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制度14篇(全文完整)

2023-10-11 17:50:16 | 浏览次数: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1、目的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14篇,供大家参考。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14篇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1

公司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1、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2、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节职责权限

1.职责与权限

1.1行政人事部: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1.2其他部门: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2

对员工关系管理的最初认识来自于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人力资源管理规划、招聘与配置、员工培训、绩效管理、薪酬管理、员工关系管理。员工关系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看到学院开设了员工关系管理课程时,便第一时间选了这门课程。

员工关系是指管理方与员工及团体之间产生的,由双方利益引起的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利关系的总和,并受到一定社会中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员工关系的本质是冲突与合作,而冲突的产生是必然的,因此我认为在任何一个组织中,研究员工关系,进行员工关系管理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员工关系管理课程也是非常的重要的。

跟着老师学习员工关系管理课程,和与其他课程的学习有很大的差别。在最初得知由老师给我们上这门课程时,心理不禁在想会不会最后因为老师事务繁忙而最终由其他老师代上完课程,不过最终证明我多虑了。老师在第一节课,虽生病但依旧前来上课,后期也是,若课程有落下的,一定会另选时间将其补上,这一种认真负责的态度就是我们的榜样,是除了课程之外的收益。

在老师的员工关系管理课堂上,想必很多人都应该有和我同样的想法,我们学到的不仅仅是员工关系管理的知识,更多的`是学会生活、学会为人处世,是平时课堂中学不到的东西,总感觉是一位成功的女性,一位语重心长的长者在想我们讲述生活、学习中的种种问题和解决办法,告诉我们未来会在我们的努力下变得多么的美好,探讨的更多的是哲学性的问题。比如,上课第一件事就是要求带纸和笔,“好记性不如烂笔头”的道理又一次被搬上讲台,作为公管人,“能说、会写、善沟通”是每一个人都应该具备的素质;告诉我们要培养职业气质、专业精神、成为精英人才、树立人格魅力;让我们思索给予和接受哪一种更幸福(当然我认为给予更能让人感受到幸福,“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要学着做一个简单而快乐的人,简而言之就是吃得下饭、睡得着觉、笑得出声;要学会赞美他人、包容他人,要学会坚持、学会感恩,树立法治意识,关心国家时政,要时刻注意保持学习的能力,社会是一个大讲堂,我们永远不可能将所有的知识学完,但只有我们始终不断的学习,我们才可能不断进步,迈向成功与理想的未来。章老师给我们带来的更多的是对生活学习的思考。

作为法治社会,作为人力资源管理的学习者和将来的从业者,以及今后的劳动者,做一个懂法的人是最基本的要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是我们在踏入社会后是最频繁接触的法律,它们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一系列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措施,因此,对这些法律的熟知是必要的,也是章老师对我们最基础的要求。

在企业中员工与企业的矛盾和冲突时必然存在的,因此我们需要做的就是直面冲突→化解冲突→预防冲突,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寻找争议分歧的焦点。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3

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才发现员工关系的管理非常重要,稍有不慎则可能导致劳资纠纷,甚至集体纠纷。经过这几年的积累,我总结了劳动关系管理的经验如下:

一、遵守一个原则:“平衡劳资双方的利益关系”,意思就是即使企业因为产业特点或自身困难不能按劳动法执行,也不能让劳动者感觉到明显的不合理。只有双方相对平衡才能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偏离了这个方向就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二、平时与员工构建良好的关系,充分得到员工的任凭。你所做的一切公司员工都看在心里,平时的不公平对待也许不会马上发作,但如果处理不好,积累下去则可能会有一天引发大事件。

三、对于员工的投诉应重视,行动要快。小事不重视则变大事,行动太慢,给人的感觉就是拖着不办。了解员工的诉求,对员工的一些合理、合法的诉求不能只打压,另还要让其明白真是上法庭对大家都不好,还可能影响以后的职业,因小失大的道理每个人都懂,只要相对过得去,就不会再去劳动部门了。

四、平时帮员工处理一些工作或生活中的难题。中国人最讲“人情”,不是每个人都像报道说的那样“缺德”,有恩情在总不至于不给面子。只要相对过得去,都不至于闹翻。

五、对团体事件要重视,切不可一起谈。人多嘴就多,问题解决不了反而可能升级。应控制事态向坏的方面发展。

作为一名专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我们不仅要为公司老板发展提供支持,节约成本,同时也不应损害员工的利益,还应为员工谋福利。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保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含在我省境内就业的外国、无国籍及港、澳、台劳动者,以下统称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七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必须在30日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30日内以上不签订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经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应在劳动合同上签名盖章。

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的;

(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或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

(三)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利益的;

(四)限制或侵害当事人一方基本权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的。

第十条无效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劳动合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从事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需招用未满16周岁的人员除外),从事繁重体力劳动或有毒有害工种的,必须年满18周岁。招用从事爆破性和煤矿井下瓦斯检验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未成年工及女工的禁忌劳动范围,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内容:

(一)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二)工作任务和工种、岗位;

(三)生产、工作条件;

(四)教育与培训;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保护;

(七)劳动报酬;

(八)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九)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十)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十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以及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文本,由省劳动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经省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各市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参照统一文本自行制定本地区劳动合同文本。

企业自行拟定的劳动合同文本,必须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

(一)有固定期限的(临时工合同期不得超过1年);

(二)无固定期限的;

(三)以完成某一项任务为期限的。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于常年性技术岗位和工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内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与原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重新就业的合同制工人,如工种、专业对口的,可不实行试用期。

第十六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一)双方协商同意的;

