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甲方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021-10-24 13:30:30 | 浏览次数: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查制度 第一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是向施工人员交待作业程序及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而制定的施工指导性文件,是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

第二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要依据国家和市政颁布的规范、现行标准、办法、设计施工技术交底、验收标准和施工指南、经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同及相关协议、国家级工法和成熟的施工工艺编制作业指导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第三条 工程部负责编制施工过程或施工工序,结合工艺性试验成果,逐项编制作业指导书。

第四条 施工作业指导书的主要内容 (1)适用范围:明确施工作业指导书适用工程类别、地质、环境等作业条件。对特殊地质等条件有不适合情况时,应予说明。

(2)作业准备:说明作业开始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完成的工作,包括技术准备、人员配备、机械设备及工器具配备、材料、试验等。

(3)技术要求:明确管片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相应的技术标准。

(4)施工程序与工艺流程:说明管片生产的段落划分,各组成部分的作业程序和先后顺序。

(5)施工要求:分解说明作业方法、采取的相关措施、需要控制的内容和参数。

(6)劳动组织:说明管片生产的劳动力组织方式,完成生产需要的人员构成、数量、使用安排。

(7)材料要求:说明管片生产的材料种类、型号、数量和使用计划、相关技术要求。

(8)设备机具配置:说明管片生产需要的设备、机具的型号、性能和数量。

(9)质量控制及检验:明确管片生产的质量标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验收程序及指标。

(10)安全及环保要求: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并按照级别进行分级管理,明确施工项目安全方面的注意事项和卡控措施;
按照文明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和作业环节进行分析,提出控制要点,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对涉及交叉、高空作业等安全重点工序,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 在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前,参编技术人员要理解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安全规定、环保水保政策,依据本单位施工装备、成熟施工方法、专业技术和环境作业条件进行编制。

第六条 技术部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必须经过部长审核,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下发执行,指导书发放和接收必须统一编号和登记。

二、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第一条 施工技术交底分类 施工技术交底按范围分为工程整体综合交底(施组)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含关键工序、专项施工方案)以及作业交底(含安全交底)三类,交底应按类别逐级进行,直至施工和具体操作者。

第二条 施工技术交底的原则和方式 施工技术交底按谁编制谁交下一级的原则。所有技术交底均应并办理交接签认手续。整体综合交底(施组) 、分部、分项工程交底由技术负责人主持,有关单位和业务部门参加,以专门会议的形式进行;
作业交底由技术人员以会议或书面形式为主,全体作业人员参加。

第三条 施工技术交底对象 工程整体综合交底(施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由技术负责人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作业交底(含质量、安全交底)由技术人员对施工班组管理人员及全体施工人员进行。

第四条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工程整体综合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概括、图纸、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顺序及主要节点进度计划安排;
施工场地环境、施工场地布局;
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工艺方法,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和新的施工方法;
工程的重难点、主要危险源;
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主要施工装备、劳动力安排及资金需求计划;
工程技术和质量标准,重大技术安全环保措施;
设计变更内容、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问题等。

(2)分部、分项工程(含关键工序、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 交底主要内容包括:作业方法、作业场所、操作规程及施工技术要求;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要求;
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施工方面的具体措施及标准;
有关施工详图和加工图,包括加工图和拼装图、模板制作设计图、钢筋配筋图、工程结构尺寸大样图等;
试验参数及配合比;
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措施;
成品保护及措施;
施工注意事项等。

(3)作业交底 主要内容包括:作业标准、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工艺流程及施工先后顺序;
构件几何尺寸;
施工工艺细则、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
质量问题预防及注意事项;
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交底;
出现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措施、紧急逃生措施等。

第五条 技术交底的编制和审核 (1)工程整体综合交底(施组) 由技术负责人根据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交底,工程技术部门做好记录,技术负责人复核、签字确认下发。

(2)分部、分项工程(含关键工序、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技术交底 由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技术部门编制及下发至班组技术负责人。

(3)作业交底(含试验、质量、安全) 由工程部组织编制并下发至所有施工人员。

第六条 技术交底的留存 技术交底应形成纪要或记录,并附必要的图表,参加交底人员签字确认。交底纪要或记录应累计留存编号,装订成册存档。

班组应保存本范围内所有的被交底和交底的记录,并建立交底台帐,作为技术管理检查、考核的依据。

第七条 技术交底执行情况的检查 工程部和安质部必须每月对技术交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主要是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执行技术交底,是否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编制的内容是否正确,是否有针对性等。技术交底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可以和每月的安全质量大检查合并检查。

