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的“生意经”
他三十八岁任副厅级干部,四十二岁官至正厅级,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等荣誉称号,是山东科技大学原子分子物理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然而就是这样一名头顶诸多光环的专家学者,却利用担任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近日,山东科技大学原校长任廷琦被山东省泰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据泰安市检察院指控,2005年3月至2017年10月,被告人任廷琦在担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山东科技大学校长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单位或个人在承揽工程、拨付工程款、升学就业、调换专业、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由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五十四次收受、索取上述单位、个人所给予的现金、银行卡、房屋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七百八十一万余元。
主政三校风光无限
任廷琦,1960年10月出生,山东牟平人,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7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物理系理论物理专业。因学习成绩优异,被组织分配到莱阳农学院任教。
早年的任廷琦好学上进、勤于研究,在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同时,致力于原子与分子物理、凝聚态物理等领域的科研工作,曾主持和參与完成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山东省基金课题和山东省教委应用课题。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八十余篇,其中二十六篇被SCI收录。获得多项科技奖励,被评定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贪腐官员在庭审中经常说的一句话是“穷怕了”,而任廷琦好像不在此列。据任廷琦说,他从小生活不能说是锦衣玉食那也是衣食无忧,从当老师以后家里从来就没有缺过钱。
从2003年10月开始至2017年11月落马,任廷琦先后担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曲阜师范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山东科技大学校长等职务。
工程项目成“聚宝盆”
2016年6月的一天,在收下于某给予的十万元感谢费后,任廷琦竟然对于某说,此前曹某为感谢其提供的帮助,曾送给自己一百万元,而承建同样的工程,于某却给这么少,简直是打发要饭的。
2005年3月,烟台师范学院准备建设学生公寓和餐厅。为了顺利承揽到这两个工程项目,建筑公司老板马某来到时任烟台师范学院院长任廷琦的办公室,一番寒暄后把一张存有十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递到了任廷琦的手上,请他给予帮助和照顾。任廷琦接过银行卡,爽快地答应会积极帮忙。正是从这次开始,任廷琦由一名学者型大学校长,一步步走向贪腐的深渊。
2016年4月,曹某为感谢任廷琦的帮忙,使其在山东科技大学承包的工程项目相关款项及时拨付到位,把事先准备好的一百万元现金放在白色泡沫海鲜盒内,安排专人送到任廷琦家中。当任廷琦打开送来的海鲜盒,看到整整齐齐码着的一百万元现金时,多少有些吃惊和胆怯。于是,他赶紧给曹某打去电话说:“钱太多了吧?”曹某却安慰说:“放心吧,没事的。这件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胆怯心理最终没能战胜金钱的诱惑,任廷琦紧接着就把一百万元现金放进了卧室的保险柜内。
据统计,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任廷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曹某承建的工程项目款项拨付提供帮助,先后十五次收受或索要曹某给予的钱款,合计人民币三百一十万元。
调换专业当“提款机”
还有人向任廷琦行贿,是期望他在升学就业、调换专业等事项上给予帮助。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3月至2010年8月,任廷琦帮助烟台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烟台师范学院南区五号楼学生公寓和北区学生餐厅、鲁东大学生化学教学实验楼工程,并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的女儿、马某朋友的儿子顺利考入曲阜师范大学并调换专业提供帮助,先后十次收受、索取马某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二百零二万余元,其中包括一套价值六十四万余元的住宅。
“因为招考的艺术生和体育生的文化课分数较低,先将艺术生、体育生录取到学校后,再利用校长职权,指使有关人员将学生转到其他专业。按照正常录取的分数线,这些考生是绝对考不上所转专业的。”任廷琦在庭审中供述说。
2006年12月至2007年8月,在担任曲阜师范大学校长期间,任廷琦帮助陈某女儿考取曲师大并调换专业,先后两次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张某或其本人直接收受陈某给予的人民币十二万元。
2008年6月,马某女儿以体育特长生的身份被曲师大录取。马某找到任廷琦,在他的帮助下,马某女儿如愿调换了专业。两年后,马某朋友的儿子也以相同的手段在曲师大调换了专业。
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廷琦在担任山东科技大学校长期间,为范某女儿能到山东科技大学工作、考取山东科技大学事业编提供帮助,先后六次索取或收受范某通过刘某给予的三十七万元感谢费。
为掩盖犯罪机关算尽
2012年,于某花费三十余万元为任廷琦装修了位于青岛的一套房产。任廷琦为了掩人耳目,在装修完工后,让于某给自己三十万元现金,然后再把这三十万元存回到于某的账户上,这样一来,就“形成”了三十万元装修款是任廷琦如数支付的“事实”。
庭审中,任廷琦辩称,涉案款项中有一部分金额是借款或正常的人情往来,并非受贿所得。他之所以敢在法庭上提出如此辩解,是因为他早就“有所准备”——在实施受贿犯罪的过程中,为了模糊概念、掩盖事实,他真是动了不少“心思”。
2017年9月至10月,任廷琦先后三次向曹某索要人民币七十三万元。在索要其中的五十万元时,任廷琦打过一张借条。曹某证实,转款五十万元后,任廷琦的确出具了一张五十万元的借条,但借条上并没有写明约定还款利息,也没有说明用途。在曹某看来,任廷琦所谓的“借”只是个托辞幌子,实际上就是要钱。
任廷琦自以为非常聪明的“瞒天过海”招数可谓机关算尽,可到头来终究没能逃过办案人员的“火眼金睛”。
法院经审理认为,任廷琦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任廷琦具有索取贿赂的情节,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任廷琦归案后主动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索贿、受贿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八十万元,并对其受贿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选自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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