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

2021-10-25 11:09:30 | 浏览次数:

**市**区 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省养老与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 -2020年) 》(川办发〔2015〕196号)、《**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广康养办〔2016〕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需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整体布局,合理规划,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创新机制的原则,结合实际加强养老机构与各级医疗机构的资源配置衔接,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医、养服务相融合,满足全区老年人基本医疗与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老年人健康水平。推广老年人健康管理和中医“治未病”理念,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到2020年,随着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医养结合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基本满足本地失能老人入住需求。所有医疗机构开辟老年人医疗救治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 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引进民营资本开展以康复、养老服务为主的中医康复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设。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积极推行医疗机构开设养老服务 1.推动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区中医医院开设老年医养结合科,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养老服务。入住老人在疾病加重期或治疗期进入住院状态、在康复期和病情稳定期转为养老休养状态,既保障了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又满足了老人的医疗康复保健需要。区中医医院作为先行试点机构,要积极探索、借鉴好的模式加以创新,为其他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模式。承担养老机构医务人员培训任务,提高养老机构医务人员诊疗康复服务能力。

  2.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建设。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基本医疗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模式,主要针对生活自理型老人开展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按照辖区老人们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和经济条件等不同类型的个性化需求,开展老年人入住养老(全托服务)、日间照料服务(日托服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三种差异化服务模式。

  3.加强基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能力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要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辖区老年人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做好老年人免费体检、保健咨询、健康指标监测和健康信息管理等服务。推行签约服务,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对 65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设置老年康养病床,为农村空巢老人、独居老人、孤寡老人及政府给养人员提供医养服务。建立康复病床、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老年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提高老年人生活的信心和尊严,提升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按照“非禁即入”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国家、省、市、区有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护型、护理型和临终关怀型养老机构以及集中收住失智、精神疾病老年患者的特色养老机构,支持规模化、连锁化运管服务。各类养老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收费价格实行公示制,接受老人和社会监督。

 (二)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5.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能力。100 张床位以下,不具备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与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医疗协作关系,定期开展医疗保健服务。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设立医务室、护理站或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医护人员。规划新建的养老机构,根据条件和需求预留开办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需的房屋设施,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及诊疗设备 。

   (三)不断提升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能力  6.建立医养机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老年人就医绿色渠道。借助医疗联合体及对口支援与上级医院建立良好工作关系,通过医联体专家门诊、远程诊疗、对口帮扶等方式吸引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高基层医养机构服务水平。畅通医养结合机构中老年人双向转诊渠道,及时将病重老人上转至上级医院就诊,在老人病情好转后又下转至基层医养机构进行康复治疗,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的,同时减少老年人养老费用负担。

7.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和志愿者服务队定期为老年人开展义诊,其他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依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相关特长的医师和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保健、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

8.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远程会诊系统建设。实现基层医疗机构远程医疗全覆盖,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向基层卫生机构、各类养老机构延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具备居民健康守护人的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65岁以上老年人总数的规定比例为慢性老年病患者设置病床,建立老年人30分钟医疗康复养老服务圈。

  9.进一步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中医院开设医养结合科,要把中医诊疗、中医治未病、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全过程,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老年病科,逐步增加老年病床位,开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产业,针对老年人慢病防治、养生保健、饮食起居、临床诊疗、康复护理、心理干预等需求,加快研发中医产品。

(四)推进老年人社区健康管理服务 10.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对辖区内65周岁以上老年人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医疗康复功能建设,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l1.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辖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生特殊家庭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推进全科团队或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为社区(村)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

(五)发展生态医养结合产业 12.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加强中医药大健康养生及文化旅游商品的开发生产,促进中医药产业协调发展。鼓励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培育一批特色鲜明、优势明显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基地和旅游综合体,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旅游乡镇、度假区、文化街、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以健康管理、慢病调理和运动康复为核心,组合康复理疗、养老服务为一体的养生旅游度假服务集团,做大做强医养结合产业。

  (六)完善医养结合人才培养机制 13.加强老年人医疗康复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同其它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技术人员同等对待。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人才纳入卫生计生人才培训规划。加强与医学院校合作,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咨询、心理干预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大中专院校和护士专业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工作。建立岗前教育、岗中培养、继续教育的培养体系。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人员进修轮训机制。

(七)推进“互联网+”智慧健康养老事业发展 14.依托信息技术创新医养结合服务。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信息技术在健康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加强医养结合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为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移动医疗服务。依托我区 “卫计e通”建设项目,建立基于“互联网+”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积极利用互联网为老年人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利用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推动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医养结合服务数据和医疗、公共服务数据的互联互通,利用医养结合医疗服务信息平台,提供便捷、畅通、可及的医疗信息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医养结合在深化医改、发展养老服务业以及应对人口老龄化等工作中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精准分解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二)明确部门职责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发展的合力。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开办老年康复医院、护理院和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社区化、家庭化,做好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医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诊疗能力。民政部门要把医养结合纳入到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内设养老机构的准入和管理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标准,探索建立相应的政策体系,督导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实。发改部门要将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卫生计生、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规划衔接,加强在规划和审批等环节的合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机构及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的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财政部门要落实相关投入政策,积极支持医养结合发展。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建立支持医养结合长期发展的保险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支持养老服务人才的教育培训。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的土地供应。城乡规划部门要统筹规划医养结合机构的用地布局。旅游发展部门要将健康旅游特色产品纳入旅游项目推广计划。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入住医养结合机构和接受居家医养服务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中医药相关服务标准规范并加强监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推广,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培养,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重要事项督查范围,建立以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情况、医养结合服务覆盖率、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无缝对接程度、老年人护理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工作评估体系。卫生计生、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养结合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促进医养结合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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