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四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煤矿职工的四项权利

2021-10-25 16:25:50 | 浏览次数:

镇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四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政办发(2018)15号文件《关于印发全县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安全三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会发(2018)2号《关于开开展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四项攻坚行动专项督查的通知》、安委会发(2018)3号《关于成立县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四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安委办发(2018)16号《关于全力做好安全生产四项攻坚行动自查和市安委会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镇安“4.10”爆炸事故、包茂高速“8.26”、咸阳“5.15”、京昆高速“8.10”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不断加强全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四项行动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安全生产实际,镇政府决定从2018年4月至12月在全镇集中开展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四项攻坚行动,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我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 整治内容及时间节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攻坚行动:
1.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夯实工作责任。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的工作部署要求,不断加强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镇政府决定成立道路交通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同时要求各村(居)在各自村级劝导站工作的基础上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并上报。

2.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此项工作由镇派出所及镇劝导站主抓,镇安监站、农业综合服务站配合)。

各村(居)在每月内至少开展1-2次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排查行动,特别是农村道路临水、临崖、临房、临院、临坎、急弯陡坡、人员密集村组、标志标识缺乏等易发事故隐患点段排查检查以及农村农用车辆非法载人,客车、校车、货车超载以及摩托车、电动车超载、超速等强化现场拦截和落地查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有关单位及村(居)于每月25日前将攻坚行动有关工作情况上报镇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办公室(联系人:雷涛 联系电话:0914-7776326)。该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实施安排: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8年4月15日—2018年4月30日),各相关单位及各村(居)广泛宣传,细化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方案,安排落实工作开展,夯实责任;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018年5月1日—2018年11月30日),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实行行动有方案、有安排、有资料、有照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行动;
第三阶段总结回顾(2018年12月1 日—2018年12 月31日),各相关单位及各村(居)要对道路交通安全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镇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

3.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如下:
(1)加强城乡结合部、山区公路、县镇道路、村组道路以及事故多发点段的管控。严查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人货混装、农用车和拖拉机载人及微型面包车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检查。重点加大对罐车的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对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手续的车辆,一律依法扣留。

(3)全面开展学校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运输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排查校园周边道路和校车运行线路交通安全隐患,对所有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和专职驾驶人年审、违法处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坚决杜绝使用报废、拼装、未检验车辆接送学生和聘用不合格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车辆,确保车辆检验率、驾驶人审验率达100% 。加大对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的查处力度,有效制止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继续加快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时,镇、村(居)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站,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并结合实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发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力量。同时 加强对镇、村交通安全员、村组劝导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5)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在省道、镇村主干道制作悬挂交通事故预防标语,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推送道路交通安全提示警示信息等方面来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大力开展“七进”活动,普及交通法规,纠正不良陋习,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养成良好的交通文明意识和交通习惯。

(二)非煤矿山、尾矿坝库安全专项行动 1、建立镇非煤矿山、尾矿坝库安全专项领导小组如下:组长由镇长席海荣担任,副组长由镇副镇长王亚锋担任,成员为镇安监干部雷涛、镇派出所负责人、镇土管所负责人、镇水务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公室,由镇安监干部雷涛负责协调工作。

2、开展非煤矿山、尾矿坝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此项工作由镇安监站主抓,派出所、土管所配合)。分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2018年3月15日至4月15日),对攻坚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安排部署;
第二阶段为自查整改(2018年4月16日至6月30日),企业结合春节后复产复工工作,对照攻坚行动方案,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建立清单和整改台账,按“五落实”要求认真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排查整治(2018年7月1日至10月31日),对排查阶段查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整治;
第四阶段提升总结( 11月1日至12月31日),针对攻坚行动查出的问题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3、非煤矿山、尾矿坝库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具体工作如下:
(1)正常生产厂矿企业。集中查处是否建立完善涵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并有效落实;
主要生产系统、生产计划、安全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规程、标准和设计;
用电消防设备是否完善合规;
是否存在超层越界、私挖滥采、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等系统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矿区及尾矿库周边山体是否稳定,近期有无明显裂缝等异变和自然滚石等异常情况;
尾矿库坝体浸润线、干滩长度、库区水位、降雨量是否临近警戒,排水设施是否正常,有无坝体位移、变形、沉陷、裂缝、渗漏、管涌等现象;
无主尾矿库坝所属镇办、村组的巡查、监测责任落实情况;
尾矿库下游和周边区域居住的群众整体搬迁情况。