第八条 交底的其他要求 施工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设计澄清的问题,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研究给予解决, 三、原材料、半成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 物资进场验收 (1)物资采购前应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市场调查初选供方,将样品交由试验机构进行检验,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以确定料源地产品合格。

(2)材料供应商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选择适合的供货单位进行采购。

(3)材料、构配件进入料场时,材料人员应核对生产厂家的材质证明(包括厂名、品种、出厂日期、出厂编号、试验数据)和出厂合格证,并及时报工地监理单位,进行检验及验收,做好相应记录。

(4)要求复检的原材料经监理认可办理取样送检证明报告,送相关实验机构进行检验,并保存相应检验记录。

(5)在试验结果未出来之前,严禁发放;
进场材料质量不合格,严禁使用。

(6)物资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第二条 材料保管养护 (1)材料进场后,必须有适当的储存环境和保护措施,如:防雨、防潮、防盗、防火、防污染环境及其他防坏措施,材料存放要做到正确、整齐、安全稳固、合理支垫、料签齐全、标识明显。

(2)物资仓储要认真执行物资保管要求,做到无变质、锈蚀、损坏,对需要温湿度调节的物资,精密仪器保管,应有相应的保管措施。

(3)物资堆码、搬运作业必须保证物资完好无损,严禁野蛮装卸,乱堆乱码。

(4)原材料进厂的复检资料和需复检的技术证明文件统一由检验部门保存。

(5)原材料的使用情况,由使用部门和技术检验部门收集。发现问题,统一反馈给物资采购部门,由物资采购部门统一反馈给供方,并向供方提出改进质量的要求。

(6)物资保管员应掌握物资仓库管理技术,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盘点,保证帐、物相符。

第三条 不合格品处理 经检验不合格及使用过程中有问题的物资,物资保管部门应进行隔离、标识,按有关规定确定处置方式,并及时与供方进行联系、处理,做好相应记录。

第四条 物资出库管理 (1)物资出库必须凭证齐全、手续齐备、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包装牢固、标志清楚。

(2)物资出库应按照先进先发的原则,有保管期限的必须在期限内发放。

(3)物资出库应严格执行回收利旧原则,对规定必须回收的物资应退旧(废)才能领新。

(4)严格执行限额发料制度,发放领用小额零星物资,除难以分割、拆零的以外不得随意超发。

第五条 仓库安全管理 (1)仓库区域要严格管理火种及火源,在明显的地方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区内禁止吸烟,禁带火种,仓库作业必须使用电焊、气焊时,应严格隔离。

(2)库区内必须按储存物资的性质配足消防器材,由专人管理,管库人员要会使用,要定期检查,保持质量良好。

第六条 半成品管理(钢构件加工场及各班组) (1)钢筋、钢架加工实行工厂化管理,固定加工人员,严格按图纸和验标要求进行加工。

(2)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加强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加工质量合格。

(3)加工好的半成品分类堆放整齐,标识清楚。

(4)凡成品或半成品被刮、磕、碰、撞等损坏或因砂浆、砼等而被污染的应及时清除污染或修复。对于修复后不能达到验收标准要求的,必须清除重做。

四、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第一条 “三检”制程序控制 (1)自检 责任人:班组质检员(班组长) ①每道工序完成后,由该班组质检员按照技术交底或生产工艺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检查(检测)项目逐项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②班组长对所施工的检验批工程,必须按相应的质量验收记录表的检查内容,在施工过程中逐项地检查班组每个成员的操作质量。并认真填写自检记录,经自检达标后方可提请专职质检员。

③未经核验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或虽经核验未达标时不得。

(2)互检 责任人:现场操作人员。

(1)操作者之间对施工的过程(工序)或完成的工作进行相互的检验。起到相互监督和纠正错误的作用。

(2)班组质量检查员对本班组工人操作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专检 责任人:专职质检员。

专检主要是对已完工序进行检验,注重结果的质量评定。通过专职质检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专职质检员按日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

专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

第二条 “三检”制执行要求 (1)各级检查人员严格按有关规范、标准和施工图纸要求进行质量监督、检验和评定工作。检查中如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具体内容,立即要求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2)技术员和质检人员督促并检查施工人员是否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施工方案及其它施工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3)质量负责人经常采取各项措施,督促、落实“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的实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检查,把质量隐患消除在施工过程中。“三检”制要贯彻到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基层的自检作用,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控制”,做到防检结合,严格工序把关。

