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军属 XX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2021-11-06 16:24:36 | 浏览次数:

XX县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悬挂对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原则目标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三、工作落实 光荣牌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的设计和规范样式进行统一制作,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动员,扎实开展人员培训,及时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摸底建档。各乡镇(办事处)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调查摸底要与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对符合条件的悬挂光荣牌家庭和取消悬挂光荣牌的家庭,都要做到底数清晰、不错不漏,并建档立卡、定期更新,在汇总相关信息和统计数据后,及时录入全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系统。

(三)集中悬挂。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按照要求集中做好此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于2019年5月20日前完成。以后的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集中悬挂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

(四)总结完善。2019年5月31日前,各乡镇(办事处)应对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确保悬挂对象不错不漏、悬挂工作圆满完成。各乡镇(办事处)要将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于2019年6月5日前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悬挂光荣牌家庭的光荣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加强协调配合。悬挂光荣牌工作涉及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人民武装等军地多个部门和单位。各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按照各自职责,主动跟进,紧密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注重突出悬挂的光荣感,营造浓厚氛围,注意收集悬挂工作中的影像、图片及先进事迹等有关资料,及时总结上报经验做法。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悬挂光荣牌工作的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避免应挂未挂,自行取挂等问题发生,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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