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核查【某某县最新耕地地力保护核查工作方案多篇】

2021-10-26 10:18:21 | 浏览次数:

**县农业农村局 **县财政局 20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查工作方案 一、核查时间 201*年6月5日-201*年6月15日 二、核查要求 1.严格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农发〔201*〕3号)要求认真查验补贴对象、查证补贴范围、查实补贴面积。

2.原则上每个乡镇至少抽查一个村,随机抽查不低于10户。单户补贴面积达10亩以上和人均补贴面积2亩以上等情况要重点检查。

三、核查程序 1.听取各乡镇20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2.查阅乡镇落实20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相关资料。

3.到户核查,如实填写在“**县20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查表”和“**县20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查情况反馈表”,经核查人和被核查单位签字确认后交回县农经站存档。

四、人员分组(由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相关人员组成) 关于开展20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72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定工作的通知》(湘财农函〔201*〕1号)、《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的通知》(益赫政办函〔201*〕48号)文件精神,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核实内容   201*年全街道计税面积内双季稻种植面积、一季农作物种植面积和计税面积外双季稻种植面积。所核定的种植面积是指种植一季农作物或双季稻的耕地面积(非复种面积),以此作为 20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依据。

  二、核实时间   各村(社区)于10月10日前将以上核实面积数据报送至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于10月20日前汇总各村(社区)上报数据,分别报送至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

  三、核实步骤   (一)农户自行申报。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干部组织农户到村民小组申报201*年双季稻和一季农作物种植面积。

  (二)村民小组审核、公示、申报。村民小组对农户上报数据逐一核实,经农户签字认可后形成汇总表(附件1),在组内公示3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村(社区)申报。

  (三)村(社区)审核、公示、申报。村(社区)收集汇总各村民小组汇总表后,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干部认真审核相关数据,形成汇总表(附件2、附件3),在村(社区)公示4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向街道办事处申报。

  (四)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申报。街道办事处收集村(社区)的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后,组织人员认真核实。核实无误后,形成汇总表(附件4、附件5),由办事处主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街道办事处公示7天,并留存公示影像资料。公示无异议后,向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申报。

  (五)区级核查。区农业局和区财政局收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汇总表和公示影像资料后,组织相关人员对上报面积数据有异常的农户进行全面核查,对其他农户进行抽样核查。

  (六)数据录入。区级核查后,将相关面积数据反馈至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录入一卡通平台。

  (七)资金拨付。区对各乡镇(街道、园区)201*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分批发放,即工作先完成的先发放。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明确村(社区)主任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第一责任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农户了解政策和表格填报要求,确保本次补贴面积核实工作顺利推进、信息真实准确。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村(社区)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的方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将责任落实到人。

***镇201*年耕地地力保护 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
根据《二0一七年凤城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凤农[201*]4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镇范围内拥有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依法签订流转合同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发放补贴的依据为农民实际耕种的第二轮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地的原土地承包合同面积。

以下情形应当停止发放或不享受补贴政策:(1)承包地已确定被征收、征用的;
(2)已享受退耕还林补助的;
(3)已用于建房等改变农业生产用途的;
(4)弃耕撂荒的;
(5)用于挖塘养殖和畜牧养殖等非农作物生产的;
(6)机动地;
(7)自发开荒的;
(8)农户因故占用集体土地的;
(9)耕地承包方已全户消亡的;
(10)其它方式承包的耕地。

机动地等耕地已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依法完善了土地承包合同,并拥有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面积以201*年12月31日24时的时间节点数为准。

(三)补贴标准。以市(县)为单位,根据全市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计算,实行全市统一补贴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年5月26日至201*年6月5日) 镇政府成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下设耕地地力发放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站,由经营管理站负责此项补贴发放的具体工作。办公室电话为:
全镇各村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专人负责。镇政府召开专门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工作会议,确保各村基层干部、业务工作人员熟悉政策、掌握业务,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要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张贴宣传单,保证镇、村、组在宣传栏、公示板等明显位置进行张贴,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党的农村改革政策,掌握党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

(二)发放阶段(201*年6月6日至201*年7月15日) 20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仍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采取“一卡(折)通”方式发放。整体工作的主要程序和内容如下:
(一)基础数据申报核实。其重点内容是农户的基础信息核实和基础数据库的形成。主要工作步骤和内容如下:
第一步,村民委员会负责统计、核实基础数据。各村民委员会按照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要求,负责统计、核实农户的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对农户信息发生变化的,如新增人口取得承包地并依法完善承包合同等,要认真核实,准确登记,履行必要的手续备查。

第二步,村民委员会负责申报。村民委员会统计、核实农户的基础数据以后,要以正式书面文件形式向镇政府申报。

第三步,对基础数据进行核实。镇经营管理站、镇财政所会同我镇农商行支行对各村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对变动信息要认真核实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必要时要实地核实,对不合法、不合理的信息变动不予确认,并要求村民委员会重新公示、重新申报。

第四步,镇政府形成当年基础数据库。与往年相比如有变化,必须及时对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形成201*年本镇基础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其重点内容是公示农户的补贴面积。主要工作步骤和内容如下:
第五步,镇政府负责统一导出公示表。201*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镇经营管理站负责统一导出补贴公示表,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镇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镇政府要接受农民的咨询和投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避免农民上访。各村民委员会要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