(4)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应督促检查各道工序或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各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未经检验或已经检验评定为不合格的,严禁转入下道工序。

(5)工程管理部定期组织质量检查,针对施工中的薄弱环节和质量通病,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根据施工任务的特点,分别按旬组织质量大检查,有针对性地检查工程质量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质量通病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重要因素,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分析工程质量动态,预见隐患或不正常因素,通过数据分析,找出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采取有力措施,组织攻关逐项消除,从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五、质量验收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三检制”,即:自检、互检、专检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对施工过程中所有工序,特别是涉及隐蔽的工序,必须严格进行自检、作业人员和专职质检员专检,经层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报请监理检查,并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条 验标中规定需要设计人员参加的工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会同设计人员一并参加。

第三条 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项目,必须经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分项工程负责人验收合格签字,并附带相关资料。

第四条 须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验收的部位,须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才可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验收。

第五条 须报监理工程师验收的项目,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做好验收准备。

第六条 须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验收的项目,提前两天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做好验收准备。

第七条 检验批验收合格条件三个: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资料,即必须有施工原始记录和自检资料。

第八条 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单位工程验收报告,请求验收 。

六、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 第一条 技术部在工程施工前要对施工的内容进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分部工程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主要结构及施工阶段划分;
分项工程按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第三条 技术部对各项工程按施工工艺进行工序的划分,并在技术交底中明确各工序的质量标准。班组施工按技术交底进行施工,每道工序完成后,由班组长组织进行工序的检查验收,并进行实名签认。

第四条 验收工作程序和组织 1.检验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完成后,由技术人员进行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经技术员、质检员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检查和签认。检验批的主控项目必须全部达标,其中允许偏差的抽检点的实测值必须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2.分项工程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对所含检验批质量的统计汇总,完成一个分项工程的所有检验批质量验收后,由技术人员整理该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检验合格后报请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是对所含分项工程质量的统计汇总,完成一个分部工程的所有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后,由技术人员整理该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填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经质检员检查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验,监理单位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4.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长组织相关人员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第五条 签认齐全的分部、分项资料纳入内业管理范围,由资料员按竣工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六条 每月组织一次质量检查,对当月完成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并提出检查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在工程报验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后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七、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验收制度 第一条 工程管理部门要了解和掌握隐蔽工程检查实施情况,解决存在问题,协调各方关系,并应积累相关信息、资料,作为质量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不得隐蔽。

第三条 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班自检合格后,报专职质检员检查签证,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隐蔽作业。

第四条 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由班组技术员填写、质量员报验合格后,作为竣工文件保存。

第五条 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若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重新按规定进行检查签证。

第六条 检验批、分项、分部施工质量的验收,应在班组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第七条 对时限性较强的项目要规定验收时限。保证检查验收工作及时进行,数据真实可靠,杜绝事后填表现象,并且及时掌握工程施工质量状况,有利于指导后续工程施工。

第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通知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型式试验、水平拼装等重要分部关键工程验收时,设计单位派人参加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第九条 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牵头组织工程自验,自始至终参加工程交验工作,并对自验及初验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负责督促整改达标。在交验工作中,应收集保存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反馈工程质量信息。

八、质量例会制度 第一条 每月月底组织召开一次质量例会。

第二条 质量例会由经理或副经理组织,管理人员及班组管理人员参加,无故不得请假,参加人数不得少于4/5,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进行会议记录。

第三条 会议内容:
1.分析检查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2.分析重大质量事项的落实情况,制定相关对策 3.分析当前质量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对策措施;

4.公布前一阶段质量检查结果及存在的问题,布置下一阶段质量工作的重点,防范措施;

5.针对下一阶段重点工程、特殊工程、关键工序等专项工程的重点及要求;

6.成员就各自管辖范围内质量工作情况汇报发言;

7.领导讲话,并做相关安排及要求。

九、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条 班组、施工队要建立自下而上的工程质量信息网,及时传递准确可靠的工程质量信息。

第二条 工程管理部门都要对掌握的质量信息,包括质量问题、质量动态、工程项目验收评定结果等,形成质量专报逐级上报。

第三条 要对每周、每月、每季及年质量报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密切关注质量动态,对质量事故及质量指标波动较大等问题及时进行分析 ,研究对策,制定预防措施。

