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与实施赛项规程 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智能财税)赛项竞赛方案

2022-03-20 00:08:54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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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省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与实施赛项规程 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智能财税)赛项竞赛方案

2020年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与实施”赛项规程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G-08

赛项名称: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与实施

赛项组别:高职组

竞赛形式:团体赛

赛项专业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二、竞赛目的

物流行业在互联网+、中国智造与工业4.0等影响下,从传统物流向现代物流体系转型,现代物流由智能物流正向智慧物流升级。为了适应转型后的物流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培养新型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物流人才,赛项以智慧物流作业为背景,通过竞赛检验物流人才培养体系,创新物流人才培养模式,引领和促进高职院校物流管理类专业教学改革;激发和调动行业企业关注和参与物流管理专业教学改革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升培养专业人才的市场匹配度;坚持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培育和弘扬工匠精神;展示参赛选手在组织管理、专业团队协作、现场问题的分析与处理、工作效率、质量与成本控制、安全及文明生产等方面的职业素养。通过竞赛检验学生处理数据、编制运输、出入库、配送计划及资金预算的能力,应用设施设备、工具、操作系统实施作业计划的能力,处理作业中常规问题的能力,进而全面考核选手的职业能力。

三、竞赛内容

竞赛由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赛段、智慧物流作业方案实施赛段与智慧物流大数据决策分析与规划赛段三部分组成。

其中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和智慧物流作业方案实施两个赛段的内容,存在逻辑关系,设计的数据与实施的设施设备、工具、操作系统相互嵌套。参赛队通过方案实施环节可对设计方案进行自我验证和自我调整。智慧物流大数据决策分析与规划赛段,测评题目主要源于党和政府、行业与物流发展有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考核准物流人是否了解、熟悉国家发展战略和行业标准,以及应用标准的判断能力。全面考核选手的职业素养和能力。

赛段进行的时间顺序:首先进行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其次进行智慧物流大数据决策分析与规划赛段的竞赛,最后进行物流智慧物流作业方案实施赛段的竞赛。

(一)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

满分为100分,占总分30%,此赛段为能力考核赛段。参赛队从物流作业设计资料数据包,获取的物流作业场地、货物、货架、托盘、各种包装箱、叉车、手推车、月台、客户基本信息、客户需求、配送点及路径信息、运输调度信息、过路过桥费、工时资料、各种租赁、货位占用费、安全要求等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处理;进行货位优化及制定货物入库方案;进行订单处理及生成拣选单;路线优化方案;编制可实施的储配作业计划;预测出实施方案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方案。依据三级指标要求,设计编制在安全的基础上,最优的物流作业方案。

(二)智慧物流大数据决策分析与规划

满分为100分,占总分15%,此赛段为知识考核赛段。以企业真实数据包出发,通过智慧物流大数据平台,通过对仓储与配送数据的采集与分析、运输数据采集与分析、运输业务的跟踪与调度、客户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物流行业数据的采集与分析等考察选手对智慧物流大数据的认知、分析与规划能力。

(三)智慧物流作业方案实施

满分为100分,占总分55% ,此赛段为实操考核赛段。参赛队根据第一赛段的物流作业方案,分工协作,选择最佳时机并根据作业任务需求,选择使用设备和必备的工具,执行出库作业计划,入库作业计划,执行配送作业计划。在实操中检验作业方案的可行性和优化程度。

在实施过程中要体现物流企业作业过程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团队合作,精益管理,服务质量,安全意识、工匠精神、作业现场的应变能力和问题的处置能力。选手实施方案过程中,可修改方案。以操作规范程度、方案是否可行、方案实施效率、成本核算、服务质量、安全意识等要素为依据,计算综合成本为评价标准。

竞赛日程安排:

四、竞赛方式

本赛项为团体赛,以院校为单位组队参赛,不得跨校组队。每参赛队由4名选手和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组成,其中主管1名,对方案的设计、修订、设备租赁等负主要责任。参赛选手须为高职院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职组比赛,年龄不超过25周岁。

五、竞赛试题

1.根据三级指标进行现代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与实施。

2.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赛段。各参赛队制定储配方案赛段递交的成果为电子文件(PDF格式)和纸质文件,并以打印的纸质文件为准,由赛场统一提供提取数据的工具。

3.智慧物流大数据决策分析与规划。答题完毕,系统自动评分。

4.智慧物流作业方案实施。裁判记录和填写的各参赛队实施智慧物流方案过程的成本核算表。

三级指标说明

六、竞赛规则

(一)报名资格及参赛队伍要求

1.参赛队及参赛选手资格:参赛选手须为2019年度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籍学生,性别不限,年龄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本科院校中的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可报名参赛。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必须是四、五年级的在籍学生。