(二)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企业合并、停产、转产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四)因工致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被通知方接到通知后,应在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为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没有变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或调换岗位。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发生事故或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二)因生产、工作需要,单位内部机构或工种、岗位之间的临时调动;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十八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用人单位歇业、停业、依法宣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五)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六)因生产经营、技术条件发生变化,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用人单位无法调剂安置的富余人员;

(七)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本企业工会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6个月内需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四)、(五)、(六)、(七)项以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三)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不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五)经用人单位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六)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转移工作单位的;

(七)劳动者出国自费留学、出境定居的;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被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二十五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

(二)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劳动者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国家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劳动者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二)、(三)项,第二十三条第(二)、(三)、(四)项除外),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用人单位未能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应当支付该劳动者当年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合同所约定的工作任务已经完成的;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

(四)企业关闭或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终止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终止合同的。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后,如确需留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对在本单位转为合同制职工的1986年9月30日(含本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固定工(含干部,下同),其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愿以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作为最低标准续签劳动合同的,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修订)。

第三十条生活补助费标准为原固定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补助1个月的工资。月工资标准按本人原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本人月工资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计算(修订)。

第四章集体合同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三十二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7日内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三条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组织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劳动合同鉴证

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名盖章后,由劳动行政部门办理鉴证。

第三十六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第三十七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办理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

(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三)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鉴证包括下列内容: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

(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文字表述是否准确;

(四)合同形式是否规范;

(五)当事人违约应负的责任是否合法、合理;

(六)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第三十九条经审查鉴证的劳动合同,由鉴证工作人员签名,并加盖劳动合同鉴证专用章,注明鉴证日期,进行统一编号。

第四十条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应缴纳鉴证费,鉴证劳动合同每份收费5元。

第六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双方过错,由双方各自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四十二条在下列条件下,当事人可免除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

(二)当事人双方在劳动合同上约定不需负责,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后,用人单位必须继续履行合同,并补发劳动者自解除合同之日至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之日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劳保福利待遇;劳动者必须返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四条劳动者不具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所列之正当理由,自行离职连续15日以上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后,用人单位不发给其生活补助费。

第四十五条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当事人一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劳动合同管理机关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是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其劳动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规范化的劳动合同文本;

(二)对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和解除等进行指导;

(三)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四)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提供咨询服务;

(五)检查、监督劳动关系双方履行劳动合同;

(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

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管理实行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相结合的原则。

省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省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并具体管理中央、部队、省属驻穗单位使用外来员工的劳动合同。

各市、县(区)劳动行政部门对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分工和管辖范围,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乡镇劳动管理机构负责本乡镇所属用人单位及村办企业、联户办企业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中央、部队、省属和外省驻粤单位的劳动合同(省另有规定除外),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所属单位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罚金,在税后留利中开支。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各市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1995年5月1日起施行。过去有关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5

一、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20xx年,我局继续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推进规模较大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为辅,以点带面,扩大覆盖面,促进罗湖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20xx年1-10月审查集体合同xx0份,涉及企业2815家次,涉及员工56696人次。其中审查企业集体合同98份,涉及企业98家次,涉及员工22882人次;审查区域性集体合同22份,涉及企业2717家次,涉及员工33814人次。

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

为全面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工作,主动走访10个街道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调动街道劳动保障所、总工会和社区工作站等基层力量,指导创建工程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创建工作。同时,借助人力资源部门的普法宣传和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全面发动企业积极参加。特别注重企业指导,面对面解释劳动管理的十项标准,推动企业科学。

三、关爱外来建设者

积极落实区全年重要工作责任制,关心外来建设者。一是挖掘就业岗位,分行业举办罗湖区关爱外来建设者春暖公益招聘会,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综合服务;二是开展普法宣传,以“法制伴我行”劳动法律服务宣传周、缤纷五月青工文化节、劳动节为平台,举办劳动普法教育户外宣传活动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座谈会;三是推行集体协商,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和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严把集体合同质量关;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养,重视来深建设者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增强来深建设者稳定就业能力和向高技能、高收入行业转移能力。

四、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要求,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抽样的242家样本企业为重点,开展20xx年我区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6

一、特殊工时审批工作

严格把关特殊工时审批,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依照《XX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从收件、受理、调查到复核、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使特殊工时审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一年来特殊工时审批业务均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无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行为,审批结束后及时整理资料做好归档工作,工时审批卷宗资料齐全清晰明了。同时,加强对审批后企业的调查管理,监督、指导企业严格执行批准的特殊工时制度,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没有发生由此引发的重大劳资纠纷。

截止至20xx年10月31日,一是完成特殊工时审批业务24宗,其中不定时工时审批16宗,综合工时审批8宗。审批涉及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高于XX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三倍以上,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人员、外勤、长途运输、餐饮业一线工作人员等岗位8106人次。二是接听申请特殊工时工作制咨询500多人次,接待来访咨询264人次。

二、大力推进集体协商,促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

我局继续大力推进集体协商,促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推动XX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展,以推进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协商为主,推进规模较大企业单独开展集体协商为辅,以点带面,扩大覆盖面,有序推进集体协商工作。配合各级工会加大集体协商制度宣传力度,促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同时有针对性地督促、指导、服务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的企业和员工人数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开展集体协商。

截止至20xx年10月31日,共审查集体合同176份,涉及企业9386家次,涉及员工110576人次。其中审查企业集体合同128份,涉及企业128家次,涉及员工22255人次;审查区域性集体合同48份,涉及企业9258家次,涉及员工88321人次。接待企业来访咨询裁减人员备案业务共25人次。

