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管理制度汇编 XX区教育局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2021-11-14 10:43:47 | 浏览次数:

XX区教育局 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目录 一、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3 二、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 5 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8 四、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11 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3 六、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工作制度 16 七、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8 八、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20 九、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22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5 十一、水、电、气、火安全管理制度 28 十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2 十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35 十四、学校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9 十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1 十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4 十七、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46 十八、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50 十九、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51 二十、低年级学生、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53 二十一、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55 二十二、设施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56 二十三、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58 二十四、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59 二十五、学生常见病及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 60 二十六、学校安全工作记录 62 一、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有效地抓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如下安全检查制度:
(一) 建立安全检查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具体由安全主任组织实施。

(二) 各班级、处室、功能室设立安全员。各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办公室和功能室负责人要对教室、功能室、级部办公室的设施设备要进行日常检查。

(三) 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及功能室负责人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安全检查小组定期组织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

(四) 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五) 学校班级、各处室、功能室除了日常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寒暑假分别进行全面检查。

(六) 编制安全检查及整改建议报告。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

(七) 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八) 检查情况应及时向安全检查领导小组汇报。

二、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制度 为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彻底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 建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校(园)长担任组长,副校(园)长担任副组长,安全主任及其他协管安全的老师为成员,定期对学校进行隐患排查。        (二) 学校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在每学期开学前应当组织对学校设施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三) 学校每月应当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隐患排查前应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目的、范围,选择合适的排查方法,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安全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
1. 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通道楼梯照明和应急照明情况;

3. 消防车通道、灭火器材配置及消防设施有效情况;

4. 用电、用油、用燃气有无违章情况;

5.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状况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 治安、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夜间治安、消防值班巡查、记录情况;

8. 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情况。

(四) 对学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应当加强防火防盗巡查频率,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

(五) 主要场所的隐患排查 1. 教室、图书馆、体育馆、食堂、集体宿舍等人群密集场所在活动期间应加强安全巡查;
活动结束时应当对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加强夜间值班和安全巡查。

2. 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责任人分别为班主任、功能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各室责任人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对于教室、功能室、办公室的门窗、玻璃、电器、黑板等,要经常察看是否有破损、松动、脱轨、漏电等现象。发现问题能维修的自己要维修,不能维修的要及时报告学校修理工,并填报维修报告单。属重大隐患的要及时疏导学生远离不安全的地方,并迅速向学校领导汇报。

(六) 隐患排查工作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记录上签字。结束后,学校应当落实责任人,限期对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工作缺陷进行整改。

(七) 学校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八)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定期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如实报上级部门备案。

(九) 安全办每月负责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查找隐患产生的原因,并制定防止隐患产生的方案和措施,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提供依据,以更好地促进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升。

三、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全面宣传并贯彻学校安全教育理念,使安全深入每个职工和学生,特制订本制度。

(一) 根据政策规定及岗位需要,明确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范围。

(二) 由安全主任拟定学校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教务、学生管理和德育处开设学生公共安全教育课程。

(三) 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氛围,张挂包括消防、交通、治安等安全宣传标语、宣传画,制作固定的安全宣传栏、安全专刊,有学校安全读物。

(四) 全校师生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 学校领导、相关人员及师生定期学习学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聘请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及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到校上安全教育课(讲座),师生知晓消防、交通、治安、防震、防溺水、防自然灾害等安全知识、基本急救技能和法制知识内容;

3. 认真落实“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安全教育周”和“消防安全宣传日”等专项教育活动。

(五) 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包括:
1. 学校的安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必须具备从事学校相关教学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主任必须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不少于40小时的任职资格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2. 分管安全工作的学校副校长、安全主任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10小时的安全业务培训,参加业务培训的情况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内容。

(六) 岗位人员教育培训包括:
1. 学校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 学校应将公共安全教育列入全体在职教师继续教育的培训系列和教师校本培训计划,分层次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的水平。新聘教师、新任班主任的岗前培训应当包括学校安全知识内容;

3. 在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4. 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设施维护人员、校车驾驶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特殊岗位人员应当参加培训,并依法持证上岗。

