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可编辑版】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2022-03-17 00:41:38 |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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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可编辑版】 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蓝山县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蓝山县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X〕20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X〕10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X〕35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章办事。

(二)主要任务

本次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是依法依章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的新型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队伍,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湖南开放的桥头堡、湘南开发的排头兵、永州发展的先行县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三)总体原则

1.要统筹安排换届时间。从201X年1月7日开始到6月30日止,在春节期间广大农民工返乡之际,各乡镇、办事处要有针对性地

确定1-2个条件成熟的村,切实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启动村支两委换届探索经验。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先后顺序由各乡镇、办事处自主确定,因村制宜,一村一策。

2.要严格控制编制职数。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与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村支两委必须实行交叉任职,职数要严格控制,村民500人以下的村两委职数控制在3人;500-1500人的村控制在3-4人;1500人以上的村控制在4-5人。

3.要同步推进财务清理。按照边清理村级财务边换届的原则有序推进,重点村、难点村必须完成财务清理后,再进行换届选举。

4.要结合实际分类指导。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所辖的行政村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对各行政村定等分类,从各行政村实际出发实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切实安排好换届的日程表,将班子软弱涣散村、矛盾突出村、财务管理混乱村、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换届选举重点村等五类村要纳入重点整顿范围,制定工作方案,加强工作力量,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在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任务。

5.要严把任职资格审查。村支两委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是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和熟悉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具有一定的农业科学技术和农村经济经营理念,有带领村民致富的基本素质和组织能力;三是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民主法律意识较强,能团结共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四是无私奉献精神较好,为民办事、廉洁自

律意识较强;五是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或相当于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村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还必须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

凡政治素质低,工作能力、工作水平不符合任职条件,50%以上群众不支持,不能作为正式候选人。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被为候选人:

一是受党纪处分且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担任党内职务的或受治安处罚的;二是1990年以来有违法生育行为的;三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正在被立案侦查的;四是热衷于封建迷信、宗族宗派及宗教活动的,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非正常到省进京上访活动的;五是有黄、赌、毒行为或参与非法经济活动,群众反响强烈,事实清楚的;六是财务不清、长期拖欠村里公款、有重大经济问题的,或属失职行为,导致集体财产严重流失的;七是拉帮结派,破坏团结的;八是一年内外出时间连续在3个月以上,或累计在6个月以上,难以履行岗位职责的;九是主要经济任务指标完不成的。半数以上党员不同意的党员不能作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连续3年没有发展一名新党员或没有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书记,不得作为下届党支部书记候选人。

6.要拓宽选拔任用渠道。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复员退伍军人、农民经纪人、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外出务工经商返乡农民中选拔村支两委干部。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村支两委干部的选举。鼓励优秀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县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退居二线、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回原籍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暂

时没有合适人选的,也可以从县直部门和乡镇机关选派干部到村按程序选任党支部书记,机关、企事业单位副科以上干部回村任职的,职务保留,工资照发。

7.要强化换届工作责任。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是村支两委换届的第一责任人,对村支两委换届工作搞不好的乡镇、办事处,一律不提拔、不重用,在村支两委换届过程中,对工作领导不力、指导不力和对违法违纪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要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举环境。要严肃选风选纪,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打招呼,拉关系,干扰正常换届选举。坚决制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尤其要依法严肃查处利用宗教、宗族和黑恶势力等干扰破坏选举的活动。

9.要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要求,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先由党员、群众分别,再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制度,进一步提高民主公开程度和党员群众认可程度。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程序,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一)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依据,以领导班子好、工作制度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发展业绩好、农民群众反映好五个好为目标,按照民主、公

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党员权利,选出群众公认、组织信任、作风过硬的农村党支部班子。

(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1.调查摸底。乡镇办事处党委、场党总支对换届的村党支部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村级班子、党员队伍的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加以分析、研究。

