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中央苏区为何掀起一场红色风暴

2022-03-11 10:08:08 | 浏览次数:

汇报,并及时在《红色中华》报上进行公布。

为扩大社会宣传和影响,警示教育苏区广大干部,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庭长董必武,经请示毛泽东同意,决定在临时中央政府大礼堂对相关案件进行公开审判。1934年2月13日,审判大会召开,主审法官由董必武亲自担任。观众席上,人头攒动,参加旁听的人员达数百人。旁听群众义愤填膺,纷纷要求法庭对犯罪分子给予严厉裁判。

经过长达四五个小时的审理,临时最高法庭根据临时中央政府《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对人犯所犯的罪行判决如下:“左祥云处以枪决;徐毅处以6年监禁,剥夺公民权利6年”;前中央政府总务厅厅长赵宝成浪费公款1万元,违抗中央政府扣押左祥云的命令,纵其出逃,被判处苦役1年。同时,法庭对总务厅事务股股长管永才、中央政府运输司务长刘兆明等贪污腐化案也进行了审判,管永才、刘兆明被判处监禁各半年。

左祥云是中共历史上因贪污腐败问题而被处决的第一个县处级干部。

“蛀虫”科长接受审判

反贪污浪费的斗争开始步入法制化

1933年11月,时任中央政府秘书长的谢觉哉受毛泽东的指派到瑞金县苏维埃政府检查工作。经了解,群众反映县苏维埃政府一些干部利用职权侵占群众利益,贪污浪费行为严重,谢觉哉决定蹲下来认真地查一查。经过几天的清查,一条“大蛀虫”被揭了出来: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会计科科长唐仁达仅侵吞各军政机关交来的余款、群众退回公债谷票款、变卖公共物件款及隐瞒地主罚款等34项,结合大洋2000余元。

这真是一本罪恶账。谢觉哉将调查情况向毛泽东作了汇报,毛泽东听了也十分气愤,说出了那句后来载入《毛主席语录》的名言:“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

很快,唐仁达被押送到中央政府最高法庭接受审判。毛泽东立即责令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部长何叔衡派员核查。1933年12月28日,毛泽东主持临时中央政府委员会会议,听取中央工农检察部关于瑞金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唐仁达贪污案的汇报。会议决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瑞金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部长蓝文勋给予撤职查办,并给予县苏维埃政府主席杨世珠以警告处分。最高法庭判处唐仁达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财产。

1933年12月,根据毛泽东的意见,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发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二十六号训令。《训令》指出:

“为了严格惩治贪污及浪费行为,特规定惩罚办法如下:

1、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地位贪污公款以图私利者,依下列各项办理之:

(甲)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乙)贪污公款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

(丙)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

(丁)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

……

2、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

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制定的第一份完整的反贪污浪费的文件,标志着反贪污浪费行为的斗争开始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

在公布临时中央政府《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训令的同时,中央政府工农检察部作出《怎样检举贪污浪费》的指示,指出:“在艰苦的国内战争环境中而有贪污浪费行为发生,完全是一种罪恶……反贪污斗争,是执行苏维埃一切战斗任务不可分离的部分。”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对所检举的贪污分子从严从快惩处,任何人不得隐瞒、庇护,否则,就会给革命带来更大的危害。要求杜绝一切浪费现象,对于浪费者,除依照财政条例罚款外,责令其所在机关赔偿。

为了方便群众检举,中央工农检察部增设了1个控告局,并在各机关单位、街道路口设有控告箱。

控告箱是用木头制成的一只长方体盒子,长28厘米、宽15厘米、厚16厘米,箱盖呈倾斜式,前高21厘米、后高28厘米。箱顶中央开了一道投控告书的狭缝。控告箱正面端端正正地写着“控告箱”3个大字,下面注明“中华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控告局制”。别看这只小小的控告箱,它还真顶用,中央印刷厂、中央造币厂和军委印刷所等大量的贪污案件就是通过控告箱的检举查出来的。控告箱成为贪污分子的第1号克星。

“贪污事件”轰动一时

于都县一下子枪毙17个贪污犯

于都县贪污案件特别多,几乎各级机关都有,贪污分子由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部长至乡代表,贪污成为风气,已到了人们习以为常、不以为异的地步。贪污种类又很多,有造假账冒领公款的,有贪污公款做生意的,也有吞没公款的,还有贪污公物的。根据群众举报,中央工农检查委员会派出工作组,由苏维埃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亲自带队前往于都县,很快便查清了该县苏维埃政府主席熊仙璧强拿公款50元做私人生意;县委书记刘洪清带头拉股做生意牟利;军事部长刘仕祥等人造假账、假收据,冒领总供给部动员费410余元;组织部长高兴赞拿公家保险金做生意;少共县委书记腾琼等贪污公款及群众捐助买飞机的100多元大吃大喝;县劳动部长贪污保险金;县财政部副部长竟私开出口证偷瞒关税……全县共查出贪污案件23起之多。法庭审理后,刘仕祥等5人被判处死刑,予以枪决;其他犯有贪污行为的干部,也都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制裁。