(七) 中小学生安全教育 认真贯彻《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结合本校实际,将安全和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按学期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并分年段、分内容、分时段组织实施,形成教育制度,贯穿日常教学中,每学期安全教育不少于10课时。

(八) 学校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九) 学校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四、学校大型活动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大型活动、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组织师生大型活动、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活动方案,方案要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校外大型活动,应当将安全方案报送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超过1000人以上的大型集体活动,应当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报活动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请示要附活动方案、安全管理措施、应急预案和责任人名单等。

(二) 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大型活动,事先排查不安全因素,制定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外出前必须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保护教育、组织纪律教育等。

(三) 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并按照每班至少两人的数额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四) 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前应勘察活动场所,应对活动场所、行进路线、交通工具、器材设备等进行安全检查。

(五) 活动开始前,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以书面形式将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注意事项、活动结束时的地点、是否同意参加等告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在回执上签字并送交学校。

(六) 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并与承运单位签订交通安全协议,不得超员运行。

(七) 组织人员外出时要准备常用药物和应急物品。

(八) 在活动的开展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责任人要处理及时,并及时上报学校主要领导,未及时上报或延误事故处理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 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以及火灾扑救等有危险性的活动。

五、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确保接送学生的校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校长是所在学校校车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二) 建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学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校车的安全管理。

(三) 校车应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四) 应当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车辆安全技术状况检查维修制度、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岗位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等。

(五) 应当与校车提供服务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与乘车学生监护人签订乘车安全协议。

(六) 应当配备专(兼)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

(七) 在接送学生时,校车应当配备一名以上随车照管人员,负责维护车内秩序和保障上下车学生的安全。

(八) 校车驾驶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校车驾驶资格。严把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校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校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载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九) 认真确定每辆校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校车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校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校车超载现象。

(十) 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校车驾驶员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十一) 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或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

(十二) 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十三) 校车应当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十四) 学校应当建立车辆、驾驶人及随车照管人员管理台账,建立车辆安全档案、乘车学生信息档案。

(十五) 学校应当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包括:
1. 学校定期召开校车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校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2. 定期对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

3. 对驾驶员定期进行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4. 对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培训。

(十六) 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学生接送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十七) 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六、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工作制度 为保障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和校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要,需与有关部门通力配合,特制订本制度。

(一) 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工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学校、教育、公安、交通、小区物业、义工、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

(二) 定期召开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联席会议。

(三) 应与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依法维护好学校周边秩序。

(四) 与建设、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学校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五) 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学校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 配合公安、建设、交通部门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七) 配合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依法加强对周边社区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校车资质的车辆接送学生。

(八) 配合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九) 配合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十) 配合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学校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十一) 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派出所派出警力在校门口值勤。学校和派出所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同时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

七、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一)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
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二) 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校委会。

(三)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1小时内)报告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
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校委会写出书面报告。

(四)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 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 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 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 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五) 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六) 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七) 学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置:
1. 采取合理的急救措施,及时进行救助,防止学生伤(病)情扩大。学校无法处置时,应当及时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2. 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信息告知学生监护人,按有关规定向教育行政部门或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事故调查;

3.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八) 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行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九) 事故发生后,相关人员不开展事故调查或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的,追究相关责任。

八、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一) 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有领导责任。

(二) 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 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 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 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 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 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 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 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
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学校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制度 为认真落实市、区教育局关于学校编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要求,更好地承担起学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在事故发生时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 学校成立应急预案的编制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安全主任、总务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2.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2.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2. 结合学校、部门的实际情况;

2.3. 结合学校、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2.4. 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2.5. 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2.6. 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学校、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2.7. 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2.8. 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结合学校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 学校应急预案体系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二) 应急预案的评审 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论证,符合要求的,由校长签发。

(三) 应急预案的备案 学校应当向接受备案的上级部门,领取备案登记证明。

(四) 应急预案的实施 1. 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 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3.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4. 应急预案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5. 学校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 学校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各单位必须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7. 若发生事故,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五) 应急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全校教职员工熟悉应急响应的一般程序、应急处置的方式和方法,确保在危险来临时,我校应急工作能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特别是减少不必要的伤害。通过演练活动培养学生听从指挥、团结互助的品德,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下的应急反应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1. 学校在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时,同时制订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 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域,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 学校将下列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1. 体育馆、大礼堂、报告厅、学生活动中心、食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2. 学生、教工宿舍(公寓);

