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_党员大会处置不合格党员

2021-10-31 16:54:37 | 浏览次数:

乡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 按照《X镇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年实施方案》号文件要求,在建党X年周年纪念日到来之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一)实施范围 全镇农村、和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原则上每名党员都要参加民主评议工作。

(二)基本原则 X.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按照中央确定的“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开展民主评议,提高民主评议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差”等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X.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党章》作为衡量党员的根本标准,在党员评议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X.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差”等党员与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差”等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

(三)评议办法和标准 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采取以“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组织点评,支部评定、个人认定、党委审定”为主要内容的“四评三定”工作法开展民主评议。在评议过程中要探索建立一套制度科学、激励有力、惩处分明的党员学习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真正使党员教育管理融入经常、落到实处,始终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

对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要围绕履行党员义务、履行岗位职责等开展评议。对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党员,重点围绕是否按期交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及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等情况开展评议。

X.“好”类党员评议标准。符合《党章》规定,能按照 “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特点和要求履行党员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X.“一般”类党员评议标准。介于“好”与“差”等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农村党员不能坚持经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能主动、自觉地交纳党费,在支持服务中心工作中消极被动的;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企业党员不主动亮明身份,不积极在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等方面发挥作用的。

X.“差”等党员评议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差”等党员:
(X)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X)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X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
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X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X)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X)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
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

(X)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
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X)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
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
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X)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仍不思悔改,已丧失党员条件的。

(X)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X)对党失去信心,提出退党要求的;

(X)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登记,民主测评中“差”等票超过X%的。

除上述外,农村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差”等党员:
(X)宗族观念浓厚。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挑拨是非,制造事端,影响稳定和团结的。

(X)法制观念淡化。妨碍国家公职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拖欠国家、集体、民间资金,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的;
不按期兑现经营承包合同;
私占宅基地,违章建房;
违反村规民约,造成恶劣影响的。

(X)封建思想严重。信仰宗教,参加非法组织,或经常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或以封建迷信为职业来骗取钱财,经教育不改的。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差”等党员:
(X)工作业绩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X)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X)工作责任心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X)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
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X)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X)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非公有制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差”等党员:
(X)工作责任心缺乏。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X)组织观念淡薄。组织企业职工聚众闹事,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X)法制意识淡薄。弄虚作假,偷税抗税,拒交规费,拖欠国家、集体资金或农民工工资,有偿还能力却拒不归还;
欺行霸市、制假售假、商业贿赂,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造成恶劣影响的。

(X)封建思想严重。参与邪教组织,参加宗教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工作由党支部书记组织全体党员参加,根据评议标准,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对初步认定为“差”等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等次。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预备党员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本次民主评议中,“好”、“一般”、“差”三个等次不事先设定等次比例。民主评议的具体程序为:
X.“一会三评”。

各党支部要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

支部党员大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具体开法是:一是党支部书记总结支部班子一年来工作情况。二是党员自评。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作自我批评。三是党员互评。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讲真话、说实话,但不搞人身攻击。党支部要确定专人做好评议记录。四是镇党委组织参会同志对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提出要求。五是党支部书记作表态发言。六是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民主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遵守党的纪律等方面表现,按照“好”、“一般”、“差”三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

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
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所在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所在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情况。

X.初定等次。党支部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等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X.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差”等的党员,由镇党委组织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并以党委名义写出结论材料。

X.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向镇党委申诉,申请重新调查。镇党委依据调查结果再重新认定。

X.组织定等。各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等,定等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X.审批公示。各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镇党委审批,并进行为期X天公示。镇党委对党员定等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党支部,责令其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从严治党方针,纯洁党员队伍,根据党章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现就在开展党员民主评议中切实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合格党员的表现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X.理想信念缺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组织的;

X.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

X.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的,不积极参与甚至故意阻挠新农村建设和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的;

X.不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所在党支部的决定决议的,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的,在突发性事件中袖手旁观、退缩不前的;

X.组织纪律散慢,无正当理由连续X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的;
   X.违反计划生育、土地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欺骗组织入党等行为并已被组织定性的,党员存在严重违纪、判处刑罚的,群众举报并经查实有违法违纪情况的,有关部门掌握并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X.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的;

X.组织煽动越级上访、参与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

X.在村级换届选举、发展党员、村内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等工作中,故意不参加会议,搞不团结活动的;

X.在党员先锋指数量化考评中连续两年被评为警示党员的;

X.在每年年底召开的党员民主评议会上,民主测评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得票率X/X以上的;

X.有其他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行为的。

(二)不合格党员的处置方式 X、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谅解的,可给予为期六个月的限期改正机会,限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X、劝其退党。凡是被评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党员,应当劝其退党;
本人虽然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
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经过一年时间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X、退党。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不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而主动要求退党的,同意其退党;
对要求退党的党员,一般应同意其退党,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的,不能按退党处理,仍应开除党籍。

X、劝而不退除名及自行脱党除名。凡是被评为不合格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党员,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从党内除名;
本人虽然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经过一年时间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已受过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以除名。没有正当理由连续X 个月以上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对劝而不退并制造事端者,可采取必要的综合措施) X、取消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经过预备期考察,确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可采取日常处置和集中处置两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同时,应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活动,把思想教育同组织处置结合起来,集中处置不合格党员。

(三)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程序 处置不合格党员程序:(X)根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作出初步认定;
(X)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镇党委可派人或驻村干部参加;
(X)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镇党委预审;
(X)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X)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
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审批,报区委组织部门备案;
(X)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特殊情况下,经镇党委批准,也可不进行支部大会进行表决。

党组织要及时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镇党委审批。对劝退、除名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帮助,教育他们做一名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吸收入党。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

三、工作要求 X.提高思想认识。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

X.规范操作程序。各党支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民主评议工作稳妥推进。要在提高评议质量上下功夫,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X.严明纪律要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由党支部书记与上级党组织与会指导同志沟通后,按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对由于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及时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基层党组织、未能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要安排“补课”。

X.明确工作要求。按期完成任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全镇“党的质量建设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党支部要明确任务,认真对待,严格要求,抓好落实。本次评议和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务必于X月X日前完成任务,真正使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收到及时、有效的成果。

X.把握政策界限。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差”等党员时,要把握好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差”等党员区别开来,对违犯党的纪律需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
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
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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