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道德领域突出问题

2021-11-03 08:43:08 | 浏览次数:

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在脱贫攻坚中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分层分级、分口分类、统筹联动,突出精准监督,强化督促整改、责任追究、严查重处、标本兼治等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推动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县直有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建章立制、强化监管,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纪律和作风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扶贫工作履责不力问题。重点整治各村(居)落实脱贫攻坚责任不力情况。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脱贫攻坚战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否落地落实,是否存在“四个意识”不强、重视不够、敷衍塞责、调门高、行动少的现象;
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是否存在重审批轻管理、只拨款不监督、只管本级不管下级、只管行业不管行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各村纪检员履行监督责任是否存在对发现的问题推动整改不力、该处置的线索、该问责的人员、该查处的案件不及时不到位不到底的问题,是否存在对群众举报推脱应付,甚至压案、捂案等问题。

(二)整治扶贫资金、项目违规违纪违法的问题。重点整治农村低保、易地搬迁等专项资金使用及相关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
是否存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现象或是黑恶势力强拿、强要、强占扶贫资金、项目等问题。

(三)整治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重点整治乡、村两级帮扶人员是否存在作风飘浮不在状态;
产业扶贫是否存在输血不造血简单送物了事、重建轻管甚至不管浪费资金、应付交差,贫困群众增收无保障;
精准帮扶是否还存在识别、措施、退出不精准等问题。坚决杜绝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数字脱贫、虚假摘帽。

三、整治措施 (一)坚持常态监督。坚持分层分级、分口分类监督的原则,对脱贫任务进度不同的村,因地制宜地开展精准严密的监督。

一是突出监督重点。将2018年脱贫的XX村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重点整治扶贫工作履责不力,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重点整治扶贫惠民政策落地、扶贫精准识别、措施、退出、住房排危方面突出问题,突出监督脱贫攻艰作风建设“八不准”规定的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扶贫工作中“微腐败”。对已经脱贫的村,重点督查脱贫后扶措施“五跟进”及对脱贫户研究制定稳定脱贫持续增收工作的落实情况,严历查处扶贫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乡扶贫办、乡纪委。

二是督促责任落地。聚焦乡、村(居)两级主体责任,督促各村(居)认真落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整治扶贫领域作风“十个方面”问题的责任;
采取每月收集问题线索一次,每季度检查一次,每半年评估一次的办法实施监督。对扶贫领域作风及腐败问题线索办理情况、重点督办问题的查办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加大抽查监督;
对发现的问题采取约谈、督办、催办、问责等方式督促各级、各行业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的落实和问题的整改。

责任单位:乡纪委。

三是实行定期检查。乡纪委组建2个督查组,每季度开展1次定期检查,随机抽取贫困村开展督查。采取不打招呼、直插一线,与贫困户面对面了解,点对点检查的方式,在一线和末端发现问题和违纪线索,分析问题原因,层层倒查责任。

责任单位:乡纪委。

四是凝聚监督合力。充分运用县审计局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结果;
运用好县财政、发改等单位对危房改造、易地搬迁、产业扶贫等专项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结果。对扶贫资金及项目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快查快处。

责任单位:乡纪委。

五是开展专项检查。根据脱贫攻坚任务实际情况对各村(居)在政策落地、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和工作作风上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汇总移送乡党委和县纪委。

责任单位:乡纪委。

六是推动公开透明。督促各村(居)综合运用广播、公开栏、微信等,及时、准确、全面、醒目地公开扶贫领域及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异地搬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等政策、资金、项目等信息。公开内容要具体到每个项目,每个项目要具体到户到人,做到应公开的尽公开,每季度至少更新 一次公开内容。

责任单位:乡纪委、乡扶贫办。

(二)逗硬专项查处。将2018年确定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查处年,实施最严厉查处,最严格追责问责。坚决查处惠农项目资金、集体资产管理、土地征收领域的“微腐败”;
坚决查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假脱贫”问题;
坚决查处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深入、建设图应付、措施不精准等“不作为”问题。做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优先办理,优先调查,全部按期办结。

一是摸排问题线索。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对2016年以来已受理的扶贫领域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对未办结或办理不到位的重新处置。每月对上级交(转)办、县委巡察、专项审计、财政检查、监督检查、舆情反映,信访反映、进村入户、集中接访发现的问题线索统一收集,进行专项登记、台账管理、每月优先排查处置问题线索。每季度对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梳理一次,并报县纪委备案。

责任单位:乡纪委。

二是严查典型问题。通过各种方式对涉及扶贫领域的每件问题线索都要跟进核查,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查明不放过、追责不到位不放过。乡纪委将定期曝光扶贫领域典型案件。对今年查处的、违纪行为发生在2016年1月1日后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在全乡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召开清退违纪款物现场会,对收缴的扶贫领域违纪款,集中公开退还群众,增强群众“获得感”。

责任单位:乡纪委。

三是严格追责问责。对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虚假脱贫摘帽的问题,乡纪委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

责任单位:乡纪委。

(三)加强专项整治保障。扶贫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要注重从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工作机制上予以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深化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统揽,强化工作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各村纪检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本村支部、村委会全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负起组织协调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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