第四条 应在上半年和年终对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分析,形成总结报告。

十、成品保护制度 为了做好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根据建设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标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成品保护规定,要求各班组严格执行。

第一条 成品保护执行“谁施工,谁保护”的原则。各班组是成品保护的主要负责单位,负责成品保护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监督。

第二条 建立成品保护制度责任制,明确成品保护主管领导和责任人负责,并落实到各班组,确保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得到有效保护,直至竣工交付。

第三条 各班组要加强成品保护的宣传工作。提高全员对成品保护的意识。

第四条 按月组织成品保护情况检查,对成品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致使成品受到破坏的,对相应的班组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做相应记录。

第五条 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工种、工序、材料、施工工艺分项工程,避免减少工序间对成品的损害和污染,不可或难以避免的工序间的损坏或污染,事先对已完成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最大限度的进行成品保护。对造成少量损坏或污染的成品,及时按纠正措施进行补救。

第六条 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即行悬挂“检验流程卡”,下一道工序使用必须落实是否检验合格并悬挂流程卡,无流程卡禁止流入下一道工序。

第七条 已施工完成的成品、半成品在进行下一工序前,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用于结构前成品、半成品性能的降低。

1、加工成型的钢筋笼要进行必要的支撑,正确存放在成品区。

2、管片浇筑蒸养完需通知实验室检查混凝土强度,保证脱模不伤害管片。

3、管片拆模需检查环境温度与管片温度差,避免混凝土表面裂纹。

第八条 吊运防止管片磕碰,对已修补完的管片及时登记记录。

第九条 对于破坏后恢复困难或恢复费用较大的成品,要进行醒目标识,并及时上报,经批准后妥善处理。

第十条 对恶意进行工程成品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要求进行损坏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勒令退场。

第十一条 未经过验收的成品,不得出厂。

十一、QC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确保施工生产的持续有效运行,大力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管理活动。

第三条 职责 (1)工程管理部是QC质量管理活动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QC小组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2)负责搞好本范围内的QC质量管理活动。

第四条 术语 (1)QC:Quality Control(质量管理)的简称。

(2)QC小组: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员工,围绕的经营战略、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以改进质量、降低消耗、提高人的素质和经济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运用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开展活动的组织。

(3)PDCA:P(Plan)表示计划,D(DO)表示执行,C(Check)表示检查,A(Action)表示处理。

(4)5M1E:人(Man)、机器(Machine)、材料(Material)、方法(Method)、环境(Enviroment)、测量(Measure)。

第五条 制度描述 (1)QC活动年度计划的制定 (2)工程管理部根据公司要求编制“QC活动年度计划”。

(3)计划的内容:
1)QC活动各阶段的实施方法和时间;

2)小组成员的调整和职责分配;

3)需要协调的事项;

4)需要资金。

(4)QC小组组建程序 由各部门间根据需要选择的课题内容或主攻方向共同协商,组建QC小组,并确定组长人选,填写“QC小组注册登记表”报公司安质部注册。

(5)QC小组成员 1)QC小组一般5—10人,设组长、副组长若干名,根据课题的不同,小组成员可跨部门组成。

2)QC小组组长职责:领导QC小组有效的开展工作;
负责办理QC小组的注册登记手续;
负责制定QC小组活动计划;
负责领导QC小组按计划开展活动;
负责QC活动记录的保管工作;
负责QC小组成员的质量教育工作;
负责QC小组的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3)QC小组成员的职责:负责依据QC活动计划按时做好分配给自己的工作;
负责向本岗位周围员工宣传质量管理的意义,发动和发现周围员工的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 QC小组的类型 为了便于对QC小组活动的领导,按照QC小组参加的人员与活动课题的特点,把QC小组分为“现场型”、“管理型”、“服务型”、“攻关型”、“创新型”五种类型。

(1)现场型QC小组 以操作工为主体组成,以稳定工序质量,改进施工质量,降低消耗,改善生产环境为目的。活动的范围主要是在生产现场。

(2)服务型QC小组 以不从事基本生产的辅助人员组成,以推动服务工作标准化、程序化、科学化,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活动的范围主要是在服务现场。

(3)攻关型QC小组 以领导、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三结合组成,以解决技术关键为目的,活动范围包括与生产有关的各个领域。

(4)管理型QC小组 以管理人员组成,以提高业务工作质量,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为目的。

