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工作方案] 学校2019

2021-11-07 21:09:39 | 浏览次数:

XX县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实施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全面完成上级分配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指标任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XX县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和市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县的2019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任务, 2018年我县实发租赁补贴1730户,2018年动态管理核减123户,2019年我县发放租赁补贴任务基数1100户,预计发放租赁补贴金130万元左右. 二、工作责任 监察委、民政局、财政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XX和XX、XX、XX街道办等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的相关工作。

XX、XX、XX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负责补贴对象的表格发放和摸底,做好入户调查和对象资格初定。

县监察委负责监督工作,确保补贴工作公平、公正。

县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补贴对象资格认定。

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调度。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对象的最终资格确定、租赁补贴的发放和组织工作。

县XX负责残疾人补贴对象资格认定。

三、补贴对象的确认条件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①户口属XX、XX、XX街道办事处下辖的XX、XX路、XX湖、XX、XX路、XX路、XX路、XX、XX、XX街、XX、XX岭12个社区中的城镇居民户口且时间满一年以上,②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足12平方)。

注:对已享受经济适用房或保障房政策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参照永州市租赁补贴标准,结合我县房屋租赁价格,确定补贴面积为每人12平方米,补贴资金为1人户每人每月每平方米补助3元、2人户2.5元、3人户以上(含3人)2元,每户每月租金补助金额最多不得超过100元。每户保障人口数以户口簿登记的直系亲属为准。

(三)补贴期限 2019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补贴实行动态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1月1日—5月31日) 通过会议、电视等形式及时将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的补贴工作有关政策传达到城镇居民,由各社区在其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住户进行摸底并造册、发放申请表。

(二)廉租住房补贴申请阶段(6月1日-8月30日) 1、新增补贴对象的申请 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由家庭户主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XX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时提交下列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社区开出的住房证明及社区证明属实的租房合同。

(5)XX核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已享受补贴家庭的复核申请:
由已享受补贴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复核申请,填写《XX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复核表》。

(三)审核、审批、补贴发放阶段(9月1-10月20日) XX、XX、XX街道办事处各社区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并公示,再由社区统一报县民政局、县XX审核。审核后统一报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享受租赁补贴家庭的复核申请,由所在社区在10日内提出初核意见,报相关单位审核,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复核。

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社区领导进行入户调查,对申请家庭住房及其经济状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各社区、待道办事处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公示之日起15日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予以公示。除按政策规定应先安置的以外,其他补贴对象按规定轮候产生。准予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应当与县住房保障服务心住房保障办签订《XX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租赁补贴资金,由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办联合县财政局、银行直接打卡发放,根据省市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本次发放实行每半年发放一次,分二次发完。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XX任顾问,县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县政府正处级干部XX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办副主任XX,县人大城环委主任XX,县政协经济科技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XX,县住房保障中心XX任副组长;
县监委、财政局、民政局、XX、XX办、XX办、XX办等单位分管领导及十二个社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住房保障办。

六、工作要求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廉租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保证在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任务。同时,在租赁补贴新增发放和复核工作中,严格遵守廉洁奉公工作纪律,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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