3. 图书馆(阅览室、资料室)、各类档案室;

4. 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房;

5. 变配电间;

6. 网络管理中心、计算机教室;

7.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

(三) 学校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明火作业应当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证,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动用明火应当落实消防措施。

(四) 教职员工下班后,应当切断工作场所的电源,学校拉接临时电源线须经单位安全部门审核批准。

(五) 学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应在腰部以下。定期对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更换,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喷淋设施完好有效。严禁下列行为:
1. 占用疏散通道;

2. 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 在教学、工作期间及集体宿舍夜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六) 学校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置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七)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八) 学校根据建筑场所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扑救难易等因素,足量配置相应类别的灭火器材。

(九) 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消防、卫生监督部门申报,经上述部门对活动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十) 学校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层次与特点,安排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和课时;
结合“安全月活动”、“119消防活动日”和季节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管理员等人员,按规定定期接受消防安全岗位培训。

(十二)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有关部门的人员,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季节特点,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十三) 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根据不同季节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日常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巡查的主要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 消防器材是否在位、完整等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十四)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做好检查保养记录。

(十五) 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凡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加强管理,制定应急防范措施,尽快落实整改。

(十六) 学校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档案。

十一、水、电、气、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用水、用电、用气、用火的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发生水、电、气、火安全事故,努力排查和消除水、电、气、火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秩序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 用水安全 1. 学校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重视供水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检查及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自觉保护环境、保护水源,杜绝滴、渗等浪费现象。

2. 学校直饮水必须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水质检测。  3. 学校要建立直饮水卫生管理制度,并安排体检合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水源管理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

4. 学校直饮水源距离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须30米以上。水源周围环境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二) 用电安全 1. 学校用电线路的铺设,必须达到国家建设规范和电业部门的要求。

2. 学校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按照《电力技术规则》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不得离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建立健全定期检修保养制度,对学校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和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淘汰的用电线路、用电保护器和电器设备,消除电器使用隐患。

4. 用电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用电要求。教职工、学生宿舍不得使用电饭锅、热得快、电炉子等大功率电器,不超负荷使用电器。任何场所不得私接、乱拉电线,安装插座、乱开电源阀门,在宿舍、办公室、教室等场合必须做到人走电断。

5. 教育学生安全用电,不得手摸、湿手触碰灯头、开关、插座及其电器金属外壳。非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电房和其他配电间乱动电气设备。  6. 学校室内外用电线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绝缘管,选用合格的保险丝,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7. 各办公室、教室责任人下班前必须在确认办公室、教室和门前走廊照明灯已经关闭后才能离开,确实做到人走灯灭,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均应关闭。

8. 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或到实验室上课,即将灯、电视、计算机、风扇等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9. 需要临时用电时,事先提出申请,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经领导批准方可用电,但必须由学校电工接电,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

(三) 用气安全 1. 相关人员要掌握正确使用燃气的方法。当自动点火的灶具连续打火未点燃时,应稍等片刻,让已流出的煤气散发后再点火,以防引起火灾。  2. 要用专用橡胶管连接灶具,并定期检查,防止橡皮管松脱、老化、破裂、虫咬。  3. 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 使用完液化气和天然气后,必须将液化气钢瓶、天然气管道阀门及灶具开关全部关闭。

(四) 用火安全 1. 学校内未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学生都不许在学校内使用明火。

2. 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险燃具。

3. 在实验室上实验课需要使用明火时,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 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易拿位置以备急需。

5.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填写相关申请表,写清作业内容、地点、时间、人员、消防措施,经学校校长同意后批准才能正式实施。

6. 施工动用明火作业,使用煤气时,均要有专人管理,并按操作规程操作。电焊、气割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有明火、火花等要熄灭关闭处理完毕才可离岗。