第六步,村民委员会负责张贴公示表。各个村民委员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公示制度,公示必须使用镇经营管理站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并说明补贴依据和范围。村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进行张贴公示。每个村的每个组都要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其重点内容是汇总补贴数据,并分别报请市政府、丹东市政府审核确认。主要工作步骤和内容如下:
第七步,镇政府负责向市农经局报送基础数据。基础数据经公示、调整无异议后,镇经营管理站负责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进行汇总,形成本镇基础数据库,并以正式文件报市农经局,包括纸质和电子版2种形式。

第八步,市农经局负责全市基础数据汇总。市农经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系统,按照补贴网络系统的要求,将各乡镇(区)政府和当地农业等系统所属主管部门申报的职工补贴数据进行汇总。

第九步,市农经局负责以正式文件先后报请市政府、丹东市政府审核确认。首先,市农经局将汇总数据报请市政府,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核实确认;
其次,将市政府确认后的汇总数据报请丹东市政府核实确认。如何组织基础数据的核实和确认工作,要遵照市政府、丹东市政府的意见办理。

第十步,丹东市财政局负责向市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丹东市财政局按照丹东市政府审核确认后的补贴数据及时将补贴资金分配并拨付到市财政局。

(四)补贴资金发放。其重点内容是测算补贴标准、拨付并发放补贴资金。主要工作步骤和内容如下:
第十一步,市农经局负责会同市财政局测算补贴标准。根据丹东市政府审核确认后的全市补贴面积数据和丹东市财政局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市农经局会同市财政局统一核定全市统一补贴标准,并报请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步,市农经局负责申请拨付发放补贴资金。市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市农经局通过补贴系统生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并据此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拨付发放申请。

第十三步,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市财政局依据市农经局提出的申请,将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含纸质和电子版)送交代理发放补贴资金的凤城农村商业银行,并向凤城农村商业银行拨付补贴资金。其中,市财政局提供给凤城农村商业银行的电子版代发文件应为符合省农信联社批量代收付系统数据规范的加密文件,以保证补贴代发数据不在中间环节修改、泄露,确保代发资金的安全性。

第十四步,凤城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凤城农村商业银行按照规定程序,通过“一卡(折)通”及时向享受补贴政策的农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中,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银发[201*]302号)的要求,原耕地地力补贴个人账户需办理折、卡替换业务。

(五)补贴发放结果公开。其重点内容是向农民公示补贴资金发放结果。主要工作步骤和内容如下:
第十五步,市农经局负责将完整数据返回乡镇(区)政府。市农经局负责将完整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返回各乡镇政府和当地农业等系统所属主管部门。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市财政局要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向财政部报送补贴数据。

第十六步,镇政府导出资金发放明细表并公布。镇政府和当地农业等系统所属主管部门负责通过补贴网络系统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指定专人在各自 然村和各农业等系统内部进行张贴公布明细表。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张贴地点为每个村的每个组。

为方便农民查询,镇政府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本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市政府也将把补贴资金发放结果(姓名、面积、标准、金额)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年7月16日至201*年7月30日) 市政府将从6月中旬开始组织相关部门深入乡镇(区)、村、组和农户,适时开展对工作各环节、各步骤和补贴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总结,并将通报其结果。镇政府要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发放等相关环节、步骤对各村民委员会及时进行指导、检查和验收,并深入村、组和农户开展工作自查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市农经局等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利益的民生工程,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稳定。镇政府要求各相关部门、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质量,保证进度,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全面落实。

(二)明确分工,分级落实责任。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障补贴政策顺利实施。镇宣传办公室负责督促此项工作的宣传和发动;
镇信访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案件的督导和协商解决;
镇经营管理站主要负责镇补贴基础数据的申报、核实、汇总、公示等工作,汇总各村委员会申报的补贴基础数据等,及时将补贴数据报送市农经局;
镇财政所负责按照镇经营管理站核实的补贴数据在 “一卡通”信息系统中进行比对核实,并会同镇农村商业银行及时发放补贴资金;
镇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负责对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核实,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局和农经局通报补贴发放进度。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对落实本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负责,确保上报数据的真实准确,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三)强化监管,落实补贴政策。各相关部门和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要加强对补贴面积、资金发放和公示公开的审核、检查和抽查工作,坚决查处弄虚作收、虚报冒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集中保管农户补贴资金发放的存折,支取他人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对截留滞拨、挤占挪用、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宣传,做好舆论引导。镇政府、各村民委员会要大力宣传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确保补贴政策公开透明。加强公示和补贴发放结果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与农民群众沟通,赢得农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积极引导农民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

(五)明确责任,落实保密安全措施。各相关部门和村民委员会要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负责管理耕地地力保护政策相关的文件及补贴数据信息,加强保密安全教育,增强保密安全意识。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补贴数据传输安全保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管理使用中国农民补贴网,确保向农信社传递的补贴数据准确、无误,有效防止发生补贴数据中涉及农民个人信息泄露问题。

(六)严肃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各村民委员会要严肃认真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的档案管理工作,做有专人负责搜集、整理有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有关文件、报表、公示表、总结上报等资料,要分类归档,严格管理,长期保存。特别是镇、村两级公示明细表等基础材料,在存档时要做到内容完整,手续齐备,原件存档,以便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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