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例反思自主性学习

2022-03-02 00:15:20 | 浏览次数: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如果你想让教师的劳动能够给教师带来乐趣,使天天上课不至于变成一种单调乏味的义务,那你就应当引导每一位教师走上从事研究这条幸福的道路上来。”教师写课例分析,反思自己的教学行为是促进教师成长的有效途径之一。笔者根据自己的观摩课——《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教学内容,结合我校所承担的国家级研究课题一自主性学习的研究,反思如下:

一、对教学内容的反思

本课对应的课标要求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了解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权利的规定,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能尊重他人的权利。

从学情分析看,八年级学生正处于人生“黄金时期”的特殊阶段,已经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是并不完全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因此进行必要的法律教育能解除他们在生活中遇到的疑惑,增强其法律意识,使其做到遵纪守法,为他们健康成长打下坚实基础。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应采取多种手段,营造师生互动、生生互动的学习氛围,让学生在分析、讨论等活动中,认识实现真正的内化。

本节课的重点是未成年人应享有的特殊权利。重中之重是未成年人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和隐私权。难点是让学生认识到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对未成年人进行保护的意义所在。引导形成未成年人所应有的权利义务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从内容上看,本节课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未成年人享有哪些特殊的权利、体现在哪些方面,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隐私权的法律规定以及依法维权的途径等。如果按教材的逻辑顺序讲解这些知识,学生会感到枯燥无味。因此,我抓住一条内在主线,即从现实生活入手,以案例为平台,引出话题——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让学生在思辨中明白未成年人所享有的特殊权利的内容;从法律的具体规定中,感悟未成年人受到特殊保护的原因及重要性;从生活当中的侵权案例的现实性、复杂性中,认识维权的必要性和维权的正确途径。但是,我对教材的处理也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案例的说服性、针对性不是很强;在教学设计过程中,预设的问题较多,对生成的知识考虑较少。在以后的教学实践中要尽量扬长避短。

二、对教学过程的反思

我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整个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分析,将情境材料和设问有机结合。为学生提供了广阔的思维空间。根据自主性学习的教学模式,这节课分五个教学环节:1.创设情境,导人新课;2.出示目标,自主预习;3.合作交流,共同探究;4.解难释疑,拓展提升;5.达标测评,归纳总结。在整个教学实施过程中彰显教学模式。如在导入新课时,播放《生命安全高于天》的录像片段,引发学生对生命可贵的思考,激起探究知识的欲望,使学生在亢奋的精神状态下进入学习。在拓展提升阶段,出示“小明的一天”的案例,围绕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问题进行探讨、思辨,从而使学生在质疑中获取知识、明辨是非,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同时,联系学生的实际,鼓励学生观察生活,反思自己,注重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和辩证分析能力。以提高学生对复杂事物的分析能力。通过对漫画的比较分析,让学生知道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和侵犯隐私权的表现,在此基础上。进行延伸和拔高,使学生在日常生活中掌握维权方法。

总之,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能够生生互动、师生互动,既提高学生自身的法律素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又使学生体验到了合作成功的喜悦;既激发了学生学习思想品德课的热情,又使学生体验到成功的快乐。基本落实新课标的精神。但是,对学生的评价方面我还做得不够好,点评形式单一,不能充分调动每一位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以后要多加研究,以期使思想品德课教学过程更加实效化、科学化。

三、对教学效果的反思

我们知道,对任何一节课的评价,无论是采取何种教学手段,其目的只有一个,落实教学目标,追求教学效益的最大化。我认为在本课教学中基本落实课标的要求,绝大部分学生掌握了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当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应采取合法途径依法维护;未成年人除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保护外,还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等基础知识,初步形成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运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生活实际,达到学法用法的目的。但是学生观察、分析事物能力有待提高,综合运用能力有待加强。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笔者今后要在自主性学习研究这块实验田辛勤耕耘,不断播种,沿着这条幸福的研究道路一直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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