因熊仙璧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委员,最高法庭遵照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命令,组织最高法庭,以临时最高法庭主席董必武为主审,何叔衡、罗梓铭为陪审,以梁柏台为临时检察长,对熊仙璧渎职贪污案进行公开审理后,判处其监禁1年,剥夺公民权利1年。

在于都审判中,裁判部宣布了一条原则:各区对于反革命贪污案件,可在当地群众审判与要求之下当场枪决,不必等县批准。这样一来,各区共枪决了12个贪污分子,加上县里被枪毙的5个,于都县一下子枪毙了17个贪污犯。

利剑高悬,一个个大案、要案得以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一个个蠹虫被清除出苏区干部队伍,到1934年5月,中央苏区各级机关的贪污浪费现象基本上得到了肃清。

中央工农检察部直接领导了中央苏区的反贪污浪费行为,查处了一批贪污公款及奢侈浪费分子。据《红色中华》报道,仅1934年1月至3月,中央工农检察部与中央审查计委员会、临时最高法庭等部门积极配合,将贪污浪费分子“送法庭制裁的有29人,开除工作的3人”,“建议行政机关撤职改调工作的7人,给予严重警告的2人,警告4人”。特别是查处了临时中央政府前总务厅厅长赵宝成等包庇贪污浪费与官僚主义等大要案,更是在中央苏区引起了强烈震动。

开展节约运动

苏区干部自带饭包去办公

在进行反贪污斗争的同时,中央苏区还开展了节约运动,影响比较大的有:

1932年2月,中央机关带头开展的“每天只吃两餐饭、多吃杂粮少花钱”运动。中央政府警卫连首先实行,从3月14日起,警卫连的干部战士每天只吃两餐稀粥。

少共江西省委开展了“每人每天节省半碗米,伙食尾子交红军”的运动。

闽西工农银行开展的“献酬金运动”。银行工作人员将自己的“酬劳金”1100多元全部交给红军总供给部。

1933年9月,瑞金、兴国等县苏维埃政府提出的“节省一个月伙食”运动。一个月里,工作人员一律自备伙食,自带干粮办公。

《红色中华》报1934年3月17日第164期还报道了这样一则消息:时任中共中央负责人的博古,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全总执行局党团书记的陈云,中共中央组织部部长罗迈(李维汉),还有邓颖超、潘汉年、成仿吾、陆定一、毛泽覃、刘群先、彭儒、金维映、贾拓夫等23位从白区进入中央苏区担负领导工作的同志,在反浪费斗争中积极响应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的节省号召,自发联名给《红色中华》报写了一封信。上面写着:

我们是从白区来的,我们在苏区没有分田,但是我们为着革命战争,使我们能够在持久战中取得彻底胜利,愿意:

一、每天节省二两米,使前线红军吃饱饭,好打胜仗;

二、今年公家不发我们热天衣服,把这些衣服给新战士穿。

我们要求其他白区来的同志和在苏区分了田的同志,都同我们一起,来响应《红色中华》的节省号召!

信的末尾是23位同志的亲笔签名。这封信在中央苏区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各级群众纷纷投入节省运动。

中央机关和领导同志的率先垂范,以自己的模范行动教育和带动了各级党政干部节省运动的开展,由此又教育和影响广大群众。时任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主席的刘启耀,带头回家背米去机关吃,既不要公家的口粮,也不要公家发伙食费。他妻子一时想不通,埋怨道:“当个省里主席,连一碗饭都赚不到,真是没用。”刘启耀听后,耐心地给她讲道理,说共产党人当官不是为了发财,而是为老百姓谋幸福;我们现在苦一点,可为老百姓能过上好日子,这也是值得的。后来,他的妻子想通了,主动从兴国县老家挑大米,走了100多里山路,把大米送到设在宁都县的省苏维埃政府机关,见到刘启耀,她嗔怪道:“你在省里办公,饭还要我供!”刘启耀笑道:“革命成功,吃穿不穷……”

这些运动的开展,大大激发了苏区工作人员艰苦奋斗精神,密切了干群关系。一些苏区群众受到干部精神的感动,特将它编成一首歌,唱道:

苏区干部好作风,

自带饭包去办公。

日着草鞋干革命,

夜走山路访贫农。

这首在赣南、闽西曾广为流传的客家山歌,就是当年中央苏区广大干部节约奉公、执政为民的真实写照。

(图片来源:网络)

(责任编辑:邓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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