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97+,2020年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21-11-03 08:30:48 | 浏览次数:

8997+ 2020年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xx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预防和应对涉外突发事件工作职责,使涉外突发事件工作应对科学化、规范化,保障境外我x公民、机构和境内外国机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外交部等中央六部门《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在境外发生且涉及我x或在我x发生的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我国主权、国家对外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按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1)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境外发生的造成我x驻外人员、援外人员、劳务人员、留学人员、科研人员、x籍华侨及侨团组织、港澳台居民和我x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公民和机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2)x内涉外突发事件。在我x境内发生的造成外国公民和外国驻x机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上述境外涉我和我x涉外突发事件可能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发事件。

在我x发生的涉侨、涉港、涉澳突发事件,参照本预案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在与有关国家进行联系交涉或合作的过程中,可参照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惯例办理。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确保安全。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为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根本目的,最大限度地维护境外我x公民和机构、境内外国驻黄机构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损失。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由x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

(3)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隐患排查,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做好应对涉外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

(4)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建立统-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5)畅通联络,共享信息。建立健全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网络,及时收集并报告相关信息,加强各有关方面之间的信息沟通,做到信息共享。

(6)依法办事,保守秘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条约,参照事发国或地x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国际惯例,依法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同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及商业秘密。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成立x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x涉外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x政府分管副x长担任,副指挥长由x政府分管副主任、x外侨办主任担任,成员由x外侨办、教育局、x科技局、x民宗局、x公安局、x民政政局、x财政局、x人社局、x国土资源局、x交通运输局、x农业局、x商务局、x文化局、x卫计局、x工商局、x旅游局、x安监局、x国资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在x内发生的特别重大和重大及跨x的较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分析、研究较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判断事件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部署预防应对工作; (3)决定对重大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明确职责分工,指挥协调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决定x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园x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范围、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 访等有关事宜; (5)建立通信联络渠道,加强各涉外部门的联系,争取国外及港澳有关组织、人士、华侨华人社团组织的支持援助; (6)研究决定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

2.2 局际联席会议 由x外侨办牵头,建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与x涉外应急指挥部成员大体相同,必要时包括有关乡、镇街道政府、园x及相关部门,并视需要作适当调整。

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x委、x政府关于境外中国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2)拟定境外我x公民和机构安全保护工作方针、政策,审议际局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的应急预案; (3)及时收集有关涉外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境外安全形势及事态发展走向,适时通报有关部门,提出预警及应对措施建议; (4)拟定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协调处理较大以上涉外突发事件; (5)承办x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重大问题向x政府请示、报告。

2.3 办事机构 x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x外侨办,办公室主任由x外侨办副主任担任,具体负责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和局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2.4 成员单位 发生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后,在x涉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由x外侨办牵头,启动局际联席会议,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协调处置小组进行处置,必要时可临时组团赴境外开展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在处置工作中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1)我x驻外机构及人员、援外人员、劳务人员及其他从事经贸商务活动、商务交流培训等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x外侨办牵头,x公安局、x人社局、x商务局、x国资局、x工商局等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涉及的国内派出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依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2)我x赴国外学习的公费、自费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从事教学人员的生命财产受损害或严重危害突发事件,由x外侨办牵头,x教育局等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涉及的国内派出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依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3)文化艺术体育比赛交流演出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x外侨办牵头,x文化局、x体育局等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涉及的国内派出单位、相关政府依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4)在境外进行科技访问、考察、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生产设施受到严重损害的突发事件,由x外侨办牵头,x科技局、x卫计局等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涉及的国内派出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依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5)驻外旅游机构及人员、出境旅游团队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x外侨办牵头,x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涉及的国内派出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依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6)公派临时出国团组、境外其他我x公民等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x外侨办牵头,x政府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涉及的国内派出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依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7)在境外发生涉我航空器、船舶、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等突发事件,分别由x交通运输局、x国资局等相关部门牵头,x外侨办、x公安局、x商务局、突发事件涉及的国内派出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依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发生我x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后,事发地政府、x政府有关部门、外国来x人员接待单位相互配合迅速予以处置。有关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按以下分类分别承担主管和配合职责:
(1)来x访问的重要党宾、国宾及其他重要团组和人员,重要外国专家和友好人士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x外侨办牵头,x公安局、x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依其职责分工予以处置。

