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钢材合同] 最新钢材购销合同

2021-10-24 13:11:40 | 浏览次数:

购买钢材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材料供应:
(1)乙方须按甲方的指定产品供货(包钢、唐钢、酒钢、太钢等大钢厂)。并保证产品的质量送到甲方土地(不含税票,不包括卸车)。

(2)货到工地后,甲方须先检验后使用,如有质量问题,在3日内告知乙方,甲方有权拒收,否则因货物损坏概不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签定后,所有钢材均由乙方提供,中途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更换供应商,否则所有欠款在3日内必须一次性付给于乙方。

三、数量与价格:每批钢材采购的定价,须按市场的价格变化决定。

四、付款方式:
(1)货到工地至2012年3月5日前,由甲方先付伍拾万元(¥:500000.00),其余款项须由乙方垫付,到2012年4月15日内(包括4月15日)甲方必须一次性付到所欠货款的90%以上。如不按约定每超一月每吨另加200元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须共同遵守,如有争议由神木县人民法院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不得违约。

甲方:
甲方担保公司
乙方:
2012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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