(2)长期停产停工厂矿企业。集中查处是否存在擅自维修整改问题;
是否存在以维修整改名义非法组织生产问题;
长期不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非煤矿山、矿井是否纳入关闭退出计划;
是否落实每一处矿井监管和盯守责任;
是否采取停止供电、停供火工品等强制性措施。

(3)非法开采现象。集中查处关闭矿井是否存在死灰复燃、非法开采等问题;
是否落实监管巡查责任。

(三)危化物品安全攻坚行动 1.建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专项领导小组如下:组长由镇长席海荣担任,副组长由镇副镇长王亚锋担任,成员为镇安监干部雷涛、镇派出所所长陈军、镇市场办主任唐念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由镇派出所所长陈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协调开展工作。

2.危险化学品攻坚行动排查整治(镇派出所主抓,市场办和安监站配合)。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部门检查整治,镇危险化学品专项攻坚行动组督查,按职责分工实施,2018年3月15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安排部署(2018年3月15日至3月31日),各主管行业部门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和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为攻坚阶段(2018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各企业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细化制度,明确措施,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强化薄弱环节,巩固攻坚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上报县四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危化物品安全专项攻坚行动工作具体如下:
(1)开展危险化学品、医药化工企业以及场所安全生产进行专项整治。

重点治理镇域内涉及经营氧气罐、加油站、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
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发现一处关闭取缔一处,对已经关闭的小化工死灰复燃擅自复产的要坚决打击取缔;
对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责任落实年活动。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分级监管等管理措施。对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和落实管控责任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4)继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具体化和应急救援科学化推广应用;
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镇所有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培训,确保参训率达到100%,全面提升我镇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

(5)继续推进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全面深入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顿,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成品油经营企业行为,严厉打击扰乱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镇成品油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依法依规查处非法销售假冒伪劣油品、国家明令淘汰油品的行为;
打击取缔非法经营的黑加油点;
特别是对非法流动油罐车售油及非法加油点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工作是重中之重,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将“四项攻坚行动”作为今年抓好“镇长牵头抓总、分管业务副镇长具体负责、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村(居)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镇政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业务副镇长任副组长,镇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x镇道路交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安全四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王亚峰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四项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四项攻坚行动各阶段工作任务明确、重点突出、措施得力,扎实推动四项攻坚行动有序开展。

(2)夯实工作责任。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全力以赴抓好四项攻坚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上手,制定四项行动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逐级压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开展督查检查,形成部门相互协作、各负其责,镇村联动责任体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攻坚行动负总责,认真落实企业自查自改和上级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对在四项攻坚行动中组织不力、责任不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或部门,要及时进行批评、约谈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

(3)严格执法检查。镇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要夯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明确、生产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重大灾害防治不认真不到位等问题,依法进行责任倒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倒逼企业建立生产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罚;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停产整顿 ;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督促有关企业履行隐患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任务和责任清单,建立隐患和问题台账,清晰记录检查项目、检查意见、整改要求,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到位”。

(4)深入宣传教育。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四项攻坚行动浓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宣传的覆盖面、实效性、影响力。要充分利用“七进”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等进行宣传教育,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各种事故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的要造册登记、严肃查处,直至整改验收后方可销号归零。加大反面典型和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实施联合惩戒。

(5)严格督查考核。镇安委办将采取督查、暗访、抽查等形式对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村(居)进行不定期督导检查。对攻坚行动中动作缓慢、措施不力、敷衍了事,检查不深入、不认真、执法不严的部门及单位进行通报,必要时进行责任追究。同时,镇政府将这次行动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奖惩,促进工作全面落实。

(6)强化信息报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实行四项攻坚行动大检查大整治信息月报制度。从4月份开始于每月1日前向镇专项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工作开展情况,镇安委办负责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上报。各单位及各村(居)要准确把握攻坚行动阶段节点 ,每阶段工作结束后3日内报送阶段工作总结,2018年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责任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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