(五) 监督管理 1. 每个月要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等电气设备;
水管、饮水机等用水设施;
液化气库房、燃气管道、灶具等进行安全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各班级、各功能室、各部门每周要对室内外用水、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3. 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电线,需要临时用电时,事先提出申请,填写临时用电审批单,经领导批准方可用电,但必须由学校电工接电,个人不得擅自接电、不得私拉、私改用电线路;
不准私自更换水表电表。

4. 外来施工、维修人员用水、电,必须填写临时作业审批单,经学校领导批准,水、电管理人员安装。焊接用电前,应将易燃物品隔离,以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

5. 加强对师生进行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等方面的知识教育,要有各班水、电的安全教育者和管理责任人,加强对家长、学生节约用水、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增加家长、学生安全用电、节约用水的常识。

6. 加强用电、用气管理。电器设备、燃气管道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专业人员实施。进行电焊、气焊以及强电作业等有火灾危险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关部门核发的上岗证,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防止和杜绝发生交通事故,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对学校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要进一步强化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二) 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学和放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学生按交通规则行走,并做好值班记录。

(三) 学校要建立并落实学生上学、放学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立学校道路巡查小组,由分管领导带队,定岗、定人、定责任段,在学校门口路段安排专人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对学生在路上的交通规则遵守情况进行巡查,对违纪学生及时制止,尽心批评教育,做好相应记录。

(四) 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如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抢救,并责任落实到人。

(五) 行人出入安全管理 1. 进出校门要听从值日师生或门卫的指挥,不得争先恐后。

2. 行人在道路行走或上下楼梯应靠右行走,不得在道路或楼梯上嬉逐打闹,不得滑溜楼梯。穿越校内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行人,以免发生碰撞。

3. 集会、出操、到功能室或运动场上课要听从体育老师或带队老师统一指挥,按顺序列队进退场,行进中要避免拥挤,不得喧哗和推撞。

(六) 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管理 1. 非本校公务用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经许可进入学校的公务用车和运送学校所需物资的车辆,必须办理进校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学校,须按指定线路行驶并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2. 学校门口和校内的主要道路上应设置减速和限速标志。在重要路段应设置警示标志和减速垫。划好各类行车标线。保证校内外道路交通规范有序。

3. 在校内行驶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并主动避让行人,不得鸣笛、超载、超车,遵守学校交通标志。

4. 教职员自用车辆经学校安全办室批准后方可停放在学校指定停车场(学校不负保管责任),并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5. 门卫具体负责学校内交通管理,并在上学放学时间维持校门口交通秩序,疏导接送学生车辆,保证学生进出通道畅通安全。

6. 接送学生用车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校车以外的车辆接送学生,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和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七) 严格对非机动车的管理 1. 未满12周岁的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路。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 进入学校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师生员工用于上学上班的电动车、自行车,统一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3. 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 出入校门时,骑车人须下车推行,防止撞人。

5. 不准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车、电瓶车,不准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十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本着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的思想,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规范并完善食堂硬件条件,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并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到期进行年审换证。

(二) 食堂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督促食堂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培训,在取得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

(三) 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定期大扫除并做好记录,清理整洁,保持卫生。配备设置与食品供应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场所,以及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场所等。食堂配备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相适应的冷藏冷冻、清洗消毒、更衣洗手装置,以及有效的防虫害、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废弃物容器等设施设备。

(四) 食品库房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透气,有防潮、防鼠设施,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根据贮存条件的不同,必要时设冷冻(藏)库;
定期检查清理超期、变质食品及原料,严禁存放有毒有害、非食用品及个人生活用品等,食品库房不得住人。

(五) 食堂建立健全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健全完善采购记录,采购食品须到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购进,按规定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相关许可证、供货清单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
大宗食品原辅料要定点采购,禁止采购“三无”食品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须做到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

(六) 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时要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吸烟、饮食;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须在操作前洗手并消毒;
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品处理区和食品库房。售饭、菜必须戴上清洁的手套、口罩。

(七)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肉类、蔬菜、水产品须分池(盆)清洁、分案切配,严格做到生、熟用刀、板等工具分开,标识分明。

