杠铃比赛_杠铃比赛程序

2021-10-26 09:40:25 | 浏览次数:

比赛程序 一、比赛进程:
比赛开始:(以比赛时间为准倒计时10分钟)介绍运动员。介绍运动员之后介绍技术官员裁判员。

1、杠铃重量是逐渐增加的。运动员从最轻的重量开始试举,凡已宣布的杠铃重量加重后,并且已开始计时,就不得再减轻重量。运动员或队伍官员必须了解加重的进程,随时准备在加到其选择的重量时进行试举。这是运动员/队伍官员的责任。

2、杠铃重量必须是1公斤的倍数。

3、同一运动员试举成功后,杠铃自动增加的重量必须至少增加1千克。如果试举失败杠铃重量默认保持不变。

4、试举的最低重量为:男子=26千克(横杠20千克、卡箍5千克,再加上两个各重0.5千克的铃片),女子=21千克(横杠15千克、卡箍5千克,再加上两个各重0.5千克的铃片) 5、抓举和挺举中的起始重量之和(第一次试举重量),不得低于报名总成绩20公斤以上。仲裁可以将不遵守此规则的运动员取消比赛。上述规则通常称为“20公斤规则”。

6、点名顺序:点名让运动员出场试举取决于以下四个优先因素:
a.杠铃重量轻者先试举 b.试举次数少者先试举 c.之前试举的顺序在前者先试举 d.序号小者先试举 7、运动员从点名到试举开始有60秒钟时间。30秒钟后,发出警铃声。连续试举有120秒钟的时间。

规定时间30秒后或者规定时间结束前30秒钟,发出警铃声。如果时间结束时运动员未能将杠铃从举重台上提起,则三名员判该次试举“失败”。

计时从宣告员广播完毕后或杠铃加重完毕加重员离开举重台开始,以较晚结束者为计时开始时间。如除运动员之外的任何人出现在举重台上时,计时必须暂停。

8、若某名运动员连续试举时,但点名顺序改变并且已经开始为另一名运动员计时时,那么该名运动员只有1分钟时间。

9、由宣告员宣布的重量必须立即显示在试举信息板上。

10、当运动员想增加或减少最初选择的重量时,参赛队官员/运动员必须在运动员卡片上签字以通知检录长。如运动员要求增加试举预报重量,参赛队官员/运动员必须在最后点名前在运动员卡片上签字。如果要减少重量则必须在该运动员尚未开始计时之前。

11、最后点名是指规定时间内最后30秒时发出的警铃声。

12、第一次试举前或两次试举之间,参赛队官员/运动员签字必须申报下一次试举重量并在运动员卡片上签字;
包括申报的重量和自动增加的重量。签名以确认这两种改变有效。

若队伍官员/运动员未能在最后点名(30秒)前进行更改,运动员将按照自动递增的重量进行试举。

若运动员进行连续试举(2分钟的规定时间),队伍官员/运动员必须在点名后的前30秒更改重量,即使是自动增加的重量。

否则,将失去这两次更改重量的权利。运动员将按照自动递增的重量进行试举。

13、参赛队官员/运动员要求增加重量时,计时钟暂停计时,此时由加重员更改重量。加重完毕后,计时继续,直到规定时间结束。如参赛队官员/运动员要求更改重量后,由另一名运动员试举,则下一试举时间认为60秒。

14、如果运动员想在抓举比赛或挺举比赛或同时这二项比赛中弃权,参赛队官员/运动员必须在运动员卡片上注明并签字确认后才能退出相应比赛。

如运动员卡片上签字确认退出比赛,则视为正式弃权,运动员不得再重新返回比赛。随后宣告员宣布运动员弃权。

15、比赛中,只有当值技术官员、授权人员、授权参赛队官员和参加该组比赛的运动员可以进入比赛区域。

16、只有被授权的参赛队官员可以站在指定区域(举重台或大台的入口处) 二、休息时间 1、抓举比赛结束后有10分钟的休息时间,以便运动员为挺举比赛热身。

2、仲裁与裁判长/技术代表商议后,可缩短或延长休息时间。在此情况下,需通告所有相关团体(运动员、队伍官员、技术代表、器材供应者、宣告员、观众等)。

三、运动员成绩排名 1、运动员抓举和挺举成绩排名:
(1)最好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2)若成绩相同,则:先试举成功者排名在前(以试举时间先后计算)。

2、运动员总成绩排名:
(1)抓举最好成绩和挺举最好成绩相加,总成绩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2)若总成绩相同,则:先试举成功总成绩者 (以试举时间先后计算)排名在前;

(3)如在不同小组中出现成绩相同,按时间先完成比赛的运动员排名靠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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