2.组队要求:每个学校限报1支代表队,参赛选手为同一学校,不允许跨校组队。

3.参赛要求:每个参赛队的4名选手必须为本院校在籍学生;每队指导教师1~2名,须为本院校专兼职教师。

(二)熟悉场地与抽签

1.竞赛分批依次进行。各参赛代表队派指定人员按照大赛组委会提供的抽签顺序依次抽签,按照所抽签号对照定位表进行竞赛。

2.参赛选手可通过数据库和现场自行测量等渠道获取所需信息。

(三)赛场要求

1.各参赛队须提前20分钟进行检录,参赛队迟到5分钟以弃权论。

2.参赛选手不允许带任何参赛队及个人信息入场比赛,不允许携带任何通讯及存储设备、纸质材料等物品进入赛场,赛场内提供必需用品。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必须听从现场裁判人员的统一布置和安排,比赛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比赛结束前10分钟,裁判长提醒比赛即将结束,当宣布比赛结束后,参赛选手必须马上停止一切操作,按要求位置站立等候撤离比赛工位指令。

5.参赛队提交的所有文件、单据等,凡要求参赛选手签字确认的,均签参赛队参赛抽签序号。

6.参赛队在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赛段所完成的方案及所有相关纸质资料等竞赛成果文件均由参赛选手自行密封(一式三份),交竞赛裁判组保存,禁止在竞赛成果文件上做任何与竞赛无关的记号。电子文件由竞赛裁判组裁判提取。在物流智慧物流作业方案实施赛段时,由裁判交还参赛队一份,并由参赛选手自行开启。

7.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根据储存与配送作业需求,编制出入库存储计划、设计制作拣选单、编制拣选作业计划、制定路线优化计划和配装配载方案,并进行成本核算和时间安排。成本核算精确到分,时间安排精确到秒,结果保留整数。

8.执行智慧物流作业方案时,各参赛队选手应严格按照作业方案执行,不得擅自修改方案,修改作业方案应由主管提出并实施。方案修改时,4名选手应停止作业,竞赛时间连续计算。

9.竞赛中出现不文明和不安全的现象、操作不规范、出现质量问题、分工协作不合理等现象,均按比例增加成本和费用。

10.方案经修改后,实施仍有困难,无法正常作业,由主管提出申请退出比赛,经裁判长同意后终止比赛,按预定的比例增加成本。

11.参赛队若在规定的竞赛时间内未完成比赛,按未完成比例增加成本和费用。

12.智慧物流作业方案实施以赛项完成程度、操作规范程度、资源占用与耗费量、团队合作优劣、服务质量好坏、安全意识强弱、成本控制总量等要素为评价依据,计算综合成本作为参赛队最终评价标准。

七、竞赛环境

1.方案设计环节环境:每队在方案设计环节上均为独立空间,有2台独立使用的计算机设施,保证了各队在方案设计时的独立性,不受外界干扰。

2.智慧物流大数据决策分析与规划:每队在次环节上均为独立空间,有1台独立使用的计算机设施,保证了各队在考核时的独立性,不受外界干扰。

3.实操环节环境,竞赛现场500m2,2组完全相同的设施,满足2队同时比赛。竞赛场地采光、通风良好。

4.使用的设施设备,规格、型号,新旧程度一致,保证竞赛的公平。

5.竞赛场地设有裁判休息室和工作室,休息室和工作室分设;有能满足参赛队休息的休息室。

八、技术规范

竞赛涉及的主要技术规范有八项。

1.《物流术语》(GB/T18354-2006)。

2.《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GB/T20523-2006)。

3.《仓储从业人员职业资质》(GB/T21070-2007)。

4.《仓储服务质量要求》(GB/T21071-2007)。

5.《通用仓库等级》(GB/T21072-2007)。

6.《物流中心作业通用规范》(GB/T22126-2008)。

7.《计算机软件质量保证计划规范GB/T 12504-90》。

8.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等。

九、技术平台

技术平台服务单位:深圳市中诺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满足比赛流程和比赛要求的设施设备,清单如下:

十、成绩评定

(一)评分方法

1.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满分为100分(占总分30%),裁判依据评分细则对选手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分。