三、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

圆满完成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指导样本企业填报数据,督促样本企业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数据,负责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并上报,上报企业家数227家,是全市唯一一个完成市局下达任务数的单位。

四、做好劳动争议调解的相关工作

自20xx年10月,着手推进企业调解力量,选定在XX市艺星珠宝有限公司作为我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试点企业,双方就制度建立、调解室选址等问题进行协商,于20xx年4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XX市艺星珠宝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同时,为了使调解员能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和自我规范,也为了让公众清楚了解调解员的职能和制度,我局给十个街道下发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行为规范(试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程序》以及《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作职责(试行)》三项制度,劳关科已将三项制度制成挂墙文件发放至各个街道,并督促其上墙公布在办公场所内。

五、做好重点帮扶企业工作

根据全局的统一部署,劳动关系科积极开展重点企业帮扶工作,走访帮扶企业,指导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堵住漏洞,降低法律风险,督促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7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社区)活动意见的通知》(彭人劳发[20xx]180号)文件的工作安排,我镇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建立工作”的内涵,并狠抓“建立工作”的落实。目前,我镇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镇已初见成效,现将有关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总结如下:

一、我镇的基本状况

隆丰镇地处彭州市北部近郊,属“天府之国”腹心地带。省道彭白公路、新彭白公路西线、新彭白公路中线纵贯全境,是通往国家级白水河自然保护区及省级风景名胜丹景山、九峰山的重要之道,境内有正在建设的西南最大的四川石化基地。隆丰镇素有“兰花之乡”“大蒜之乡”和“川剧之乡”的美称全镇幅员面积51、1平方公里,人口约4、7万人,辖20个村(社区)。那里,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享有“川剧之乡”、“兰花之乡”和“大蒜之乡”的美称。全镇辖18个村,2个涉农社区,241个村民小组,总户数13500户,全镇总人口4、7万余人。辖区内正常生产经营企业共有23户,纳入建立范围企业23户,职工总人数643人,签定劳动合同643人,劳动合同签定率100%,参加社保594人,社保参保率92、38%。极积开展工资群众协商和女职工权益保护协议签定工作。18个村、2个涉农社区分别成立了联合工会委员会。

二、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的主要做法

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我镇根据上级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中心,以促进本辖区内的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树立形象,规范用工,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管理水平,维护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本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健全机构、通力合作、周密筹划建立工作。

我镇成立了“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见创和领导小组名单),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活动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建立的有关文件精神,我们连续召开协调会,对建立的任务、步骤、措施进行研究,并建立和完善了状况通报制度,定期碰头制度等工作机制,确保建立工作高效有序运转。

(二)明确建立目标,大力推进。

我们在总结过去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用心探索在乡镇、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工作,切实有力的推动《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完善劳动合同,群众合同及工资群众协商制度,进一步规范建立单位的用工行为,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建立健全既能有效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能充分调动劳动者和经营者双方长效机制。经努力本辖区的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工会组织、签订群众合同等都到达了建立的要求,本辖区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无群众劳动争议发生。

(三)健全制度,促进建立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企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联席会议,各企业汇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开展状况,协商解决有关问题;二是企业自查制度,各企业对照实施方案的的要求每季度进行一次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认真的整改,尽可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三是检查制度,由建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重点检查各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合同、群众合同及工资群众协商的履行状况,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四是评比制度,对各企业开展建立活动进行定期考评,建立活动的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四)突出重点,狠抓建立工作落实。

一是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坚持宣传教育与监督并重的原则,鼓励和指导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二是大力推进群众合同和工资群众协商制度,加大对各企业工资群众协商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推进群众合同的签订;三是建立良好的工资发放机制,在本辖区内开展“诚信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承诺”活动,提高企业的信用度,确保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四是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主动上门宣传和服务;五是用心组建工会组织,辖区内都建立了工会组织,各村建立了联合工会,各企业不断改善劳动者生产环境和生活福利条件,努力营造关爱职工、关爱生命和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是印发宣传资料,深入企业车间宣传,现场为职工宣传建立活动的重要好处,应对面理解职工的咨询,倾听职工对开展建立活动的意见推荐;二是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为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等群体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他们主动用心参与建立活动;三是举办培训班,为企业主和员工讲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及开展建立活动的有关活动资料。

(六)加强指导严格监督,确保建立工作取得成效。

为了确保建立工作顺利开展,抓出成效,我们定制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一、加大工作目标督查,我们根据《彭州市开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社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人劳发[20xx]180号)和《成都市建立和谐劳动关系街道(社区)、乡镇考评细则(试行)》、以及其他创和的文件精神、配套设施、给各创和单位下达了目标任务,把创和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评;二、职能部门加强帮忙和服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企业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信息咨询等方面带给联系、帮忙、服务。镇工会指导基层工会组织完善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劳动合同管理、安全生产教育、有效协商基层工会组织调解和处理劳动争议,帮忙企业解决职工在生产、生活、就医、子女读书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其他职能部门也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带给重点服务。经过不断努力,本辖区内企业基本上实现建立的要求。辖区内各企业规章制度合法健全,劳动用工范围,工资群众协商制度正在全面推行,《劳动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整个辖区内构成了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良好氛围,实现了政府、企业、员工、社会四方共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巩固和谐劳动关系成果,确保辖区内企业的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工会组织、签订群众劳动合同均到达100%。无拖欠工资发生、无群众劳动争议发生。

(二)总结辖区“建立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和谐劳动关系建立活动,进一步推动本辖区内的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工作。

