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协议书6篇(精选文档)

2023-10-17 11:55:13 | 浏览次数:

结算协议书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结算协议书6篇,供大家参考。

结算协议书6篇

结算协议书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及费用决算管理的规定,按照《大方县县城城市道路工程建设协议书》的约定,遵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包含大方县县城内5条城市道路建设,分别为城区1、2、3、4、7号道路,暂定总合同价款约¥22000万元(大写:贰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其中征地拆迁费用约¥5000万元(大写:伍仟万元)人民币。道路全长约6500米,为城市Ⅱ级主干道沥青混凝土路面,道路宽度及施工要求以设计施工图为准。

二、项目建设完成时间:

本工程项目于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20xx年1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三、工程价款决算原则:

本工程项目由大方县县城 出让土地获得者按照所得土地量,价格折合80万/亩进行投资建设,其工程价款依据按照《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xx版)》及现行贵州省有关调整文件,由甲方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工程预算报县审计局评审后作为结算价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在2个月内完善有关工程结算资料,在所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所有发生的工程费用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按照审计报告确认数予以认可。

四、工程费用支付方式:

所建道路范围内征地拆迁费、设计费、监理费、项目管理费用由乙方先行支付给甲方,待工程完工后计入工程总造价。实际建设投资部分,甲方将根据审计结果送县财政局予以支付。

五、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协议订立时间:20xx年月日

协议订立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结算协议书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第二条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结算

甲方选择_________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甲方于次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须于_________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_________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四条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2.乙方应于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该期限从甲方采取留置措施时开始计算。乙方逾期不履行的,甲方得以将留置物拍卖,变卖或与乙方协议折价,以其价款优先偿付甲方费用。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后,其价款仍不足以偿付的,不足部分由甲方清偿。

3.乙方同意,在乙方结清相关费用后,甲方方将报关单证或退税核销单或提单等交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六条争议解决

1.本协议不尽之处,由双方协商解决或作补充商议。

2.双方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必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书面同意。

2.除第六条第2款的情形外,任何一方依上款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必须支付给对方人民币_________元违约金。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期限从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2.本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的,自动延续壹年。

3.本协议一式两份,效力相同,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九条其他双方协议的条款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结算协议书篇3

1. 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2.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或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预付款保函后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

3. 预付款应从每一个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回,直到扣回的金额达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金额为止。

4. 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其余部分应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则进行分解,并应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5. 进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6. 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7.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8. 当发承包双方或一方对工程造价咨询人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时,可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申请对其进行执业质量鉴定。

9. 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10.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人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应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并应根据检測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

11. 承包人应根据办理的竣工结算文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

付申请。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竣工结算合同价款总额;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合同价款;

3) 应预留的质量保证金;

4)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金额

结算协议书篇4

乙方(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方便乙方及时缴纳电信费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委托代扣电信费用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支付结算办法》等管理办法。

二、甲方向乙方收取电信费用,应符合有关收费规定和政策。

三、乙方同意甲方采用电子方式在其存款账户:

户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收款。甲方符合规定的电子支付信息到达乙方前述开户银行后,由其开户银行按规定划款。

四、乙方应在账户内留有足够款项用于支付甲方委托收取的电信业务费,且保证在转账日未被销户。

五、乙方账户因乙方原因被停用期间,应及时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电信联网的各银行网点向甲方缴纳电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停止向乙方提供电信服务。

六、乙方在异常情况下多付款项,经双方核实后,由甲方自收款日起一个月内将多收款项退还乙方付款帐户。

七、乙方需变更指定付款账户的,应在次月5日前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与甲方另签新协议。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八、乙方指定账户销户,三个月内乙方未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变更付款账户的,本协议自动解除。本协议解除或本协议到期后,乙方使用的电信费用将自动转为现金缴费方式。乙方应及时主动到电信各营业厅、电信联网的各银行网点向甲方缴纳款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提供相应的通信服务。

