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考核制度】

2021-11-07 21:47:38 | 浏览次数:

XX县残联残疾人联合会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自觉遵守各项制度,服从领导,团结同志记10分。

2、按时按质完成年初制定的科室岗位责任书有关内容记50分。

3、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20分。

4、配合其他科室和人员完成重大中心工作记10分。

5、完成党风廉政责任制有关内容记10分。

二、考核办法 1、成立干部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分年终考核和季度平时考核,平时考核占全年考核分数的40%,年终考核占60%。考核小组对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检查岗位责任制的履行落实情况。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按县人事劳动局有关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设置适当的全年目标管理奖,按100分计算。

三、奖分、扣分标准 1、岗位履职效果奖分、扣分标准 (1)、专项工作受到单位通报表扬的奖1分。

(2)、科室工作受到政府通报表扬的奖2分。

(3)、专项工作受到县委、政府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

(4)、对外服务中有不良投诉一次扣1分。

2、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文明管理奖分、扣分标准 (1)、科室工作经验在全县推广的一次奖5分。

(2)、违反机关管理制度一次扣1分。

(3)、年度党风廉政责任制暨效能考核平均分未达到90分的扣1分。

(4)、科室配合协作不到位一次扣1分。

(5)、对机关工作人员有实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的一次扣5分。

(6)、受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分。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201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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