(八) 学校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严禁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三无“产品、发芽土豆及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原料;
慎用芸豆、豆角等易导致中毒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时必须烧熟烧透;
对保存温度低于60℃或高于10℃存放时间超过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要充分加热,.加热前须确认食品未变质;
冷冻熟食品要彻底解冻并经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须不低于70℃;
不得向师生出售已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食品。

(九)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个品种要各取不少于100克的样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如有大型聚餐,食品留样达72小时,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以备查验。

(十) 餐用具须做到每餐使用后及时洗净、消毒,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要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保洁设施要有明显标识;
要定期检查、维护消毒设备、设施,并做好检查、消毒、维护记录,确保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公用餐具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管。

(十一) 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剩饭、剩菜、剩早点关。与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进行处理,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做到日产日清。

(十二) 加强对自备水源、二次供水的净化、消毒工作,保证处理后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要求;
储存开水的容器要每天清洗1次,确保师生在校饮用水安全。

(十三) 积极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食品。

(十四)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和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内向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十五) 学校内的食品经营场所,应当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相应的营业执照,不得无证、照或超范围经营。

(十六) 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十七) 进货要索证索票,每天做好台帐。仓库内各种原料有标签,做到整洁、分类存放,离墙离地。

(十八) 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十四、学校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审批、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加强校内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使师生教育教学活动得到安全保障,防止事故灾难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 施工作业审批 1. 报请审批的施工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施工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相关施工作业申请单,严格按国家规定进行报建或审批。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安全副校长同意方可施工。安全副校长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2. 施工作业的单位(部门)应制定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学校审批。特别危险的施工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安全副校长批准。

3. 作业人员由施工作业单位(部门)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二) 施工作业现场管理 1. 施工作业前,单位领导(部门)或施工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2. 施工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施工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3. 施工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备和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施工工地要与学校教学区、师生活动区隔离,不得在隔离区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杂物等。

4. 施工作业过程中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单位(部门)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定时对现场进行巡查。

5. 施工车辆进出校门或在学校内行驶时必须慢行,上课期间不得鸣号,不得在学校内随意停放。

6.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由学校安全主任进行现场验收。

十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实验室的安全,保障师生正常安全使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 实验室安全要求 1. 实验室要有总电源控制,化学、生物、科学实验室配备水槽、三联水嘴。

2. 教师能对实验室电源进行总控及分组控制,有漏电保护开关,工作指示灯,220V交流输出。有短路过载和自动断电及复位功能。

3. 每间实验室、保管室要配置足够的相应的灭火器材,且化学实验室要配备排风扇。

4.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应粘贴在实验室墙上,做到管理有序。

5.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保管,设备运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6. 在做化学、物理、生物等实验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特别是做完化学、生物等实验时,废气、废水、废渣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乱放乱倒乱扔,不得污染环境卫生,防止学生将实验品带出实验室。

7. 对实验室的安全检查,要求下课时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和水龙头,清理桌面、地面,消除隐患。

8. 如发生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不许隐瞒不报或拖上延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1. 危险化学药品必须专柜存放,专人管理。化学品出入库有登记。

2. 有毒物品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实行双人双锁的管理制度,要有使用的记录、领用人的签字。

3. 易燃、易爆、有毒害的实验危险化学品,一律储存在专用仓库里,由专人收放、保管。

4. 严格按物品的种类分库储存,严禁把起化学变化效应的危险物品存放在一起。

5. 严禁把遇水、受潮、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危险物品与桶装的易燃液体存放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方。

6. 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随用随领,剩余部分要及时送回专用仓库,并详细登记领取人的姓名、部门、种类、数量、用途等,严禁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

7. 爆炸品、剧毒物品一律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仓库必须建立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管理。

8. 未经学校安全主要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出售或借用易燃、易爆与毒害物品。

9. 加强对氯酸钾、过氧化氢溶液、金属钠、钾等易制爆化学品和丙酮、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发现遗失、被窃等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10. 违反上述规定,未造成后果的,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
造成后果的,视情况追究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十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实验教学中涉及到的危险品包括易燃品、氧化剂、毒害品和腐蚀品等。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实验化学用品保管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 实验教学用的危险化学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并按各自的危险特性,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二) 危险化学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