(三)根据《关于印发成都市和谐劳动关系“四个建立”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xx-20xx)》和彭州市人社局《关于全面推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乡镇(社区)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在企业中开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活动。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8

为更好地实施《劳动合同法》,规范烟草行业现有劳动用工关系,按照省、市局有关“三定”会议的精神,确山县分公司积极推进规范劳动用工的工作,按照市局关于县公司清理外聘人员的意见依法依规度外聘人员进行了清理。

一、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类型及人数

确山县烟草分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梳理分类出8类外聘人员共84人,具体情况如下:

1、92年私自参加选招的农民合同制烟叶技术员12人2、95年3月未经省局批准,私自调入人员11人(于20xx年6月,本人写出申请,企业已办理内退手续)

3、92年私自参加选招的,现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烟叶技术员7人

4、7月至7月,公司聘用烟叶技术员13人

5、20xx年10月后公司聘用烟叶技术员24人

6、公司聘用辅助岗位7人

7、公司聘用卷烟驾驶员4人,送货员1人

8、内部退伍子弟5人

二、处理程序及方式

我县局依照市局有关规定,通过职代会、工会等有关部门,制定规范劳动关系清理人员方案,依据方案,针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核算方法。具体方式如下:

1、对一、二类人员,按在册正式工待遇进行分流安置,补偿标准共计三项:一次性补偿金:在本企业每满一年工龄补发一个月工资(本企业前十二个月人均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算;行业安置费:按照档案记载每满一年补助1200元,最多不超过30年;行业一次性奖励:三天内签协议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七天内签协议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七天后签的不予奖励。

2、对三类人员,按国家法律有关规定,不予清理,享受企业内退待遇。

3、对第四类人员,有两套方案可供选择,一是按照本企业前十二个月人均工资,并补发自本人进入烟草系统以来企业未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而是按照行业在册正式职工待遇进行分流安置。此类人员均选择了第二套方案进行买断。

4、对五至七类人员,本着合情合理的原则,我县公司按照在本企业每满一年工龄补助月生活费300元,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并按照实际相每人支付了养老保险金和医保金。第六类人员中又进入本企业十年以上的,我县局参照第四类人员标准对其进行补偿。

5、第八类人员,为系统内部退伍子弟,按市局要求,均办理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协议手续,但不支付生活补偿金,企业继续聘用。

依据核算结果,按时发放经济补偿金,除第三类人员外,都写出了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书,并与企业签订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协议书。

三、年末实际存在的各类人员情况

1、20xx年度新增人员3名,减少人员3名。截止20xx年12月底,我县公司在册在岗人员125人。

2截止20xx年12月底,我县公司保留关系人员37人,其中:在册保留关系20人,非在册保留关系17人,其中外聘技术员内退7人。

3、截止20xx年12月底外聘人员为75人。其中,私进人员16人,零增长4人,外聘技术员53人。

4、截止20xx年12月底离休1人、退休人员28人。四、存在的问题及打算(一)存在的问题

在我局依法依规对外聘人员进行清理的过程中,部分被清理人员试图谋取更多私利,多次缠访、闹访,提出的问题已超出情理范围。

(二)针对这些问题的打算

在对各类外聘人员的清理过程中,我局切实做到了依法

依规、合情合理的要求。但针对一些问题,无法协商一致,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办法来解决:意识,通过劳动仲裁或司法诉讼途径解决;二是,请他们退回公司已经支付的各项经济补偿金,我们同地方劳动部门、工会、法院等部门联合对他们的各项补偿依法依规进行重新核算,并按照新的核算结果进行兑现。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9

第一章招募与配置

第一条目的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办理员工的招聘、录用手续,并进行人力需求调查及薪资调查工作,向总经办报送分析报告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回避原则

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不能录用原则

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3体检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人事行政部初试并筛选――部门主管复试――总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通知试用――试用期结束合格者转正

4.1招聘流程

4.1.1人力资源部自接到《招聘申请表》之日起,拟定当月招聘计划,报总经办审批后,组织招聘。一般岗位招聘周期为两周-四周;个别岗位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视情况协商延长或缩短周期;

4.1.2应聘人员应聘时需填写《应聘登记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健康证明等,从事技术工种的还需有技术等级证,且提供之证件必须为原件),并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初试”栏内签字确认,合格后,推荐给用人部门进行专业考核;

4.1.3考核后,用人部门在《应聘程序记录表》之“复试意见”内签字确认,并附上相关考核资料,合格者,交由人力资源部;

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流程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体包头市市级医院进行的肝功能和肺部体检报告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维修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入职需提供原单位的《任职证明》。

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订《担保书》。

4.2.4领取员工工牌;录考勤;领取工服。

4.2.5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天入厂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相关知识等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送部门进行岗位培训。

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由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为七天;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部门工作;由总经办经理进行培训跟踪及督导工作。

4.2.7新员工入厂七天内为适应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辞退或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报酬及其它经济补偿。

4.2.8录用员工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流程

4.3.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人力资源部将该员工入职时部门填写的《试用期员工考核表》发放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表现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写完整后交人力资源部;

4.3.2试用合格者,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予以录用,合同期限为壹年;不合格者,用人部门可根据情况延长试用期(最多延长三个月)或退回人力资源部;

4.3.3人力资源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员工离职

第一条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开除。

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4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能力不足无法胜任公司工作安排的,公司提前通知其离职称为辞退;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

第二条离职结算办法

1、终止劳动合同

自接到人力资源部通知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工资等经济结算手续;

2、辞职

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跟班,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开除

