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剥离国有企业社会职能 [XX县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2021-11-07 20:33:57 | 浏览次数:

XX县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切实减轻国有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导向、政企分开。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将有关市场职能移交给市场、社会或政府,纳入社会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市场化运营、社会化服务专业化管理,提高保障水平、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2.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实施一企一策,可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持先易后难、重点突破,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企业可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企业可积极探索、逐步推进。

3.多渠道筹资、合力分摊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改革成本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用于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

4.以人为本、维护稳定。加强政策宣传,重视舆论引导,积极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职工分流安置及人员移交接收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政策的统筹衔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属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2017年全面推开“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2.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财政厅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通知》(X政办发〔20XX〕X号)精神,加快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一是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人员移交安置严格执行国家、省和市的规定。二是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中央财政将予以适当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预拨和清算等有关工作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企业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2016〕31号)。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所需费用,由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及移交企业为主体承担。省财政对省属企业移交费用给予一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和比例按照《XX省省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X财资〔20XX〕X号)有关规定执行。三是“三供一业”分离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3.工作分工:县财政局牵头负责。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重点是职教和幼教)、市政、消防、社区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7年全面启动部署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当地政府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撤并、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出台的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结合我县制定出台的贯彻实施移交和工作方案,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当地政府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当地政府管理;
对运营困难、缺乏竞争能力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
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二是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
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政府接收。三是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机构移交当地政府。省属国有企业剥离公共服务机构的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统筹考虑,省级财政承担资金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解决。县属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县财政报县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3.工作分工。县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7年启动部署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采取重点突破、有序推进的方式,2020年底前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工作要求。根据国家出台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市的工作方案,及时制定出台我县贯彻落实措施。一是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有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二是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时按照规定标准按年核定费用。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费用将由中央财政承担;
省属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20XX〕X号)规定执行;
其他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按照《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XX省财政厅关于印<XX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经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X劳社发〔20XX〕X号)规定执行。三是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四是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经费问题。五是企业主体已消失的工伤人员有关费用由同级政府统筹研究解决。

3.工作分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集中解决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问题。结合“僵尸企业”出清和低效无效资产处置,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时间安排。2017年开展“僵尸企业”出清工作,2018年底县属“僵尸企业”基本出清。

2.工作要求。按照《中共XX县委 XX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XX县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20XX〕X号)要求的时间节点推进。

3.工作分工:县财政局,各企业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信商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参加,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国有企业是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与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牵头负责,要积极配合省、市驻本地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县属各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能职责协调配合、确保落实。

(三)完善政策支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优化制度、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好劳动关系调整、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国有资产处置等问题。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手段,加强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大力宣传改革新进展和新成效,深入解读改革政策措施,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回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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