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制度:医院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2021-11-08 19:14:37 | 浏览次数:

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门诊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门诊各项工作服务,结合门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用车范围:  1、因门诊开展对外业务需要用车。  2、门诊组织安排的公务、接待及集体活动用车。  3、其他应急或特殊情况用车。  4、其他经院长审批同意的用车事项。

二、车辆管理 1、车辆的使用、维修、加油、日常监督及管理,由门诊行政部统一负责。

2、负责建立详实的车辆管理档案,按规定办理交纳有关费用,按规定审核车辆费用凭证。

3、坚持每日对用车情况的管理,掌握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维修、整洁保养等事项。

4、坚持对定点停放车辆、定点加油、维修的检查、监督、管理,发现异常及时予以纠正或处理。

5、坚持安全教育,出车时督促驾驶员安全驾驶车辆。

6、车辆检修或维修费用在1000元/次以上的,须呈报院长核准。

7、建立“车辆出勤登记制度”,每次出车均应将出车地点、经办事项、出车时间、回车时间、行驶公里数登记清楚。

三、出车管理:  1、门诊车辆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和调度,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做好车辆使用登记,严禁公车私用。

2、一般情况下,部门需使用车辆的,需提前1天将经主管院长审批的《派车单》送至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协调。

3、门诊公务车辆依据谁使用谁担责的原则安排用车,禁止任何人员在工作时间及非工作时间擅自驾驶公车的行为。

4、应急或特殊情况为突发的、需即刻办理的、推迟将对门诊利益造成严重影响的事务,可由用车人员直接和行政部联系,暂不填写《派车单》,由行政部直接派车,待事情处理完毕后补签相关手续。

5、司机每次出车回院后,应及时告知行政部,以便掌握车辆情况,合理调配。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需及时告知行政部并说明原因。

6、非工作时间用车、员工因私用车、外单位借用车辆须经院长批准方可执行,并根据出车里程缴纳相应的油费。

7、门诊车辆一般情况不予以外借,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因工作原因,确需借用车辆的,必须经院长同意后行政部方可安排借用。

8、车辆下班收车时,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地点。

9、车辆钥匙及行驶证件统一由行政部保管,非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车辆钥匙及行驶证。

四、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加油实行油卡加油(或现金加油)。

2、油卡由行政部集中管理,油卡统一购买,驾驶员出车必须使用油卡加油,特殊情况需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现金加油,并把加油小票及时交行政部进行登记备查。

3、行政部每月底对当月加油量、行驶里程数进行统计,审核里程数和加油数量,核实油耗并上报院长。

五、车辆维修 1、按时做好车辆年检工作,按车辆特性定期做好保养修理工作,并建立车辆保养修理工作。

2、车辆实行定点修理。

3、进场修理必须填写《修理单》,并请示院长审批同意,未经同意私自进场修理,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4、每次修理都应填写修理清单详细记录修理项目,更换配件名称、价格、修理工时、总价格,更换配件时应报院长,院长或相关人员到场确认后,方可更换。清单双方签字后及时送回行政部,结算时行政部应详细核对后报送院长,经院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六、处罚 1、未经许可而擅自驾驶公务车辆,无论因公因私,每发生一次扣罚当事人100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按事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有当事人承担。

2、非公务或非工作时间私事用车,未经批准,给予车辆钥匙人与当事人承担相同的连带责任。

3、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禁止酒后开车,严禁车辆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出车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而被交警部门处以违章罚款时,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全部罚款费用。

4、驾驶员酒后驾车或违章违规驾车,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0元;
发生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5、驾驶员未按规定停放车辆的,每次罚款20元;
车辆保养不善的,按损坏程度由驾驶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6、公车使用人在用车后没有及时对车辆进行清洗,每次罚款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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