不作任何结算。

第三条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持厂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结帐。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厂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

3、离职人员结算完毕后不准进入车间活动。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审计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业务人员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第三章劳动关系

第一条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合同签订范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员工。

2、合同期限:一年期。

3、合同解除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3天,试用期满后须提前30天),经部门主管/经理批准后,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

3.1.解雇: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公司可解雇该员工。

3.2.开除:如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制度,公司可予以开除。

3.3.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公司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的,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4.自然终止:在合同到期前十天,公司如通知员工不予续约,合同自到期之日起,自然终止。

4、违约赔偿

4.1.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提前离职的)员工,将其未结算工资及其他应付款项作为违约赔偿金。

4.2.对合同自然终止的员工,如不按时交接工作,故意拖延时间拟造成事实合同者,在合同到期之日均应勒令其离职。

4.3.对因严重违纪而开除的员工,公司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公司据实订立。

4.4.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须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不按规定日期办理手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5、合同管理

5.1.行政部将各部门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及合同期限统计后,抄送一份由各部门经理/主管保存。对合同到期的员工各部门主管应提前二十天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应在五日内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审查后,决定该员工去留。并由行政部在合同到期前十日正式通知员工去留。

5.2.对拟与之续签合同的员工,行政部应及时办理新的劳动合同。

5.3.对不按上续程序办理员工考评的"主管而造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的,应由该部门主管承担经济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

5.4.《员工劳动合同》由行政部保管,不经主管批准,一律不予借阅。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人事档案收集和保存员工的各类人事资料,属公司商业秘密,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阅览。

2、员工人事档案包括: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学历证复印件;③健康证明;④技术职称证复印件;⑤个人简历;⑥应聘登记表;⑦应聘程序记录表;⑧面试考试题;⑨试用期间考核表,调薪表等。

3、员工人事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新员工办理完入厂手续后,开始建立该员工人事档案。

4、在职员工档案按部门或工号顺序排列,由人力资源科统一保管,副主管级以上员工档案由人事行政部保管。

5、员工离职后,人事档案连同离职申请(决定)和离职程序记录一同转为离职人员档案。

6、离职人员档案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存。

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时间:

6.1主管级以上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3年。

6.2辞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2年。

6.3解雇人员、自动离职人员、被开除人员档案保存期为1年半。

满保存期档案经呈报总经理批准后统一销毁。

7、查阅员工人事档案需办理查阅手续。

7.1查阅主管级以上级别(含副主管)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

7.2查阅一般员工人事档案需经人事行政部负责人批准。

7.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时间不得超过1天。

第三条保密制度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商业、技术资料的安全和人事资料的保密可靠,制订本制度。

1、公司档案资料分一般资料和保密资料两种,保密资料包括公司技术开发资料、市场资料、客户资料、供应商及供货资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除此之外的资料为一般资料。

2、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为公司保护一切保密资料的安全与保密,保证信息不外泄,资料不外流,具体规定如下:

2.1.未经部门经理和公司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摘抄、复印任何保密资料,违者以违反工作纪律论;

2.2.收发、传递或经批准携带保密资料外出的,由经手人负责该资料的安全与保密,如发生泄密,以玩忽职守论;

2.3.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的员工,如经手人、保管人等,不允许在公司大范围内谈论所掌握的资料,更不允许对公司以外的无关人员,特别是公司竞争对手提及相关资料,如发生以上行为,将以泄密论处;

2.4.掌握公司保密资料,特别是技术及市场资料的员工,如与公司竞争对手勾结,窃取公司机密,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前来公司访问或服务的客户或其他外来人员,前台接待员给予对方办理来访登记手续后,电话通知受访人,由受访人引导方可进入公司办公区域。进入软件技术开发区域,还必须事先征得技术总监的批准。

4、本制度由各部门配合,互相监督执行,如发现公司机密已经或可能泄露,应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立即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特殊岗位人员担保规定

为加强特殊岗位人员管理,防患未然,经公司研究决定,对直接接触公司财务及客户资料的特殊岗位人员实行担保管理。特殊岗位人员在公司服务期间的行为需请人担保,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该特殊岗位人员及其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关规定如下:

1、担保管理的岗位范围:

需请人担保的职位有:财务出纳、司机。

2、担保人范围:

2.1.公司已满试用期的在职人员,但两人之间不得互相担保;

2.2.集团内其它公司在职人员;

2.3.有包头市户口的非公司人员。

3、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人一经承诺对被担保人提供担保,即需对被担保人在华银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被担保人个人行为损害公司利益,被担保人擅自离开公司或其他原因无法(无能力)承担相应责任时,该责任由担保人承担。

4、担保手续的办理

公司将提供担保书格式,担保书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双方签字并存公司行政部(包头市户口非本公司人员担保人需出具户口簿及身份证原件查验,并留复印件,附在担保书后)。

5、担保手续的变更

被担保人正常离开公司,担保关系自行终止。担保人先于被担保人离开公司,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担保人或被担保人要求终止担保关系,需以书面形式通知行政部,同时被担保人需重新找合适人员担保并办理手续。

第四章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编撰并解释;

2、随公司发展及要求变化,公司有权对内容进行调整;

3、自总经理签字之日起执行。

4、附表:

《招聘申请表》

《应聘程序记录表》

《员工试用期协议书》

《担保书》

《试用期员工考核表》

《离职程序记录表》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10

今年,在局党政领导的领导下,在市劳动关系处的关心指导下,我科围绕“服务大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主线,深入开展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和推进集体协商制度,积极推进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总结如下:

