指导城管系统依法查处擅自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

写、刻画、喷涂、散发理财类标语、宣传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将相关非法理财广告线索移送主责部门处理。

牵头单位:区城管委

11.对区教委审批的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涉嫌

非法集资的,开展行为监管、监测预警、调查核查、清理整治等工作,对未经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开展清理整治;对高校体育场馆、教委下属剧场剧院内涉嫌金融风险活动的进行日常监管、宣传教育及风险整治,杜绝在此类公共场所开展涉嫌金融风险宣传推介及聚集等活动。

牵头单位:区教委

12.对旅游机构和出境游保证金、旅游产品销售、旅游项目

开发等业务涉嫌非法集资的,进行行业监管、风险监测和清理整治;在区内住宿经营单位开展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和日常监管,杜绝在此类公共场所开展涉嫌金融风险宣传推介及聚集等活动,对为涉嫌金融风险活动提供场所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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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单位:区旅游委

13.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对涉嫌金融风险的企业及高管,纳

入失信企业名录;对涉及工业企业的非法集资活动开展分析、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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