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及隔离观察实施方案】 疫情防控体温记录表格

2021-11-04 11:23:32 | 浏览次数: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及隔离观察实施方案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每日体温检测制度(试行) 为做好疫情期间预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此制度(试行)。

一、疫情期间,各处室、学院实行每日体温检测制度,由专人负责检测和收集测温情况。

二、对体温检测异常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并报备校防疫领导小组,及时先隔离并引导就医。

三、检测人员佩戴手套及口罩,使用红外额温计对准眼眉之间,距离前额中心5cm以内位置;
若室外温度偏低,则测量颈部衣服遮盖处或者手腕至肘关节衣服遮盖处。

四、每次检测前及检测完成后使用75%酒精进行全面擦拭消毒。

五、监测过程中,对于体温≥37.3℃的师生:
(1)仔细询问师生是否有武汉旅居、接触史,若明确无,且身体无严重慢性疾病的,则建议隔离观察,有异常情况及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2)有武汉接触史的或者本身有严重慢性疾病的,联系其家属,由疫情领导小组安排人员送往医院进行检查,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同时对接送车辆进行全面消毒,确保安全。

六、各学院由专人负责每日登记缺课缺勤学生,追踪缺课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各部门每日登记缺勤教职工,追踪缺勤原因,并做好记录。

七、校园大门设立监测点,由保卫处负责,每日配置1-2名保安对进校人员逐一进行核查登记体温检测。

八、对体温检测超过37.0℃的人员,实行记录跟踪,进行复测。

九、对体温异常人员(≥37.3℃),详细记录其各项信息,汇总后报防疫领导工作小组。

  学校疫情防控期间隔离观察实施办法(试行)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疫情期间,校园设隔离室,隔离室及隔离设施、设备由专人专人管理;
进入隔离室时须更换隔离服,不得穿便服进入隔离室。

二、校医对在校园内发现的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

三、凡与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应进行医学观察或进行隔离观察。

四、对发生疫情部门或班级在该传染病最长潜伏期内要与其他班级学生相对隔离,停止到公用教室上课,禁止与其他学生共同用餐和活动

五、学校隔离室供疑似病例和可疑病例以及早期症状者排查期间使用,只接待隔离人员,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六、按照规定,每天至少两次用有效含氯量500mg/L的消毒液对隔离室进行消毒。

七、患病师生隔离时间以医学观察日为准,待隔离期满,疾病痊愈后要有医院开具证明方可回校上班或复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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