(三) 危险化学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 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账物一致。

(五) 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实验中危险化学品的遗弃及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六) 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七) 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除外,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 危险品保管室严格实行双人双匙管理,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十七、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教职工、学生在校住宿安全,加强学校宿舍管理,营造一个舒适、卫生、整洁的生活、学习及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 教职工校舍安全管理 1. 严禁使用电炉、电发热管等简易电器煮水、取暖;
严禁使用电热褥、电热棒等具有危险性的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2. 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
严禁私安床头灯;
严禁改动电气线路,私接路灯线偷电。

3. 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宿舍内使用明火和电器设备加工食品必须有人看守,确保安全;
宿舍内吸烟必须将烟头熄灭后放入烟灰缸内;
宿舍内点燃蚊香必须注意安全,应远离易燃物品,底下应用金属或玻璃容器垫底。

4. 安全用电,做到人离电关,严禁用电设备带电待机;
严禁在电线、照明设备上悬挂装饰物品等。

5. 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及时报修,严禁在宿舍内外擅自施工搞安装维修等。

6. 宿舍阳台、窗台严禁摆放洗刷用品、花盆等杂物;
严禁高空抛物;
遇风雨天气,在风雨来临之前必须关锁好门窗;

7. 安全用气,所有教职工宿舍配用的煤气必须是与学校签有安全供销合同的正规公司充灌,不得收购旧瓶、烂瓶,使用时必须保持室内通风,不使用时应关闭阀门。

8. 严禁宿舍存放管制刀具;
严禁宿舍喂养小动物;
严禁在宿舍从事赌博等不良活动;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教职工宿舍;
如有教职工家属、亲友等来访入住,必须按学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必须遵守学校规定,时间到期必须依时离校。

9. 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有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

10. 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1. 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所有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二) 学生校舍安全管理 1. 学校宿舍不得对外承包,不得由他人代为经营和管理。不得把危房、地下室等作为学生宿舍。对租用校外学生宿舍的学校,学校及其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履行管理职责,建立专项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专人管理。

2. 学生住宿区应设有能监控到所有宿舍的管理室,成立学生宿舍安全管理组,并配备足量的管理员。每个宿舍设宿舍长,配合宿舍管理员做好住宿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3. 学生宿舍一层出入口及门窗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宿舍大门朝外开,夜间严禁上锁。宿舍装修不能使用木围栏、地毯等易燃物。保证每生一个床铺且床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上铺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栏。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得使用双层高架床。

4. 学生宿舍按男、女分区或分单元布置,有满足学生需要的盥洗室和厕所。宿舍设室外厕所的,最远距离不得超过30米,并应设有路灯。

5. 学校应建立寄宿生信息档案。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和生活辅导。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6. 学生宿舍应实行夜间巡查,认真落实宿舍管理24小时值班制度。

7. 应定期检查维护宿舍各类设施和用品(门、窗、水、电、床、柜暖气等),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相关领导或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消除隐患。

8.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或使用电炉、电热褥、电热棒、电取暖器等具有危险性的用电器及大功率的用电设备,应当在宿舍管理员办公室设置充电区域,严禁在宿舍内对各类型电器进行充电。

9. 严禁安全通道堆放物品,定期不定期开展宿舍区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每间宿舍门后张挂疏散线路图。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10. 严格消防管理,每间宿舍必须有疏散平面图,宿舍区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齐全,安全通道通畅,无隔墙、阻断、栅栏门、卷帘门等阻碍设施。

11. 禁止学生带火种、管制刀具进入宿舍;
严禁喂养小动物;
宿舍内不得燃烧蚊香;
宿舍严禁吸烟、打牌赌博、偷盗。

12. 严禁攀爬窗户、围栏;
严禁破坏公共设施;
严禁追逐打闹,尤其是严禁在楼梯口推推撞撞;
严禁怪声怪气吓唬别人;
严禁在阳台上摆放物品;
严禁从阳台或窗口往下丢掷杂物;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
严禁男女生非正常交往。