2.宣传发动。乡镇办事处党委、场总支组织召开党委(总支)会、村党支部和党员大会,充分讲清村党支部换届的意义、要求、党支部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激发广大党员参与的积极性,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3.确定职数。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村民和党员的数量,确定党支部的领导职数,并向全体党员公开。支部党员7人以下的,设书记1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设支部书记1名,委员2名(支部书记、委员提倡到村委兼职)。

4.民主。要全面落实两推一选制度,由乡镇、办事处党委组织召开村党员大会,并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群众代表参加,听取现任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述职,由全体党员对班子成员进行民主测评,并根据任职的基本条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新一届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一般应多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所定职数的一倍。在党员的基础上,乡镇、办事处党委再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会议、户主会议,对党员产生的候选人初步人选以投信任票的形式进行测评,确定委员初步候选人。没有经过群众测评的人选,不能确定为委员初步候选人。在民主过程中,可以鼓励符合条件的党员进行自我。

5.审查把关。对民主产生的委员初步候选人,乡镇、办事处党委要依照任职条件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列入考察对象,组织力量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其政治思想表现、工作能力及在群众中的威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按差额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比例确定委员候选人。凡是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能列为委员候选人。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通过一定形式向群众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乡镇、办事处党委应及时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组织选举。选举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召开党员大会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 5,选举才能有效。选举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要向全体党员报告上届村党支部的工作,组织有选举权的党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并及时召开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议,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条件成熟的村,也可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召开党员大会都要邀请部分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列席会议,听取情况,监督选举过程。选举工作结束后,要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办事处党委审批。为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组织的有关规定,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乡镇办事处党委、场党总支同意,并在党员大会上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处分,但正在服刑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的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 5)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7.建章立制。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产生后,要严格执行党内各项制度,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各项职责。重点结合本村实际,研究制定出本村三年发展规划,促进全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8.总结培训。选举结束后,乡镇场、办事处党委将有关选举材料逐村整理归档。选举结果及工作总结要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同时,对新当选的党支部成员进行集中培训,促其尽快进入角色,开展工作。

三、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基本原则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遵循以下八项原则:

1.普遍选举权原则。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平等选举权原则。凡被确定为选民的村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不允许任何人享有特权,即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一人一票,而且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

3.直接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的直接选举,是指凡享有选举权利的村民,可直接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差额选举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其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都应差额,不得混在一起设差额,必要时可以分层次投票。

5.竞争选举原则。指候选人为了争取村民信任而采取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这种活动必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下进行。

6.四个提倡原则。提倡将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提倡拟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先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为党支部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成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支部成员。

7.秘密写票原则。村民委员会选举实行秘密的无记名投票,保证选民在没有他人干扰的情况下,秘密填写自己的选票。

8.民主监督原则。民主监督包括村民群众的监督、新闻舆论的监督、纪检和司法的监督等。各村可推选群众威信高、诚信度好的老干部、老党员、老劳模等组成选举工作监督小组,监督选举的全过程。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入选举观察员制度、司法公证等监督力量。

(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1.换届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深入调查摸底。换届前各乡镇、办事处要对所辖村,县村支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全县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切实掌握各种工作动态和情况信息,为全面启动村委会换届把准脉、确好诊。

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宣传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X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X〕20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X〕10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湘办发〔201X〕35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1X〕10号)等有关法律政策,在宣传教育中,要讲清中央、省市文件精神,讲清中央、省委提出的:

四个提倡、一个注重的原则,讲清民主选举的意义、原则和程序,讲清哪些人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

三是搞好换届试点。在春节期间,各乡镇、办事处要确定1-2个基础好的村,开展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试点,以试点村的成功经验指导全面开展村委换届选举。

四是组织成立选举委员会。各村由村支部和村委会负责组织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1人,委员4-8人组成(小村4人,大村6人或8人)。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直接推选产生,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提倡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支部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依法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其缺额按推选时得票顺序依次递补。村民

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有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妇女代表;多民族村应有兄弟民族代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上报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职责: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通知外出村民参加选举;登记选民并公布选民名单;公布选举日期、选举大会地点和投票站地点;组织村民提名候选人,并公布候选人名单;组织投票选举;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和投票活动,组织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公布选举结果;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办理选举工作其他事项。