(2)外国驻x商务机构、外资企业及人员,其他从事经贸、商务、培训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牵头,x公安局、x商务局、x外侨办、x内接待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3)在x外国留学生、进修生、交流访问学者、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牵头,x教育局、x公安局、x外侨办、突发事件涉及的接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等依其职责分工作好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4)外国驻x文化机构、文化艺术体育交流演出团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牵头,x公安局、x文化局、x外侨办、x体育局、突发事件涉及的接待单位等部门依其职责分工作好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5)外国来x进行科技访问考察、交流培训人员、科研人员生命财产及生产设施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x政府牵头,x科技局、x公安局、x卫计局、x外侨办、突发事件涉及的接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等依职责分工作好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6)外国来x旅游团组人员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事发地政府牵头,x公安局、x外侨办、x旅游局、突发事件涉及的接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依职责分工作好指导、协调处置工作。

(7)在我x发生涉及外国航空器、船舶、车辆等海陆交通运输工具及人员的突发事件,分别由x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牵头,x公安局、x商务局、x外侨办等有关单位和事发地政府依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8)x内外国公民、临时来华团组、人员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或者是上述机构和人员在我x进行非法活动而造成的突发事件,由x政府牵头,x公安局、x外侨办、突发事件涉及的接待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依其职责作好指导、协调处置工作。x内同时发生涉外人员和机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或严重威胁的突发事件,由x政府牵头,相关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突发事件涉及的接待单位依其职责分工协助处置。

3 预警机制 3.1 信息收集 x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外机构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x内外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各种信息,加强涉外突发预警信息的通报和沟通,做到信息共享,认真做好防范和应对准备工作。

3.2 评估研判 境外可能发生涉我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x外侨办汇总,并商有关部门或单位进行评估研判后提出意见,报请x政府决定。

x内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由x有关主管部门汇总,组织评估研判后提出意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以相应方式报请x政府决定。

3.3 预警分级及行动 涉外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从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其对应的指标迹象和行动如下:
(1) 一级预警 指标迹象:表明突发事件威胁逼近,或局部地x发生冲突、战乱,或情报证实将发生武装或恐怖袭击。

行动:有关部门作好应急准备,警告有关人员减少外出或不去危险的地x。经国务院授权、有关机构按职责分工和授权,发出旅行警示。国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各项措施保护有关人员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

(2) 二级预警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现实可能性,或局部地x发生冲突、动荡。

行动: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情报信息、跟踪事件动态,考虑发生突发事件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具体应对措施。

(3)三级预警 指标迹象:表明有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增大。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收集情况信息,跟踪事件动态,同时考虑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及快速反应的应对措施。

(4)四级预警 指标迹象:表明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

行动:提醒有关机构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情况信息,跟踪事件动态,注意安全,有所防范,并保证信息联络畅通和反应快速。

3.4 预警信息发布 境外可能发生涉我突发事件的预警,以及x内可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一级预警,其信息发布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x内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二级预警,其信息发布按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三级预警以x外侨局为信息发布责任单位,经x政府批准后,以相应方式发布预警公告;四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视情况发布预警公告。涉及跨行政x域的预警报请上一级政府或外事部门视情况发布。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应做到及时、迅速、准确、全面。x政府有关部门、x政府接到涉及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核实、了解、收集、上报有关信息。

(1)接到我x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或x政府有关部门应将事件基本情况及时上报x政府,同时抄送x外侨办。属于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1.5小时内必须报至x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情况紧急的,可按照“快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及时报告。

(2)接到境外我突发事件信息后,x外侨办或x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x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

(3)国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均应报送x涉外应急指挥部,由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

4.2 应急响应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或较大涉外突发事件需要启动本预案时,由x外侨办、x政府有关部门或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报请x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

(2)x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汇总上报有关情报信息,承办相关会议传达有关指示和命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持联络畅通。

(3)由指挥长或受委托的副指挥长召集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相应启动应急预案,加强沟通、密切协作,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对工作。

(4)x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类有关涉外突发事件信息,及时督促检查各项决策部署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向指挥部报告并通报相关单位。

(5)x涉外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情报信息组、行动处置组、信息发布组、国际合作组、政策法规组、善后处置组等工作机构,由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承担相应职责。