13. 定期整理、清洗、晾晒床上用品,定期清洗盥洗室、厕所等,保证宿舍卫生清洁保洁。

14. 宿舍必须有完善的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充足的消防栓和灭火器,非出现警情,不得挪动或使用消防器械。

15. 不得堵塞、占用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通道必须保持畅通。

16. 学校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宿管人员必须会报警、会灭火、会组织学生逃生。每学期组织一次宿舍防火疏散演习。

十八、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保持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特规定以下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一) 学校需高度重视安全保卫工作。认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二) 设立学校相关办公室,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 办公室需定期对教学楼、多功能室、厨房、宿舍的消防设备检查。对产生火源的地方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火警隐患。

(四) 门卫值班室保证每天24小时均有人值班。值班保卫人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定时开关学校校门及教学楼栅门;
放学后检查所有课室、办公室及其他场所是否都已关好上锁;
有权盘查并禁止可疑人员进入学校;
晚上要在学校巡视,保证学校公私财物的安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后寻衅闹事,禁止外来人员来学校运动场活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 未经批准,禁止外来人员进入学校,禁止外来车辆驶入学校(公事除外),凡被批准进入学校的车辆,要小心行驶,禁鸣喇叭,要在指定地点停放,以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不出意外事故。

(六) 不定期、及时召开治安、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十九、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门卫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完成各项保卫任务,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人身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校应当建立24小时门卫值班制度。门卫人员要严守岗位,衣冠整洁(统一制服),不得误岗、漏岗、擅自离岗,不得在门卫室看书看报、玩游戏、睡觉等。

(二) 学校值班门卫必须对学校(包括学校教学楼、宿舍楼、行政楼等)各个地方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异常现象、突发事件要及时处理、上报或报警,确保安全。

(三) 在交接班时,当值门卫必须与接班门卫做好交接,确认上一班有无安全事故,并做好相关记录,否则出现安全事故由接班门卫负责。

(四) 当值门卫对上课期间离校的学生必须检查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签好的放行单,并确认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身份后方可放行。

(五) 严控校外人员进入学校,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校门。门卫必须和校内的相关学校领导或当事教职工核实来访事由和逗留时间后,经相应人员批准后,做好有效证件验证和来访登记方可进入学校。来访本校员工,应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方可允许进校。

(六) 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执行,本校校车、公务车、教职工自用车进校后必须按指定地方停放,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校。所有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当值门卫的指挥,严禁在校门口乱停车、设摊,确保校门的道路畅通。

(七)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以及小动物、大功率电器等带入学校。凡将学校财产物品带出校门的,必须持有相关部门的出门证。

(八) 经常检查门卫室的通讯设备,报警视频监控装置,防暴物品等,确保其完好有效。如发生故障必须马上报告。

(九) 住宿学生夜间离校须经值班老师批准,门卫凭条放行。未经学校批准,外来人员不得留宿校内。

(十) 严格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严禁小商贩、拣破烂、推销、外卖和其他闲散无关人员在门卫室逗留或进行商业活动、发放广告等。禁止出现在校门聚集闹事、斗殴等情况。应维护门卫室内外及周边的安全秩序和环境卫生。

(十一) 对人(包括学生)语言文明,柔声细气交谈,态度诚恳,耐心说理,热情有礼,举止恰当,禁止过激行为。

(十二) 分发报纸杂志及收发信件要准确及时,特别是收到重要信件(汇款单、包裹单、挂号信)、上级文件、紧急通知等要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不得代领)或通知学校领导或送至办公室主任手。

(十三) 禁止把学校领导电话(包括手提电话、家庭电话)外泄。禁止传播有损学校和教师声誉、形象的谣言、蜚语。禁止把学校、老师的各种信息向外传递。

二十、低年级学生、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为有效预防低年级学生、幼儿在上下学环节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幼儿上下学安全,特制定小学四年级以下及幼儿接送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学生、幼儿由家长送来上学,按照学校规定时间送小孩进学校;
家长因故不能按时将小孩送至学校的,需要及时向班主任请假或说明情况,班主任也要及时和家长沟通。