五是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在推选村民代表时,要考虑到村民的职业、年龄、民族和居住地比例。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

二,201X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60人。村民代表具体人数,由上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为3年,可连选连任。

六是培训选举骨干。换届选举前,县里重点做好县乡两级负责选举工作的党政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驻村干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X 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X〕20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X〕109号)、《中共湖南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湘发〔201X〕10号)等有关法律政

策和上级有关选举工作的文件、决定及村委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采取多种形式,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尤其是基层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

七是组织财务清理。在换届选举前,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农办〔201X〕43号)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第七届村级组织任期财务清查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督促各村成立村民理财小组,开展清理审计,抓好业务指导。乡镇、办事处干部和县直单位驻村工作队员要负责督促落实。在选举工作启动前要完成相关责任追究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将结果向村民公布。财务清理的内容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债权、债务等。

2.选民登记

凡年满18周岁的村民,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即本届选民:

一是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是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要通知到人,本人知道村里选举;本人要有明确表示,口头表示,书面表示,哪一种表示可作依据,视村情由选委会定,但必须要有表示);三是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①本人要向村选委会申请;

②不能在原籍重复参加选举,提供原籍村选委会未登记证明;

③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④应当在选举前约定此类选民当选后的报酬以及享受集体经济收益等有关规定)。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在选举期间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列入选民名单。

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张榜公布。有异议的,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因故推迟选举30日以上的,应对选民名单进行核实,并根据异动情况予以调整,重新公布。

3.候选人的产生

一是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职数。原则上500人以下的村,村民委员会成员设主任1名、委员1-2名;500-1500人的村由3-4人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1-3名;1500人以上的村由4-5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3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张榜公布)。委员职数少的,可实行兼职。村委会成员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二是严格制定候选人资格条件。村委会成员基本条件:

各乡镇场、办事处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提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要求,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确立本村候选人的资格条件。例如村委会成员女委员候选人原则上要求

年龄在45岁以下、初中以上文化、热爱农村工作。选民登记完成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及时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向村民公布,引导村民按条件酝酿和提名候选人。

三是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过半数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直接提名,或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本组登记参加选举的过半数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以得票多少确定,以上两种方式只能采用一种。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当日集中公开计票,当场宣布提名结果,各项职务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若得票相等,应就得票相等的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即为候选人。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组织对提名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包括公示候选人个人(家庭)履行村民义务情况。正式候选人名单及简历应于选举日的7日前张榜公布,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公布其任期目标及施政设想。

是否设自荐人,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自荐人姓名不能印在选票上,不符合正式候选人资格的不能作为自荐人。没有被列为候选人的选民自荐的应在选举日的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自荐申请,说明自荐理由及施政打算,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3日前公布自荐人名单。

村委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各项职务的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人数至少多1人。

4.选举阶段工作

一是做好投票前的准备工作。各村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情况确定投票方式;公布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办理好委托投票;制

作好票箱;布置好中心投票站和若干分投票站,各投票站应设立秘密划票处;确定并培训好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二是搞好投票选举。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投票选举前要核实参选人数,发放选民证,介绍选票和投票方法。投票选举时,要召开选举大会,上届村委会在选举大会上向选民报告村委会工作情况。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在中心会场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分别选举。不能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主任和副主任。村委会成员至少要有1名妇女。当选成员的选票必须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成票才能当选。选民须在中心会场投票站投票。必须严格控制流动票箱,选民确因健康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又不愿意委托其他选民投票的可使用流动票箱,其他一律不准使用流动票箱。确有必要使用流动票箱的,其对象和人数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使用流动票箱的选民名单于选举日前张榜公布。每个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选票上候选人顺序按照姓氏笔划排列,不列自荐候选人姓名。选票凭《选民证》发放,由选民单独填写,选民因文盲等其他原因本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候选人以外的选民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个选民只能接受一个选民的委托,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本人填写的《委托投票书》方能领取选票,被委托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列为候选人的选民和自荐人不能接受代写和委托。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本村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获得