(5)创新型QC小组 是指QC小组成员运用新的思维方法,创新的方法,开发新产品、新工具、新方法,实现预期目标。

第七条 QC小组活动的程序 QC小组活动应遵循和运用PDCA循环、统计技术等科学的方法,对所选择的课题进行计划、实施、检查和改进。使之不断循环前进,阶梯上升。

第八条 选择课题 (1)根据实际需要下达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迫切需要解决的技术攻关性的课题。

(2)QC小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自身开动脑筋观察发现和用户(下道工序)提出的不满意问题中选题。

(3)选题通常使用的方法有调查表、对比表、排列图、鱼刺图。

第九条 现状调查 (1)收集数据,对选择课题的相关数据到现场进行客观、真实、可比性和时效性的收集。

(2)采用调查表、排列图、直方图、控制图、散布图等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统计。

第十条 设定目标 (1)设定目标要与课题相对应,要用具体的数值来表达需达到的目标。课题目标既要有挑战性,又要是通过努力可以实现的。

(2)设定目标要说明制定目标的依据。可以用文字和图表分析说明。

第十一条 分析原因 运用人、机、料、法、环、测等统计技术,对存在的诸多问题层层展开,进行彻底的分析和研究。

第十二条 确定主要原因 通过统计分析,在诸多存在的问题中,找出影响质量的主要原因。

第十三条 制定对策 (1)针对主要原因,分析、研究和选用合适的对策。分析研究实施对策要有有效性和时效性。

(2)编制实施对策表 序号 要因 对策 目标 实施 地点 时间 负责人 第十四条 检查效果 在所有要因都得到解决或改进后,应对新的施工生产情况进行数据收集,并与实施前所收集的数据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完成预定目标。

(1)完成预定目标,说明已解决问题,进行下一步骤,巩固取得的成果。

(2)未达到预定目标,应从要因和对策是否准确中进行分析和研究。返回到分析原因处重新开始进行PDCA循环。

第十五条 制定巩固措施 (1)把“实施对策表”中通过实施已证明了的有效措施(如变更的工作方法、操作标准、工艺参数、规章制度等)初步纳入到有关制度或操作规程中。

(2)经常检查是否按照有效措施更改的方法进行工作。

(3)确定一定的巩固期,并做好记录,观察效果是否稳定。

第十六条 总结及今后打算 (1)通过此次QC活动,除了解决本课题外,还解决了其它那些相关问题,还需要抓住那些活动中发现而没有解决的问题。

(2)总结活动过程中,那些是成功的,那些是不成功的,需要改进的地方和措施。

(3)总结通过此次活动所取得的无形效果。如,员工质量意识、问题意识、参与意识、改进意识的提高,个人能力的提高,QC知识的掌握,团队精神的增强等。

第十七条 评审和验收 由QC课题小组将完整的QC活动资料在召开QC发布会前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该课题进行真实性、有效性和创新性评审。

第十八条 评审内容 (1)QC成果所展示的活动全过程是否符合PDCA循环理论。

(2)活动的各个环节是否做的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用数据说话,以及所用的数据是否完整、正确、有效。

(3)统计方法的运用是否正确、恰当。

第十九条 验收:根据评审结果,工程管理部按综合评分进行统计,80分以上为合格QC成果,并做出验收结论。

第二十条 评比和选送 获得验收合格的QC课题,由工程管理部初步选择出优秀的课题,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参加公司及集团公司举办的QC成果发布。

第二十一条 检查考核 各部门应严格按计划进行QC活动并保存相关记录。对于停止活动半年的QC小组,应取消其注册资格。

十二、质量事故报告、调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国家、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严肃质量事故报告与处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条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工程竣工后,凡因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而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强度不够、结构尺寸超差等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该工程所采用的质量标准,需作返工、加固补强或报废等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

第四条 质量事故由管片厂、公司以及集团公司分级负责处理,质量事故报告及受理统一归口由各级工程管理部负责。

第五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向项目部及公司工程管理部电话上报。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管片厂安全质量部及公司质量管理部上报,并通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涉及设计问题时)、监理单位;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还必须向事故发生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检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等部门报告。

事故简要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损失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物件时,做出标识,绘制现场平面简图并做好书面记录,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拍照或录像。凡影响下一工序的主要施工过程的质量事故,未经处理前应做出隔离标识,并不得继续施工,以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七条 对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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