一、今年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调解机制建设,强化工作基础

一是深化街镇调解组织建设。制定完善了《XX区今年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健全调解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开展培育推选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活动,引领带动面上企业健全劳动争议预防调解机制。截至10月底,全区共收案1946件,同比上升3.96%,其中涉及10人以上的集体争议77件,涉及劳动者3854人,现已结案1930件,其中调解成功1527件,调解成功率79.1%,为当事人双方挽回劳动报酬等各类经济损失11071万元。二是加强基层培训力度。深入推进我区劳动争议调解规范化建设,推行调解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在局领导的重视支持下,争取到了由区财政对基层调解工作自今年开始设立专项补贴资金,制订了《今年调解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XX区劳动争议调解办案补贴使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办法,开展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员的选拔和专项培训。设立了“闵行预调员”qq群,并通过组织开展“每日一问”、“每月一座谈”、“每季一培训”等活动,不断加强对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同时,组织全区人事争议调解员参加市人社局的系列培训,努力提高调解实务技能。三是完善仲裁代收制度。规范基层调解流程和各类文书制作,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形式了解代收工作开展情况,为年底考核做准备。通过在基层调解组织设立仲裁申请代收窗口,进一步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加大先行调解力度,促进地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至10月底,各街镇代收仲裁案件771件。

(二)发挥三方协调机制,推进集体协商

一方面,在今年5月召开了今年区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会议,制订了《关于对我区企业涉及重大劳动力调整方案实行三方联合会审机制的实施办法》、《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三方办案暂行办法》等,凝聚三方合力,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另一方面,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大力推进在已建工会企业中逐步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着力加大对规模以上企业、世界500强企业的宣传推进,促进企业在工资增长幅度、福利待遇等方面开展集体协商。配合区总工会开展“百日要约”行动,并对部分对待要约工作不积极的企业发放“提示函”,督促尽快完善相关制度。配合区人大开展贯彻实施《XX市集体合同条例》的专项检查调研,切实履行监督协调职能,规范集体合同审核,及时调停集体协商争议。至10月底,全区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24.95万人。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覆盖劳动者人数22.31万人,覆盖企业数8376家,完成今年市政府下达指标的99.01%。同时,重点推进区内大型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其中包括可口可乐、强生制药、大金空调等7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

(三)开展“五单式”指导服务,提升工作成效

结合全区实际用工情况,会同区工商联、区总工会因企制宜,加强具体指导,同时,按照《XX区今年劳动关系“五单式”指导服务活动计划》,落实全年在各街镇的48场专题讲座和培训,并在座谈会、讲座和培训上发放反馈表,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提升指导服务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年共向近万家单位发放指导服务菜单和工作手册3万多份,区、镇联合组织了80多次专题活动,约6000家企业参加了培训。

(四)规范行政许可审批,做好劳务派遣工作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今年7月1日实施后,我科积极贯彻落实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市人社局《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等相关工作。我区劳务派遣公司规模普遍不大,行业竞争力不强其次是被派遣员工素质参差不齐,缺乏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服务对象主要为非公有制企业。截至10月底,累计发出152张劳务派遣许可证。同时,制订了与局监察、仲裁、信访等相关部门之间的劳务派遣事项对接流程,在严格审批许可的同时,加强规范管理。

(五)认真办理两会提案,吸纳建言献策

我科今年负责办理区人大、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共三份,针对代表、委员提出的《关于企事业基层职工工资收入的几点建议》、《关于处置群体性劳动争议,建立与完善三方调处机制的建议》、《关于控制用工转型风险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工管理的建议》提案,认真研究建议,并通过与委员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在了解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予以答复,代表、委员对答复均表示满意。

二、明年工作思路

(一)强化预防调解,夯实基础工作

1、建立预防架构,完善预防调解组织体系。完善横向到基层、纵向到企业的预防调解工作架构,在实现“就近、就地、快速、便捷”的基层预防调解组织全覆盖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在企业内成立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组织,通过基层指导、企业支撑的模式,形成劳动人事争议首道“防火墙”,实现预防调解体系的。

2、加强队伍建设,实现预防调解队伍常态管理。在严把新进专职调解员源头关,抓好上任调解员资格关,优化调解队伍结构关的同时,通过培训,不断夯实调解员业务基础。同时,制订系列配套方案,对调解员在聘用后的管理调用、工作职责、办案考核等给予明确,对调解工作建立有关管辖范围、接待受理、调处回访等制度,进一步予以规范。督促街镇、园区进一步提高调解人员收入待遇,稳定调解队伍。

3、健全考核机制,完善对接工作。一方面,建立考核机制,细化对接工作标准,规范调解和仲裁代收环节,确保各街镇调解工作与仲裁“无缝衔接”;另一反面,建立各成员单位的工作例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司法局、总工会、法院等部门的配合协作,不断提高对接中心的社会公共服务效能,方便百姓维权。

(二)优化指导服务,扩大活动宣传

一是深入开展“五单式”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劳动关系指导服务活动的宣传,结合劳资矛盾隐患的排摸活动,向企业发放新菜单和指导手册。在主动上门指导、开展培训讲座、发送宣传资料等方式方法基础上,加大政务微博的宣传力度,增强企业与政府的互动交流,不断扩大劳动关系法规政策宣传覆盖面,同时结合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对仲裁申请代收窗口、区劳动人事争议对接中心、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示范企业的宣传,推广在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方面的成功经验与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探索加强指导服务的"新思路。运用新媒体加大对外宣传,会同各街镇组织开设好“集体协商讲座”、“企业沙龙”等活动。同时,征求基层建议,不断提高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深化集体协商,发挥三方联动