九、若乙方解除协议,须携单位证明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办理协议解除手续。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

十、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协议,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协议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如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电子支付信息有误,乙方有权向甲方客服(10000号)提出疑异,甲方应在一周内予以核实确认。

十二、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开户行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乙方开户银行(盖章):

日 期:

结算协议书篇5

代发工资协议书

甲方: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安全方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日期为每月日,每月 日前乙方将代发工资名单及金额数据交甲方,并于每月 日前将代发工资的资金划转到甲方开设的专用帐户。

第二条 甲方收到乙方代发工资资金和数据后,应及时认真审核乙方数据实发金额与乙方划转的资金总额是否一致,若发现金额不符的情况,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联系,由乙方进行修改并确保工资金额准确无误。甲方按照乙方修改后的数据编制帐号和户名,并在约定的代发工资日期及时将工资划转入乙方所列工资帐户。

第三条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而造成乙方工资不能及时领用或发放错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1、乙方资金不到位或未知数到位的;

2、 所列工资数据盘未及时送交甲方

3、 所列工资数据编制有误。

第四条 若因甲方工作失误而造成工资发放有误,由甲方承担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乙方所列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乙方在向本单位发放活期储蓄存折时,要告知其本人存款账户的初始密码,并要逐一提醒所个人修改初始密码.

第六条 除代发工资,甲方可为乙方代发其他款项,操作方式同上所述,代理发放的`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 收费条款

甲方为乙方代发工资按笔计收元/笔,异地(按跨地市)代发每笔按照实际费用结算。代发手续费按月核算,每季支付一次。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年。合同到期后,任何一方未提出书面异的,视同同意协议延长1年,延期次数不限。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仲裁。不涉及争议部分,甲乙双方仍需继续履行。

甲方: 乙 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电话:

结算协议书篇6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核心内容:“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一般会涉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效性以及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管理等因素,它是造价咨询工作中的难点,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如何结算。

“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时,承发包双方往往会对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存在很大分歧,往往以有利于自己一方的观点来否认合同或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条款,使工程结算达不成一致。下面就从合同有效和无效两方面分别讨论“一口价”合同的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承包合同有效,一方对价款结算方式提出异议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一方认为合同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造价,有违公平原则,寻求价款结算调解;或者双方产生较大分歧后对簿公堂,人民法院认定合同或合同价款结算条款有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合同约定按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一方要求进行造价鉴定的,不予支持,依据这一条款,应按合同约定价结算,即按合同约定的“一口价”进行结算。

但小编认为,这种“三边”工程是违反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基本规则,合同以固定价款结算,又没约定风险范围和条件,由于种种原因,约定的价款结算方式不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和造价,这一条款违反合同法最基本的“公平”原则,显失公平,因此认为该种工程价款结算不适用司法解释第22条,应按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结算,只要竣工验收合格的,则应按实结算的原则,即只要干活了,就要计价。边设计边施工时的图纸就是该工程的计价图纸,并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竣工结算。

2、工程承包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

工程竣工后,承发包双方就结算协商不能一致,对簿公堂,由于一方的过错,施工合同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但不论是承包人的过错还是发包人的过错,小编认为,并依据司法解释都应按实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或鉴定,即按施工图纸,依照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计价依据进行造价竣工结算或鉴定。但在结算或鉴定时,应区分哪一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

(1)承包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无资质、超越或借用资质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承包人除承担相应的民事和刑事责任外,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只能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等部分,利润作为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收缴,当承包人过错导致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依据司法解释,承包人应进行修复,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修复费用和相应的民事责任;

(2)发包人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如未按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或者被认定中标无效,结算或鉴定价款中应包括直接费、间接费、税金、利润等全部工程价款。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发包人未依法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承包人宜提醒发包人,以避免合同无效。如果人民法院收缴利润,承包人可以将利润作为损失,要求对造成合同无效有主要过错方的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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