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工作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XX县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2021-11-07 20:37:41 | 浏览次数:

XX县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8〕X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18〕X号)精神,深入推进人才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逐步形成XX县职业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格局,结合XX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构建教育和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一)统筹产教融合规划布局。以重点产业和区域发展需求为导向,结合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城镇化战略,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统筹考虑人口、生源、产业因素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积极推进XX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搬迁工作,加快完善附属设施,确保2019年春季学期实现搬迁,办好XX县职业教育。采取多形式积极引进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在XX合作办学,构建以XX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为支撑、XX民生职业技术学校为补充的职业教育布局,形成职业教育为新兴产业、重点产业、区域特色产业和基础产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统筹管理和调配区域内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职业教育融入区域创新体系。完善现有职业学校推进机制。健全职业学校与行业骨干企业、中小微创业型企业紧密协同的创新生态系统,增强创新中心聚集人才、牵引产业升级能力。引导职业学校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优化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增强产业承载和创新能力,构建梯次有序、功能互补、资源共享、合作紧密的产教融合网络。(县教育局、县农科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完善产教融合学科专业体系。紧紧围绕“项目拉动、旅游带动、工业推动、农业高效、绿色生态、统筹城乡、和谐共享”发展七大战略,打造“旅游休闲、现代物流、新型能源、生物资源”四个基地,加速推进急需紧缺学科专业建设。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积极参与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调整优化学科机构,推动学科交叉、融合和渗透。结合区域产业经济转型升级,支持网络空间安全、大数据、人工智能、新材料等新工科发展,加快新工科建设。积极支持家政、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领域专业发展,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加强智慧城市、智能建筑等城市可持续发展相关专业建设。(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健全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教育“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以及学校毕业生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完善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将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完善学校专业准入与退出制度。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与职业发展状况跟踪调查评估,按评估指标及时整改、减招、停招、撤销学科专业,实现专业设置与招生就业有效互动。(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着力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五)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职业教育。支持公办职业学校利用自身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与社会力量(企业)进行多种形式合作办学。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原则,细化标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改进办学准入条件和审批环节。积极组建由职业学校、行业组织、企业等参加,集学生培养、职工培训、技能鉴定为一体的职业教育集团,形成中、高职衔接,教学链、产业链和利益链“三链”合一的融合体。(县教育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六)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多种方式参与学校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学设计、实习实训,形成教育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持续联动与持续改进机制。鼓励支持企业到职业学校共建生产线、生产性实习工厂,探索校企股份制合作、独资经营、租赁承包、前校后厂等多种校企合作模式,共同培养科研型、生产型、销售型人才。鼓励职业学校与民营(中小)企业合作培养技能人才。(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七)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鼓励采取以引企驻校、引企进校等方式,吸引优势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生产性实训基地。围绕学生职业养成、能力提升、全面发展,强化校企协同育人,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支持职业学校在企业建立校外实训基地,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结合或集中实训提供条件。建立健全学生到企业认知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实习实训制度,积极引导企业与职业学校进行人才培养深度合作,建立“入厂即入校”人才培养机制。支持职业学校围绕产业关键岗位技能、技术攻关需求,结合专业特点适当调整课程设置,构建“入校即入厂”一体化教学体系,服务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强化职业学校协同创新能力,支持企业、学校、科研机构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引导学校将企业生产一线实际需求作为工程技术研究选题的重要来源。(县教育局、县农科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占工资总额的8%,确保职工教育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购买培训服务。(县总工会,县人社局、县发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支持各类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鼓励各类投资主体以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慧校园等项目。(县工商联、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教融合人才培育   (十一)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注重培养学生专注耐心、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优良品质。推进“双师型”教师培养工作,将工匠精神培养融入基础教育,支持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在学校兼职授课。将动手实践纳入中小学有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科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各学科应安排不低于5%的课时用于开展学科实践活动课程,确保按照规定课时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并列入课表。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支持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普通中学开放。支持职业学校和公共实训基地的实习车间、实训工厂向中小学生开放。(县教育局、县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推进校企协同育人。推动行业企业与学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基地、科技服务基地。实施“订单式培养”或开办“企业冠名班”等形式实施校企联合办学。推行“三段式”人才培养模式,采取“二年在县级职业学校学习、一年在社会实践实习”的培养方式和“一年重基础、一年重技能、一年社会实践”的培养模式。完善职业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机制,创建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深入开展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技能竞赛以赛促训、以训促赛的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职业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分类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支持建设支撑产业升级的重点专业。