4.3 处置措施 境外涉我突发事件可 取以下处置措施:
(1)及时与驻外使馆联系,依靠驻外使领馆做好事发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有关基本情况,协助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2)协助受害人家属或受害人所在地方政府的人员赴事发国家或地x处理有关事宜; (3)与事发国家或地x当局交涉,寻求国际、地x合作与援助、求助事宜; (4)视情派遣政府工作组,必要时派医疗队前往救助; (5)视情向我受害公民及家属、协助我进行处置的外国地方政府领导人或政府致发慰问、感谢函电等; (6)在外有关人员回国后的接收、安置、抚恤等后续工作。我x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可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①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迅速组织力量控制事态的发展,并防止发生衍生、次生事故; ②事发地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了解并上报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财产损失等基本情况,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③x涉外应急指挥部视情向事发地政府提供指导和协助。必要时立即派员前往指导处置工作; ④视情以x政府领导或以x政府名义向外国地方领导人或政府及受害人家属致慰问函电等; ⑤向市外侨局报告有关情况,由外交部或省外侨办通报相关外国驻华使领馆,并协助安排接待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或慰问、救助该国相关人员; ⑥安排伤亡外国人员家属或领事官员来黄探视、处理后事等善后工作,按照《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做好处理工作; ⑦安排接待中外新闻媒体记者、港澳台记者的采访报道事宜。

4.4 信息发布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依照《xx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在x涉外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x外侨办、x政府办公室共同办理。

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以引导为先,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再适时发布有关情况。对涉外突发事件的一般性新闻报道,由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涉及重大、复杂、热点、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经x外侨办会同x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x政府审批;对境外歪曲性报道或造谣攻击,要及时组织针对性的驳斥和澄清,正确引导舆论。

4.5 善后处置 (1)应急响应终止后,x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应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的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寻求援助、接受捐赠、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10日内,由负责应急处置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写出总结评估报告,上报x政府并抄送x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或对本预案提出修改建议。

(3)x政府可根据需要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突发事件原因、有关人员的责任等进行调查,并提出改进工作和人员处理建议。

5 应急保障 5.1 人力保障 加强涉外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各级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与公安、军队、武警、消防、卫生、交通、民政、水利、气象、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救援队伍的联系保障机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5.2 物资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在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应急场所等方面作必要的储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5.3 通信与信息保障 x涉外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加强与省市涉外应急指挥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火车站经济开发x,x工业园管委会及x政府有关部门等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的及时、准确、安全运转,避免拖延和失误。

有关部门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状态下的通信保障工作。

5.4 宣传培训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普及防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全民的风险防范和危机意识。对出境的中国公民、企业,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出境前后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出注意事项,做好应对准备,避免或减少我机构和人员遭受损害。

同时,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研究和调研,开展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活动,增加实际操作知识,使处置工作做到各司其职、协同应对,规范有序、处置得当。

5.5 资金保障 x财政局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有关规定,为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经费,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

鼓励在我x的外国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海外华人华侨及社团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捐赠和援助。

5.6 法制保障 x政府法制办、x外侨办要认真研究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法律、 法规,以及外国与有关国家的双边、多边条约及国际公约和惯例,境内、境外处置工作应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援助。

6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应急处置终止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对在涉外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中表现突出、反应迅速、处置得当的单位和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7 附则 7.1 名词解释 涉外突发事件:是指在我x突然发生的、涉及外国组织机构、外国人和在境外发生涉及我x机构和人员,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危及社会安全的紧急事件。

境内:一般指中国大陆主体及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x。本预案特指在我x行政x域范围内。

境外:指外国及港澳台地x。

驻外机构:指驻境外的我官方机构和中资机构等。

外国驻华机构:指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等。

承包劳务人员:指在境外从事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的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

7.2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x涉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按程序报x政府批准。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涉外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机构和人员安全及重大财产损失,并具有特别严重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国际、地x及他国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重大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或需要迅速撤离我驻外机构和人员、撤侨的涉外事件。

2.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事件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 100人以下伤亡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较大财产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和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国际地x及他国形势发生较大变化,涉及我国家安全和利益,关系我国政府确定或调整对外政策,或需要尽快撤离我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部分撤侨的涉外事件。

3.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造成死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境外国家利益、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一定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涉外事件。

(3)国际、地x及他国形势发生变化,涉及我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需要撤离相关人员或 取其他应对措施的涉外事件。

4.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死伤10人以下的境外涉我及境内涉外事件。

(2)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安全及财产一般损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内外国驻华外交机构及其他外国在华机构和人员安全及一般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影响的涉外事件。

(3)境外中国公民和机构合法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犯,需要采取应对措施的涉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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