2.智慧物流大数据决策分析与规划满分100分(占总分15%),答题完毕,系统自动评分。

3. 智慧物流作业方案实施满分100分。(占总分55%)。

4.团队总成绩=智慧物流大数据决策分析与规划成绩×15%+智慧物流作业方案设计成绩×30%+智慧物流作业方案实施成绩×55%。

(二)奖项设定

本赛项的奖项设定按2020年福建省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申诉与仲裁

1.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仲裁工作委员会,赛点设仲裁工作组,组长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指派,组员为赛项裁判长和赛点执委会主任。

2.参赛队对赛事过程、工作人员工作若有疑异,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可由参赛队领队以书面形式向赛点仲裁组提出申诉。

3.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4.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5.申诉启动时,由各代表队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诉报告。书面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6.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向赛点仲裁组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提出申诉后申诉人及相关涉及人员不得离开赛点,否则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赛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

8.对赛点仲裁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由代表队所在院校校级领导向大赛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大赛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9.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十二、竞赛观摩

1.考虑到赛事公平、公正及保密的要求,赛事不允许参赛院校的指导教师与领队观摩非本校参赛队比赛。

2.受邀嘉宾、媒体等相关人员可到比赛现场进行观摩。竞赛观摩期间所有人员需遵守秩序,听从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与人身安全。

十三、竞赛视频

比赛过程全程监控。

十四、资源转化

本赛项所涉及的软硬件资源赛后可以转化为正常教学实习实训使用,预计可实现物流管理专业及相关专业群的仓储管理、配送管理、物流综合实训等多门课程的实训教学。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学校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其他组织、团体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所在校主管部门需出具书面说明并按相关规定补充人员并接受审核;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赛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三证不齐全即视同放弃竞赛。

4.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6.参赛队在进入现场之前需完成分工。

7.参赛选手报到后,应注明主管(队长)身份,主管身份应保持竞赛始终,中途不可更换。若主管缺席,可临时指定负责人。

8.在比赛过程中,各参赛选手限定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和岗位完成比赛任务。比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水或去卫生间等所用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饮用水由赛场统一准备。

9.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10.参赛选手不得在赛场内外吸烟,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清退比赛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

11.参赛选手参加实际操作竞赛前,应由参赛校进行安全教育。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对选手未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行为,裁判员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并酌情增加选手实际成本,事故隐患实际成本乘以1.5,重大事故隐患实际成本乘以2。

12.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由派出校为选手购买意外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

2.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准确及时召集本队人员按时到达赛场。

3.熟悉竞赛规程和赛项须知,领队负责做好本参赛队比赛期间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4.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在比赛期间需保持通信畅通。

5.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在比赛前和比赛期间不允许私自接触裁判、与裁判谈论与比赛有关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裁判人员的评判。

6.在现场方案实施时,每队允许1名指导老师到现场观看该队选手方案实施,观看前需使用身份证做好检录手续,观看途中不得通过与选手交谈等方式进行信息传递,不能使用电子设备进行拍照和录像。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三)竞赛选手须知

1.严格遵守技能竞赛规则、技能竞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佩带参赛证件,按时参加检录和竞赛,着工装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的检查。如不能按时参赛,在开赛5分钟后仍未到场,以自动弃权处理。

3.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选手不得携带任何纸质资料、通讯工具、电子书、存储设备、照相及录像设备等进赛场,若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开始或启动操作,竞赛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赛场。竞赛结束时间到达,应立即停止编制计划和操作,不得拖延竞赛时间。竞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

5.竞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水或去洗手间等所用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饮用水由赛场统一准备。

6.严禁作弊行为。

7.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竞赛用仪器设备。

8.参赛选手不得触动非竞赛用仪器设备,对竞赛仪器设备造成损坏,由当事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视情节而定),并通报批评;参赛选手若出现恶意破坏仪器设备等情节严重者将依法处理。

9.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过程和相关准则,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10.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将被终止比赛。

11.尊重其他参赛队选手,体现“准物流人”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及时间安排,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离岗。

2.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精神饱满、热情服务。

3.熟悉赛项指南,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遇突发事件,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比赛现场。

5.选手提问,经允许后,可以提问不清楚的问题,裁判人员须正面回答。

6.赛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7.各赛场除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竞赛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8.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9.负责各自赛区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它赛区。

10.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教师以及随行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赛场。经允许进入赛场的,应避开有关联队的竞赛时间。指导教师、参赛选手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竞赛观摩区,经允许进入的,应遵守观摩规定和维护观摩秩序,若影响别人观摩,工作人员有权将其请出,并给予通报批评。

11.赛场在竞赛不被干扰的前提下对社会全面开放,进入赛场时必须由工作人员引领,最大限度的满足用人单位、学生及学生家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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