(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畅通职业学校面向具有一线工作经验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自主招聘专业课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渠道。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师资源标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办法,完善“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机制。鼓励职业学校设立“技师工作站”、“工程师工作站”,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创造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试点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畅通教师“请进来、走出去”双向流动渠道,允许职业学校依法依规自主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实施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推动职业学校、大中型企业合作建设“双师型”教师培养基地。完善职业学校教师实践假期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公平公正的考试招生模式。认真落实专业学生入学考试制度改革要求,提高职业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搭建职业教育学生多路径成才“立交桥”。建立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增强人才培养与招生、就业之间的关系,实现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及招生、就业工作的新突破。(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十五)改革学校治理结构。鼓励职业学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合作,充分利用重大科研项目、重点科研基地聚集和培养人才。实施专业和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学科团队建设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工程,实行部分专业和课程的分级教学改革。(县教育局、县农科局牵头负责)   (十六)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发挥职业学校资源优势,面向一线劳动者,广泛开展以提升职业能力为重点的各类培训。鼓励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推行“互联网+教育培训”,打造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平台。支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整合校企资源,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包。(县教育局、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分析和发布制度。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科学合理制定报告编制规则和统计指标,规范毕业生就业数据来源。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加强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跟踪调查与反馈,以反馈结果推动学校招生和人才培养改革。强化精准就业指导服务。把思想价值引领贯穿就业指导、渠道拓展、服务保障等各环节,坚持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虚功实做,推进理念思路、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的创新,促进思想政治工作与就业工作互融互通,增强时代感和实效性。(县教育局、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四、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十八)强化行业协调指导。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及其运行机制,推进本行业产教融合。采取职能转移、授权委托等方式,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发布服务信息指引,开展行业服务承诺。(县教育局、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优化市场中介服务。职业学校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合作设立等方式,积极培育市场导向、对接供需、精准服务、规范运作的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支持产教融合服务组织(企业)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提供专业化服务,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县教育局、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打造共享信息平台。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政府、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信息,提供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强化职业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和企业实践库建设,提供校企资源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县教育局、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一)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积极支持社会第三方机构开展产教融合效能评价,健全统计评价体系。做好产教融合风险预判和成果预测。强化监测评价结果运用,作为绩效投入引导、试点展开、表扬激励的重要依据。(县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五、强化产教融合支撑保障   (二十二)实施产教融合发展工程。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加强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术技能实训设施。加强产教融合实训环境、平台和载体建设。(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遵循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优化政府投入,完善体现职业学校拨款机制。财政、税务部门要把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要举措,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财税政策,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和企业参与办学。鼓励各地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促进产教融合发展。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建设用地,按科研、教育用地管理。所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予以重点倾斜,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金融支持。鼓励各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和扩大抵质押品范围,为产教融合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品种支持,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上市和发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支持产教融合项目。(人民银行XX县支行、县财政局、县工信商务局、各商业保险公司)   (二十五)建设产教融合建设基地。以特色专业建设为重点,推动学校治理结构、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模式、师资队伍建设等重点难点领域改革。重点支持县民族职业高级中学整体搬迁建设项目,将其建成应用型人才培养优质职业学校。(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二十六)加强交流合作。加强与省内外职业教育合作,共享区域职业教育资源,共建高端合作项目。大力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依托东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采用“订单式”“委托式”培养形式,实施培养“应用型”“工匠型”人才。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鼓励职业学校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优质教育资源,开发符合县情的校企合作和协同创新模式。(县教育局牵头负责)   六、加强组织协调   (二十七)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发改部门牵头,教育、人社、财政、税务、农科、国土、工信商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二十八)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形成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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