一是深入推进集体协商彩虹计划,确保明年工资集体协商覆盖劳动者人数完成市局考核要求,同时协同工会完成对具备协商条件的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全覆盖的任务。二是推行集体协商调停制度,提高群体性劳资纠纷化解能力。针对“加薪停工类”权益性争议不断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加强与企联、工商联的联动,加大对企业建立常态化集体协商机制的宣传,要求企业经营者将规章制度、工时管理、工资增长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纳入集体协商常规内容;另一方面加强与工会的协作,及时教育引导劳动者有序表达诉求,合法适度维权。三是完善三方联席会议议事制度,加强劳动关系形势研判。积极加强沟通,征求三方议题,认真做好明年联席会议的筹备工作。四是以和谐园区建设为突破口,营造全区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对内、对外宣传力度,不断总结开展创建活动的经验、宣传典型;组织开展用人单位专项检查活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规范许可程序,实施劳务派遣管理

1、把关劳务派遣审批。按照人社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和《XX市关于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布,并提供有关申请表格的下载服务。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依法办理,安政风行风工作要求,确保告知清楚、审核细致、程序规范、发放到位。

2、加强后续指导管理。一方面,通过利用“XX区劳务派遣qq群”和组织专题培训,继续做好对劳务派遣单位的日常指导服务,尽力为其提供劳动关系政策指导帮助;另一方面,联合、仲裁院和信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后续跟踪管理,完善对接联动机制,督促其规范派遣行为。同时,加强与区工商局的信息沟通,及时寻求上级部门的指导帮助,尽力解决好异地注册劳务派遣单位年检难等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争取市人才中介协会劳务派遣分会的支持,搭建有序服务平台,确保对我区劳务派遣单位管理规范、指导到位。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11

一、群众协商签订群众合同

20xx年,我局继续大力推进工资群众协商、区域性和行业性群众协商,推进规模较大企业单独开展群众协商为辅,以点带面,扩大覆盖面,促进罗湖劳动关联和谐稳定发展。20xx年1-10月审查群众合同120份,涉及企业2815家次,涉及员工56696人次。其中审查企业群众合同98份,涉及企业98家次,涉及员工22882人次;审查区域性群众合同22份,涉及企业2717家次,涉及员工33814人次。

二、建立和谐劳动关联示范区工程

为全面开展建立和谐劳动关联示范区工程工作,主动走访10个街道劳动关联协调委员会,调动街道劳动保障所、总工会和社区工作站等基层力量,指导建立工程工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落实建立工作。同时,借助人力资源部门的普法宣传和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全面发动企业用心参加。个性注重企业指导,应对面解释劳动管理的十项标准,推动企业科学。

三、关爱外来建设者

用心落实区全年重要工作职责制,关心外来建设者。一是挖掘就业岗位,分行业举办罗湖区关爱外来建设者春暖公益招聘会,带给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等综合服务;二是开展普法宣传,以“法制伴我行”劳动法律服务宣传周、缤纷五月青工文化节、劳动节为平台,举办劳动普法教育户外宣传活动和劳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座谈会;三是推行群众协商,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推进工资群众协商和区域性、行业性群众协商,扩大群众合同覆盖面,严把群众合同质量关;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养,重视来深建设者的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增强来深建设者稳定就业潜质和向高技能、高收入行业转移潜质。

四、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20xx年企业薪酬调查工作要求,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抽样的242家样本企业为重点,开展20xx年我区企业薪酬调查工作。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12

第一季度,按照市业务科的具体要求和局领导的支持下,在相关股室和同事们的配合下,圆满的完成了第一季度工作任务,现将第一季度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第一季度,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依法对劳动合同签订,终止、变更、解除以及鉴证等,实行了动态管理。发挥了劳动合同制度,在保护职工权益和规范劳动关系上的重要作用。第一季度企业共签劳动合同19户,签订人数为230人。为企业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10人次。

二、贯彻、测算最低工资标准

省最低工资标准下发后,我们进行大力的宣传、贯彻,今年根据县统计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对我县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认真测算,并将测算结果上报市局。

三、完成其他各项工作

1、按规定履行正常调转手续。

2、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仇分配方面的工作。

3、正确处理企业职工劳动关系、工资方面的遗留问题。

4、按时保质保量的上级各种统计报表和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规避用工风险,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员工用工关系的确立、履行、监督、争议及处理等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用工关系的管理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用工关系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员工合同续签、合同解除终止的考核与沟通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

第五条用工关系种类

1、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2、劳务关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包括:聘用合同、兼职合同。

3、其他用工关系,包括借用合同与实习合同。

公司根据用工形式不同,与员工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类型

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可根据用工时间的不同分为:

1、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过正常招聘录用的各专业、职能管理类等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天工作在4小时以内、累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人员应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分为不交保险与代交保险两种类别。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安保等辅助类工作岗位。若以上岗位人员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上述情况,应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试用当地劳动部门通用版本,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服务类员工的福利。

第七条劳务合同类型

使用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的,应签订劳务关系合同:

1、聘用合同:公司聘用内退、离休、退休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适用于办理内退、离休、退休手续,以及在公司满足退休条件需要继续留用的员工。

特别说明:注册地为江苏省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录用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注册地为江苏省外的公司应签订聘用合同。

2、兼职合同:公司聘用兼职人员,签订《兼职合同》。

兼职合同适用于与其他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用人单位之间借用员工或者录用实习生的,应签订以下合同:

