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养殖场实施方案

2021-10-29 11:50:43 | 浏览次数:

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实施方案     为防治畜禽养殖业的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快生态X县、美丽X县建设,根据《X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畜禽养殖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编制依据     X.《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X.《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X.《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X.《X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X.《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X〕X号);

    X.《X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X政发〔X〕X 号);

    X.《X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X政办字〔X〕X 号);

    X.《X省环境保护厅、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展的通知》(X环发〔X〕X 号);

    X.X省环境保护厅、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X牧畜科发〔X〕X号);

    X.X省环境保护厅、X省畜牧兽医局《关于畜禽养殖专业户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X牧畜科发〔X〕X)号;

    X.《X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畜禽规模养殖废弃物综合治理推进绿色畜牧业发展的通知》(X牧生字[X]X号);

    X.《X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X县畜禽养殖“三区”划分的通知》(X政发〔X〕X号);

    X.其他涉及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总体思路     以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适当补偿、应关尽关”的总要求,完成X年依法关闭或搬迁目标任务,从而进一步优化畜牧业产业结构和畜禽养殖区域布局,加快全县畜牧业转型升级。从养殖场户实际出发,通过思想动员,争取自愿限期关闭或搬迁;
经反复做工作,在限定时间内仍不能关闭或搬迁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属地乡镇办事处结合农业、环保等执法部门,依法强制关闭或搬迁。

    三、基本原则     (一)属地管理、部门配合     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或搬迁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各自职责,主动配合乡镇办事处做好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 (户)关闭或搬迁工作。

    (二)依法依规、强制关闭或搬迁     乡镇办事处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既要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关闭或搬迁任务,又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关闭或搬迁具体办法。

    (三)突出禁养、尊重实际     对禁养区的养殖场 (户)的建筑物,只要养殖场 (户)不再饲养畜禽,不破坏环境,不作强制拆除。

    (四)深入发动、平稳关停     深入细致地做好养殖场 (户)的宣传发动工作,认真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和关停政策,引导养殖场 (户)主动积极配合做好关停工作,确保关停工作平稳顺利的进行。

    四、工作目标     至X年底,完成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五、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 (户)规模标准为: 依据《环保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X〕X号)精神,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部分来水河道)、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省控重点河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为重点区域,按照X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

    (二)实施对象     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和专业户。

    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生猪年出栏量X头以上;
奶牛存栏量X头以上;
肉鸡/肉鸭年出栏量XX只以上;
蛋鸡/蛋鸭存栏量XX只以上;
肉牛年出栏量X头以上;
羊年出栏量X只以上;
兔存栏量X只以上。

    畜禽养殖专业户养殖标准:X头<生猪出栏量<X头、X头<奶牛存栏量<X头、X头<肉牛出栏量<X头、X只<蛋鸡存栏量<XX只、X只<肉鸡出栏量<XX只、X头<羊出栏量<X头、X只<蛋鸭存栏量<XX只、X只<肉鸭出栏量<XX只、X只<兔出栏量<X只。

    六、具体措施     (一)调查摸底(X年X月-X月)     依据“三区”划定方案,县畜牧部门会同乡镇办事处对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定禁养区内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专业户清单,清单内容要包括养殖场和专业户名称、地址、畜种、存出栏信息等。

    (二)动员部署(X年X月-X月)     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关停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各乡镇办事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和措施。

    (三)宣传发动(X年X月-X月)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平台,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广泛社会力量参与治理;
同时,要按照养殖类别抓好示范点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集中整治(X年X月-X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办事处要切实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禁养区内禁止新建、改扩建畜禽畜禽养殖场(户)。

    (五)长效管理(X年X月)     集中整治结束后,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集中整治的后续工作,巩固治理效果,防止出现反弹;
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     禁养区养殖场 (户)关闭或搬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牵涉面广,各乡镇办事处要高度重视。为切实加强关闭或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X县农村面源污染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XX任组长,农业、环保、畜牧、水利、国土、发改、财政、城管、公安、工商、宣传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工作顺利开展。

    (二)坚持属地管理、强化责任落实     按照禁养区划定与关停相结合、属地责任与主体责任相结合的基本要求,畜牧、环保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同时压实各养殖场(户)的主体责任,确保关闭或搬迁工作扎实顺利推进。各乡镇办事处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好关闭或搬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保证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关闭或搬迁面积弄虚作假,在限定时间内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全县通报,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政策扶持、加强监督管理     农业、环保等执法部门要配合乡镇办事处做好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切实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发现乡镇办事处有漏报、瞒报等行为,将追究其责任。对在限定时间内主动完成禁养区内搬迁工作的规模较大的养殖场,适当给予政策扶持。各乡镇办事处政府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关闭搬迁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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