(二) 家长应按学校放学时间提前到校门口来接小孩,如果在规定时间没来接小孩的,由老师在校门口看护等待半小时,半小时后还没有家长来接的,小孩在门卫室等候。

(三) 家长因故不能亲自到校而委托他人接学生的,要提前电话通知班主任,并将受委托接人的情况向班主任介绍清楚。受委托人接学生时,班主任要询问清楚,其基本情况应与家长介绍的一致,并让被接小孩进行确认后,才能让受委托人签字后将小孩接走,同时班主任要做好相关记录。

(四) 一般情况下,班主任必须坚持到本班学生、幼儿全部被接走后再离校。有特殊情况确需晚离校1小时以上的小孩可交给门卫室值班保安,告知家长到门卫室接小孩,并履行签字手续。不得擅自将晚离校学生交给无关人员。

(五) 每学年开学初,由学校和家长签订学生安全责任书。

(六) 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班主任与家长联系得知情况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来接。

(七) 家长无特殊事情不得随意到校将学生带出学校,如有事情必须经过班主任老师同意并开具放行条,出校门时须将放行条交保安存档,否则一律不予放行 二十一、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一) 学校在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应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二) 值班人员除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学校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的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三) 学校和辖区派出所联合防范、打击、处理校外干扰,净化学校周边环境。同时预防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

(四) 遇到突发事件,学校要迅速与派出所联系,派出所干警应迅速出警。

(五) 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构筑建筑物。不允许在学校门前和两旁设置停车场、摆摊设点、堆放杂物。

二十二、设施设备维修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正常运行,学校设施设备需及时检查维修:
(一) 设施设备维修 1. 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 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 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 总务处应定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领导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整修。

5. 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措施。

6. 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财会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7. 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

8. 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二) 维修验收:
1. 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报告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2. 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报告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 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领导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三) 维修报告责任人:
1. 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 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 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 专用教室的财产报修由专管人员负责。

5. 全校教职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

二十三、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各项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防止在室内、外教学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使学生的心理健康成长。

(二) 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对缺席的同学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应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 实验课教师要对存在一定安全风险的实验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
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四) 体育课穿着衣服要宽松,应穿着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身上不要佩戴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及其他尖利或硬质物品。在开展剧烈运动前,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避免肌肉、韧带拉伤。

(五)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课和体育锻炼,要充分考虑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尽量避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十四、安全经费保障制度 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的贯彻落实,需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设立学校安全经费,并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安全经费主要用于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费用。

(二) 各处室在年终做好下年安全经费预算并报学校,学校根据情况在年初做好全年安全经费预算,并保障安全经费的落实。

(三) 建立健全的安全经费审批制度,确保安全经费落到实处。

(四) 对学校急需的安全经费优先予以保障。

(五) 学校对年度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可给予一定的安全工作专项奖。

(六) 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

二十五、学生常见病及传染病预防控制制度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将常见病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预期的效果,各校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

(一) 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1. 组织开展学生健康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学生健康状 2. 组织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3. 学校卫生应急准备充分,发现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等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妥当处置,及时报告,确保不在校内大面积流行。

4. 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学生和学生家长对常见病和传染病的认识,做到卫生部门、学校和家庭共同配合,群防群治。

5. 加强体育锻炼和合理的营养膳食,增强学生体质增加抵抗力。

6. 教育学生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使用手帕和毛巾要干净、做到一人一巾可预防多种疾病的传播 如蛔虫病、沙眼。

(二) 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1. 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1.1.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1.2.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1.3.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 传染病的预防控制 2.1.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2.2. 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于6小时内报告。

2.3. 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

2.4. 学校内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5. 发生疫情的学校要主动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工作,提供所需资料,落实有关措施,安抚患者家属情绪、合理调整工作及教学计划,控制疫情,执行政府必要时下达的停课行政决定。

二十六、学校安全工作记录 学校安全培训记录 培训主题
培训讲师: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参加培训班级(人员):
培训内容:
培训总结:
培训照片:
会议、活动、培训签到表 班级:
班主任/老师签名:
序号 签名 序号 签名 1 21 2 22 3 23 4 24 5 25 6 26 7 27 8 28 9 29 10 30 11 31 12 32 13 33 14 34 15 35 16 36 17 37 18 38 19 39 2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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