1、借用合同:由借调双方单位及借调人员签订《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适用于因工作需要,被借用至杭州公司工作的员工。

2、实习合同:实习生到公司实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实习合同》。

实习合同适用于以完成一定实习目的和任务,接受公司领导和安排,参加学习、实践的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第九条合同签订条件

(一)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时,除须提供招聘录用的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与证明:

1、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入职材料。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是,须提供派遣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三方协议、学位学历证书等材料。

内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内退协议、社保缴交证明等。

2、非全日制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代缴保险)时,须提供缴纳社保、医保等证明材料。

3、内退人员签订聘用同事,须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内退协议;离、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需提供退休证明。

4、兼职人员签订兼职合同时,须提供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交证明。

5、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合同时,须提供学生身份证明、校方实习介绍信。

(二)员工在合同订立前,应做出以下承诺:

1、提供的个人材料均真实有效。

2、已经清晰了解所告知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岗位要求等情况,并愿意遵守。

3、与其他任何单位2不存在劳动关系(适用于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包含内部退养人员)。

4、未受到任何竟业协议或规定的约束。

5、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

6、如以上承诺不实,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协议,不需提前通知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须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资料签收: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兼职合同》/《实习合同》时,员工应当面签收后由公司存档。

第十条合同签订主体

(一)下列人员由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1、集团公司本部员工。

2、专业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3、项目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4、片区运营管理部成员。

5、垂直管理系统人员。

(二)除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外,各专业公司员工应在专业公司签订合同。

(三)除与集团公司、专业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外,其他人员应与所在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的时间

(一)应在员工报到丹田与其签订合同。

(二)对于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签订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并签收。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束用工关系。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岗位职级和签订次数的不同,确定员工的用工期限。首次签订的合同到期日统一设为3月31日,续签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为五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续签期限)。具体为:

岗位职级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x年)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1-6月入职7-12月入职

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4年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篇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用工管理,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规避用工风险,保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员工用工关系的确立、履行、监督、争议及处理等过程的控制。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用工关系的管理部门,对公司范围内的用工关系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员工合同续签、合同解除终止的考核与沟通工作。

第二章合同签订管理

第五条用工关系种类

1、劳动关系,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2、劳务关系,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合同包括:聘用合同、兼职合同。

3、其他用工关系,包括借用合同与实习合同。

公司根据用工形式不同,与员工签订不同形式的合同。

第六条劳动合同类型

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可根据用工时间的不同分为:

1、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过正常招聘录用的各专业、职能管理类等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

2、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聘录用的以小时计酬为主、平均每天工作在4小时以内、累积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24小时的人员应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分为不交保险与代交保险两种类别。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适用于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安保等辅助类工作岗位。若以上岗位人员实际工作时间超过上述情况,应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试用当地劳动部门通用版本,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服务类员工的福利。

第七条劳务合同类型

使用与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员工的,应签订劳务关系合同:

1、聘用合同:公司聘用内退、离休、退休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适用于办理内退、离休、退休手续,以及在公司满足退休条件需要继续留用的员工。

特别说明:注册地为江苏省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录用已办理内退手续的人员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注册地为江苏省外的公司应签订聘用合同。

2、兼职合同:公司聘用兼职人员,签订《兼职合同》。

兼职合同适用于与其他单位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同时在本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用人单位之间借用员工或者录用实习生的,应签订以下合同:

1、借用合同:由借调双方单位及借调人员签订《借用合同》。

借用合同适用于因工作需要,被借用至杭州公司工作的员工。

2、实习合同:实习生到公司实习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实习合同》。

实习合同适用于以完成一定实习目的和任务,接受公司领导和安排,参加学习、实践的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

第九条合同签订条件

(一)员工与公司签订合同时,除须提供招聘录用的基本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与证明:

1、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及其他相关入职材料。

应届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是,须提供派遣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三方协议、学位学历证书等材料。

内退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内退协议、社保缴交证明等。

2、非全日制员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不代缴保险)时,须提供缴纳社保、医保等证明材料。

3、内退人员签订聘用同事,须提供原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交证明、内退协议;离、退休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需提供退休证明。

4、兼职人员签订兼职合同时,须提供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交证明。

5、在校学生签订实习合同时,须提供学生身份证明、校方实习介绍信。

(二)员工在合同订立前,应做出以下承诺:

1、提供的个人材料均真实有效。

2、已经清晰了解所告知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岗位要求等情况,并愿意遵守。

3、与其他任何单位2不存在劳动关系(适用于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包含内部退养人员)。

4、未受到任何竟业协议或规定的约束。

5、未患有不适合本工作岗位的疾病。

6、如以上承诺不实,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协议,不需提前通知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员工须承担因此而导致的后果,如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司有权将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资料签收:在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兼职合同》/《实习合同》时,员工应当面签收后由公司存档。

第十条合同签订主体

(一)下列人员由集团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1、集团公司本部员工。

2、专业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3、项目公司经营班子成员。

4、片区运营管理部成员。

5、垂直管理系统人员。

(二)除与集团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外,各专业公司员工应在专业公司签订合同。

(三)除与集团公司、专业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外,其他人员应与所在项目公司签订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签订的时间

(一)应在员工报到丹田与其签订合同。

(二)对于不愿意签订合同的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签订合同的通知送达员工,并签收。员工入职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结束用工关系。

第十二条合同期限

(一)全日制劳动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根据岗位职级和签订次数的不同,确定员工的用工期限。首次签订的合同到期日统一设为3月31日,续签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为五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劳动合同续签期限)。具体为:

岗位职级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x年)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三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

1-6月入职7-12月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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