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77,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

2021-11-03 09:33:05 | 浏览次数:

3077 2020年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实施方案 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建新必须拆旧”的有关政策要求,为确保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全面按时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严格执行农民住房用地“一户一宅”政策,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原居住旧房及时组织拆旧并实行复垦和生态修复,达到增加耕地、保护生态、美化环境、增加收入的目的。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要坚持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和技术指导,乡镇政府负责具体实施。要加强政策引导,落实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搬迁群众参与拆旧复垦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民生,统筹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调整以及农民拆迁补偿的,要公开透明。切实维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合法权益,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要经过充分调查和论证,结合当地生产生活习惯和土地条件,因地制宜、方便利用,实行宜耕则耕、宜林则林。

(四)统筹安排,先易后难。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点多面广,工作比较复杂艰难,要考虑分析,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优先选择当地群众积极性高的拆旧点开展工作,通过示范,先易后难,累积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五)保护生态,持续发展。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理念,根据拆旧复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正确处理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确保国土资源扶贫开发利民、利国、利生态,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总体目标和实施期限 对全县所有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废旧房屋进行拆迁腾地,并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对符合增减挂钩条件拆后土地进行复垦,并申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按照总体规划,分类实施的要求,根据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程,搬迁户在搬入新房后12 个月之内全部完成拆旧复垦任务,项目完工后实施项目验收。

四、拆旧复垦范围 (一)凡建档立卡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原有旧房均属拆除范围,做到应拆尽拆,应垦尽垦。

(二)整体搬离原村或搬离原村户数较多的地方,为方便搬迁户会原地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原则上一个生产组或自然湾允许保留一处旧房作为生产用房,面积不超过该范围内应拆旧房总面积的5%。保留的生产用房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条件,必须按照搬迁户申请,村委会审核、乡镇政府审批、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的程序办理。保留的生产用房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范围内搬迁户签订使用管理协议,共同使用。

(三)鼓励非贫困户邻近废旧房屋以及空心村拆除,实行成片复垦。

五、拆旧复垦方法 (一)鼓励农民自行拆除旧房,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乡镇、村要进行指导和管理,确保拆除安全。

(二)旧房拆除后,根据土地适宜性,适应性要求,复垦为林地、水田、旱地或进行生态修复。复垦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复垦后,零星分散的土地由原农户与本村组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后从事农民生产,成片的土地由村统一安排,通过土地流转,发展农业产业化。

(四)通过拆旧复垦新增耕地节余指标,由县政府组织在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平台进行交易,交易收益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还贷、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发展。

六、优惠政策 (一)凡卡内贫困户在规定时间拆除旧房(含树木、青苗等)的,按其家庭人口每人2500元,一户最高不超过1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废旧材料归本户所有。

(二)不论卡内贫困户还是卡外非贫困户,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原有旧房并提交复垦了的,拆除房屋按每户1000元标准付拆旧工资及费用补偿。

(三)旧房拆除复垦的土地所有权归本村组集体所有,经营权归原户所有,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但不得空闲或建房。

(四)在复垦完成后一年内栽种农作物的,不论卡内贫困户还是卡外非贫困户,均实行产业帮扶和奖励,扶持政策以团政办发x号文件标准予以帮扶。

七、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会议,布置拆旧复垦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落实主体责任。深入宣传精准扶贫和增减挂钩相关政策,提高人民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的认识,通过走访、座谈、媒体宣传、参观典型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二)调查摸底阶段。组建工作专班,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户的家庭情况、经济条件、住房现状、用地情况等。

(三)复垦评估阶段。各乡镇对各拟拆旧复垦地块综合因素进行评估,根据土地适宜性、适应性规划土地利用方向,成片复垦土地按农业产业发展建成特色产业基地,耕种方便的零星土地可复垦为水田、菜地,村庄内部小地块可开发为文化广场等农村公共设施用地,交通不便的边远山区宜复垦为林地,水库库区和湿地公园内的拆旧复垦要以保护生态和美化环境为目的,做到因地制宜,确保土地利用综合效益最佳。

(四)项目申报阶段。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申报立项,应报尽报,早报早立项。规划设计要严格执行相关规范,结合地方实际和产业规划,保证土地高效持续利用。

(五)项目实施阶段。县国土资源局与各乡镇签订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项目合作代建协议,乡镇政府全面负责易地扶贫搬迁拆旧腾地工作、土地复垦以及土地后续利用、管护。坚持先易后难、示范推进,做到易地搬迁一处、拆旧复垦一处、合理利用一处。

(六)项目验收阶段。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班,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和土地复垦相关标准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和竣工初验,对不合格工程责令限期整改到位,确保项目全面、准时验收。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把易地扶贫搬迁拆迁工作压紧压实,做到乡镇有督办人、村村有负责人、户户有联系人。

(二)明确任务。各乡镇要组织工作专班进村入户调查,对辖区内易地搬迁户废旧房屋进行摸底、登记造册,与户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组织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单位实施土地复垦,并落实土地后续利用和管护。

(三)部门联动。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是一项系统工程,县直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拆迁复垦工程(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验收;
县投资公司要积极组织项目专款,相关资金审核拨发,确保工作顺利进开展;
县农民局和县林业局具体落实工程后续利用上的产业支持。

(四)资金保障。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并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要求安排项目建设资金。通过易地扶贫搬迁与增减挂钩相结合,利用扶贫政策、补偿措施和产业优待政策等激励易地搬迁拆旧腾地,采取土地流转或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发展特色农业,实现居住环境改善、生态恢复和农民增收三赢。

(五)监督考核。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县易迁办、县国土资源局、县财政局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同时,将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目标进行考核,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和县纪检监察局要全程参与、督查和考核,要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玩忽职守等行为问责。

(六)广泛宣传。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掌握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工程建设的良好气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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