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成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按应选名额以及成票多少为序依次确定当选人;如遇得票数相等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成票多的当选。投票结束后,应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经投票选举,当选人数不足3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委会的,应当在10日内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选举也应按照差额选举。经投票选举,当选人数达到三人以上但不足应选人数的,应在三个月内补选出缺额。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一名副主任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副主任暂缺的,由当选的委员推选一人主持工作,直到选出副主任为止。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当日或次日将选举结果报乡镇场、办事处和县民政局备案,乡镇场、办事处对新当选的全体村委会成员适时召开会议并颁发《当选证书》。

三是选举资料归档。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有条件的村,应建立档案室。

5.新班子建章立制

一是做好工作交接。新的村委会班子产生后,及时与上届村委会搞好交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公安部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印章制发使用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52号)规定,换届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在10天内向本届村委会移交印章。对拒不移交的,由乡镇场、办事处负责追缴,并追究责任。

二是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小组长在本小组村民产生,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织推选,并获本组半数选民同意。推选出村民小组长后,村委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报乡镇场、办事处备案。

三是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委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委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制定或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四、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县农村党员和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大事,关乎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换届选举工作作为今冬明春农村工作的重点来抓。县里成立由县委书记魏湘江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冯德校,县委副书记蔡建军,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德荣,县委常委盘炳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发运,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新波等同志任副组长,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政府办、民政局、人大内司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监察局、农工部、信访局、经管局、妇联等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并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办公室,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唐德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党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彭小兰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监督和协调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场要成立相应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时间、选举机构、方法步骤等,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和场党总支书记是农村党支部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对在换届选

举中出现恶性事件的,要追究乡镇办事处、场主要领导的责任。对选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县委、县政府、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各乡镇办事处、场要根据换届选举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合理安排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保证选举工作正常进行。

2.明确部门职责。组织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教育基层党员干部正确对待这次换届选举,并做好农村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宣传报道,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氛围;人大、纪检监察、政府办、信访局和县妇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党章监督,接受群众的申诉;农村工作部和农村经管部门负责在换届选举之前做好第七届村委会任期财务清理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法律宣传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财政部门负责换届选举所需的工作经费及培训经费;公安部门负责查处破坏选举工作的人和事,维护选举工作正常秩序,各部门通力合作,互相支持,确保选举任务圆满完成。

3.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党支部在换届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换届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后要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要保证妇女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的合法权益,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妇女。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与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统筹推进。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要充分发扬党内外民主,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制度和四个提倡原则。进一步提高民主公开程度和党员群众的认可程度。注重在优秀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小组组长、

村民代表中发展党员,特别是对非中共党员的村民委员会主任要加强培养,具备党员条件的,及时发展入党,条件成熟时充实进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或担任村党支部书记,不断为农村基层党组织注入新生力量。

4.严格依法依章办事,坚决纠正和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行为。选举工作要坚持依法依章办事,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不得减少程序,或出现错乱。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在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确定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组织投票选举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责令改正,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妨碍选民和党员依法依章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迫害的,要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查处。对情节较轻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或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进行批评教育和依法依章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假借选举活动,打着宗教旗号从事非法活动和刑事犯罪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要建立健全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因选举引发的重大事件。要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民主监督。

5.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农村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信访、民政、司法妇联等部门一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申诉权、信访权,高度重视并正确对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依章维护农民群众和

农村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属实,确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予以查处;对群众反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的,要向群众说明情况,澄清事实,消除误会;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争取群众的谅解。对群众来信来访,不得推诿和敷衍了事,更不能采取强制措施,人为激化矛盾。要建立健全来信来访登记和复信回访制度,把来信来访内容摘要登记,并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要建立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不及时或敷衍塞责、压制打击造成不良影响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县、乡镇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那些村情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重点村制定有针对性的选举工作方案,派出得力干部包村入户,保障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各乡镇场、办事处要认真巩固换届选举工作的成果。对换届选举中产生的好经验和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和研究。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情况于201X年6月30日前报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换届选举结束后,县委、县政府要对乡镇场、办事处进行检查验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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